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事规则汇编(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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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议事规则汇编(10篇)目录1 .局党委议事规则57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633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684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705 .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756 .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777 .校长(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968 .业务工作例会议事规则979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高校)9910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04局党委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委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委议事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2、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局党委议事规则。V党委及党委会议人力社保局党委直接对市委负责,是人力社保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完成各项人力社保工作任务,指导人力社保局机关党务工作。党委会议既是局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局党委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二、党委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

3、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三、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和会议的召集(一)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或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

4、知、记录以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召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可临时通知。四、党委会议内容(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三)讨论和研究全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并对机关党组织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四)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局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等人事调整以及考核、奖惩工作;(五)讨论和研究人力社保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等;(六)讨论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七)审定依照权限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八)研究决定全系统预算、决算,审定全系统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九)研究决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动;(十)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H一)讨论决定xx、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十二)其他需要在党委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五、党委会议程序(一)党委决策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委书

6、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和与会人员;(二)凡是党委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委成员及有关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单位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委书记汇报;(三)党委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四)党委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党委成员作出,会

7、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六、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一)党委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局办公室主任向缺席者传达;(二)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如需形成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报党委书记签发,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三)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委决策。党委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委决策贯彻落实。党委书记要

8、检查督导,党委成员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七、党委会议的纪律要求(一)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二)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方可进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三)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定的言论,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四)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在党委会议上,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

10、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委书记的督促和检查;(六)严守会议的机密。党委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七)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本规则若修订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工作,提高决策水平和

11、效率,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重要业务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行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协商机制、决策酝酿机制,在充分讨论研究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集体决策达成共识后作出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审定全局行政业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三)研究部署局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四)研究审议全年会

12、议计划、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五)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六)研究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性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以及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等。(七)研究审议上报的重要行政事务请示报告等。(八)研究审议局重大项目和预算的执行等事项。(九)研究审议机关行政管理、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内部行政奖励、处罚等日常运行管理所涉及的事项。(十)研究审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事项。(十一)其它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半数以上

13、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且分管此项工作的会议组成人员必须到会。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局办公室主任以及议题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确定(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者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二)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事先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对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事先要做好沟通、协调等。属于“三重一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所有上会议题会前必须进行充分沟通,初步达成共识后再行上会。(三)议题确定后,汇报

14、处室(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审批表或领导批示件交局办公室。(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建议由局办公室汇总呈报局长,由局长审定后列入议程。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可以优先安排;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召开会议或增加议题。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一)议题汇报处室(单位)负责提供书面材料,提请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等,还应提供前置审核意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二)议题汇报处室(单位)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书面汇报材料交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局领导班子成员预审,杜绝“免责式”“逼宫式”报送材料。(三)涉密材料可由汇报处室(单位)直接呈送局领导班子成员。(四)局办公室对会议材料格式、程序进行审

15、核,如需补充材料或手续的,及时通知汇报处室(单位)。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议题和书面材料提前书面呈报局领导班子成员。第四章会议事项的协商酝酿第九条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相关处室(单位)应当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评论,提出明确意见。涉及法律问题、市场公平性的事项,应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沟通和听取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协商、广集民意。第十条要对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充

16、分酝酿,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协调推动,对提出的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第五章会议的组织和程序第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程序。汇报处室(单位)进行情况汇报;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局长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汇报处室(单位)的汇报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XX分钟。局领导班子成员发言讨论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第十二条决策事项需要表决的,实行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为

17、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局长当场宣布。第十三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第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明确专人如实记录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和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结果等,对不同意见特别载明,并根据会议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决定的事项,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编写,由局长签发。会议记录采取笔录方式。办公会议的纪要和

18、记录要按规定存档。涉密及内部材料,会后专人收回,按规定处理。第六章会议的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处室(单位)按照会议决定和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具体落实议定事项,执行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汇报,重大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第十六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局长办公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第十七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局办

19、公室督查落实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议事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或未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第二十一条此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制定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0、、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议事形式局长办公会是市交通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重要事项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纪委派驻机构列席,办公室主任记录,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xx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XX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2 .研究呈报、提交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报告、汇

21、报材料等。3 .研究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4 .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目标考核事宜,研究讨论业务性行政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5,研究确定重要业务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6 .研究确定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新增支出项目,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下)和各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和分配。7 .研究决定其他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三、议事原则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1 .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局长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

22、。2 .科学决策原则。研究重大问题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保决策科学。3 .务实高效原则。议题呈报科室要认真准备,与相关科室(单位)充分沟通,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4 .保密原则。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敏感问题等不便公开、或公开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四、议事程序(一)会前准备。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由局长确定,一事一议,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议题由机关各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填报议题征集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长审定。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呈报科室(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X个及以上科室(单位)时,呈报科室(单位)要主动协商并取

23、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二)会中决策。议题汇报人一般为呈报科室(单位)负责人,发言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补充程序和材料后再次审议等决定。(三)会后落实。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局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

24、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一、会议总则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县长负责制,是县人民政府的议事与决策性会议,是县人民政府深入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县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均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二、会议任务(一)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文件、会议及重要领导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学习重要法律、法规。(三)讨论拟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拟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汇报、报告等。(四)讨论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五)听取

25、各部门、乡(镇)专题工作汇报,研究相应政策措施。(六)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七)讨论通过县政府的重要规划文件和协议。(八)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九)研究其他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以下事项原则上不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范围:依照分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能够处理或协调解决的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协商处理的事项;不成熟或未按照要求完成会前准备工作的事项。三、组成人员出席人员为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人员为联系县政府的县人大常委

26、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武部部长,县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常规列席人员为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XX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涉及议题开始前需入场列席。四、会议安排(一)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由县长决定,临时召集。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组成人员方能召开。(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充分研究讨论,具备上会条件后提出建议,经县长签字同意,方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每年年初,根据全

27、年工作需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全年的汇报、学法类议题进行预安排。(四)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将议题和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将议题汇总后呈报县长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新增议题。(五)进行汇报的部门、乡(镇)需在开会前6小时内将会议材料送达县政府办公室。(六)县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县政府领导、其他县领导、常规列席部门和议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工作。(七)县政府办公室在会前要及时将材料分发摆放到位。五、会议要求(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由县长主持,县长外出时,急需召开的常务会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二)参会县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

28、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前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请假,应于会前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指派人员代为参会,并将请假事由和指派人员信息报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三)提请审议的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公文报送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议材料送达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审议材料审核把关,未按时送达的议题列入下次审议内容。(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如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均不能参会,该议题列入下次会议审议。部门汇报时,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汇报时间原则控制在10分钟以内。(五)与会人员应及时熟悉

29、议题材料,认真思考,发言时要紧扣主题,对讨论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观点和意见,如有相同意见或看法的不再重复阐述。(六)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考虑和分析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分歧较大,或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七)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透露未经公开或涉密的会议事项,对标有“涉密”、“会后收回”字样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工作人员。(八)县融媒体中心应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新闻稿、图片、录像等宣传资料需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播放。六、会议记录(一)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各综合股工作人员参照年初制定分工轮流负责。记录时须进行

30、同步录音。(二)会议记录要规范,对会议标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要逐一准确记录,尽量保持原始内容,不得修改会议发言人的意见。(三)会议纪要原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县长审签,县长签发。(四)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股要根据会议内容,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形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任务分解表,分发至各相关县领导审阅,并通过协同平台将任务分解表发至各事项牵头部门。(五)会议记录和会议相关材料(议题单、审议材料)应在会后及时移交机要室立卷存档。七、会议执行(一)对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结论,县人民政府

31、组成人员都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各自分工对审议决策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负有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的责任。(三)审议事项的牵头部门原则上应在会议纪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及时向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反馈落实情况,并填写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任务分解表报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每月在常务会上通报。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县政府全体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32、,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一、会议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二)讨论和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和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三)通报、分析、研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四)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五)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组成人员出席人员为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列席人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三、会议安排(一)县政府全体

33、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由县长召集,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二)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于会前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具备上会条件后提出建议,并报县长审定。四、会议要求(一)参会县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前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请假,应于会前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指派人员代为参会,并将请假事由和指派人员信息报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二)县政府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拟写会议纪要、整理归档会议材料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县长审签,

34、县长签发。(三)县融媒体中心应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新闻稿、图片、录像等宣传资料需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播放。3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民主集中

35、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的会议日期,市人大常委会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

36、届市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召集。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人大代表出席,始得举行。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会议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除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五)审议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关于上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六)审议上一次市

37、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必要时,可以在会议举行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市人大代表按区、县(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小组召集人负责主持代表小组会议,按照会议日程组织代表讨论和审议。第九条代表团团长的职责:(一)召集并

38、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四)主持在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五)参加主席团会议,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传达有关事项;(六)处理代表团的其他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受团长委托,可以代为履行团长职责。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第十一条各代表团在预备会议以前,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

39、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表决。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大会会议;(二)领导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五)提出应由大会选举的各类人选;(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及处理意见;(

40、八)发布公告;(九)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第十三条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第十四条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全体会议主持人应当站立主持会议。第十五条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一)召集并

41、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四)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五)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各代表团审议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或者经代表团提议、主席团同意,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工作报告发表意见。第十七条市人民代表

42、大会会议期间,可以组织举行专题审议会。专题审议会议题由专门委员会在大会举行前提出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后,报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列入大会日程草案。专题审议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参加。专题审议情况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并编发大会简报。第十八条大会发言、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专题审议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听会人员分组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前拟定。第十九条大会期间,主席团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第二十条市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市人

43、民代表大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由选举单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应当由所在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原选举单位应当对市人大代表出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原因,由大会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代表通报。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第二十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4、;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委员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全体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应当向大会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二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大会全体会议设

45、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另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代表、机关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集中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转播。第二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期,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第二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加强“智慧人大”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向本次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大会秘书处。

46、第二十七条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向主席团提出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会议。第二十八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也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九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

47、提出报告。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报告,审议决定是否将该议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第三十条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第三十一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三十二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第三十三条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之日起四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作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第三十四条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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