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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助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的社会组织,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是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一、背景截至2023年11月底,城区工商联分别与城区法院建立13个商会诉前联调工作站、与城区检察院建立6个商会检察官联络室、与城区司法
2、局建立18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辖区众多商会会员企业提供矛盾纠纷排查、源头化解、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是人民调解工作在民营经济工作领域的延伸拓展,也是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具有中国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日益清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正不断进行着自我完善和改革;其中直属商会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但如何进一步深化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二、建议为深化调委会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商会人民调解优势,有效化解各类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构筑民营经济领域和谐稳定的缓冲带、安全阀,助力新型政商关系,使原本依赖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商会。提出以
3、下建议:(一)建立商会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作为商会业务主管部门和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部门,工商联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并争取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组建相关的商会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在化解合法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职责和任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运行情况,指导商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商会应选好配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要保证调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调解员离职,需要进行及时遴选并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联应把
4、商会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商会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范畴,努力造就一支政治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文化知识水平较高,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应逐步建立完善调解员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调解员调解能力,提升商事纠纷调处成功率;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专职调解员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首席调解员、优秀调解员考核评选工作,对首席调解员、优秀调解员给予特殊办案津贴,鼓励多办案、办好案,促进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应加强适当的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要求,落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工商
5、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要求,把商会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捐赠赞助,提供场地、人员等人财物支持;有条件的商会,可按照XX市司法局、XX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南司通(2021)186号)有关规定给予调解案件的人民调解员适当的案件补贴。(三)抓好培训,提高商会调委会队伍整体业务工作能力。城区高校集中、资源丰富,可以适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或外出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做法;通过培训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
6、、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调解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应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及时掌握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运行状况,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衔接配合中的具体问题,健全规范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四)强化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化解商会纠纷指导协调、联动协作、专业咨询等工作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调解;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切实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
7、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平台资源,将涉及商会的纠纷纳入法律服务和诉调衔接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优势,不断提高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五)加强宣传和表彰,努力营造良好的商会调解工作氛围。应坚持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加强对各商会调解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借助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商会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方法、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引导纠纷当事人尽可能地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宣传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对于在各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
8、个人应当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不断扩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商会调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同时,提炼经验做法,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XX品牌工(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确保商会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指导各商会调解委员会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填写商事纠纷排查报表和调解台账,及时撰写和报送调解工作简报、信息,介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成效。工商联应切实承担起商会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人民调解员,并做好建立专家库、人员培训和工作典型宣传等项工作。工商联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商会调解工作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通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提案人: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