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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记录方式(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纸质文书资料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和影音监控记录等方式。(二)纸质文书资料记录,是指通
2、过取得的证据、证明材料等纸质载体,以文字形式,对行政执法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是指通过为执法人员配备具有录音、录像、照相等功能的便携式设备,以音频视频形式,对现场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过程记录。影音监控设备记录,是指通过在特定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摄像头等设备,以音频视频形式对特定的执法事项进行过程记录。二、记录要求(一)行政检查类。纸质文书资料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是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书制作严谨规范,文书送达合法有效;二是调查报告类、调查笔录类文字资料应当记录事项清晰,写明执法人员数量、姓名等基本信息;三是执法人员接收或留存的当事人提交的各
3、种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应当完整、齐全、有效。(二)行政处罚类。纸质文书资料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影像监控记录。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音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或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特定位置。(S)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执法事项应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时,依据执法事项性质、类别和记录需要,可分别使用四类方式进行记录。第一类确定类。即对确定履行执法管理行为进行记录。该类别应当记录执法管理行为的发生,要求与执法管理行为同步记录,记录过程应当从进入或接近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前开始,至告知该类事项完毕后结束。记录内容应当包括确认执法管理行为
4、的地点、时间、告知事项、执法人员等。第二类入户类。即对入户进行实地核查的执法管理行为进行记录。该类别应当记录与执法管理行为相关的事项,要求与执法管理行为同步记录,记录过程应当从进入或接近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前开始,至该类执法管理行为执行完毕后结束。记录内容就包括反映执法管理行为的地点、时间、执法事项、参与人员、实地核查过程等。第三类约谈类。即对当事人进行问询约谈的执法管理行为进行记录。该类别应当记录问询约谈全过程,要求与执法管理行为同步记录,记录过程应当从进入问询约谈场所前开始,至离开问询约谈场所后结束。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反映与当事人接触的地点、时间、执法事项、参与人员、约谈过程等。第四类场景类。即对某一个执法管理场景进行记录。该类别应当记录执法管理场景全过程,要求与执法管理行为同步记录,记录过程应当从进入特定场所前或执法管理场景发生时开始,至离开入特定场所或执法管理场景后结束。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反映执法管理场景的地点、时间、执法事项、参与人员、执法管理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