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_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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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BF-2001-0202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第1页共17页依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运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伴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

2、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第2页共17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

3、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赐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3页共17页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承包人:(公章)居处:居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页共17页发包人:(公章)其次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

4、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

5、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须要增加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H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起先施工的确定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

6、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供应或由承包人供应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须要的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运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担当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

7、提出经济补偿和(或)1.201.21);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2.1本合同文件相互说明、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第5页共17页()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当合同文件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3. 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

8、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3.3国日日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发包人托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托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本工程照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详细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4. 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4.4项目经理详细职权:第5条发包人工作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供应图纸及作法说明份,务,其职权主要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

9、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运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担当。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向承包人供应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5. 4协调处理爱惜四周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担当第6页共17页相应费用。5. 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供应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运用留意事项及其他要求。5. 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四周邻里关系,并担当相应费用。5. 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

10、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5. 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 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托付承包人办理,其详细并担当相应费用。5. 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第6条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交工程师审定。6. 2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平安规定、环保规定细致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平安、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

11、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6.3依据有关规定,妥当爱惜好四周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6.6凡因承包人缘由,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担当。6.7帮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支配,工程师在收到后天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7

12、.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行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第7页共17页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缘由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担当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建条件。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藏工程验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

13、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担当。8.对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8.3承包人应依据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供应便利条件。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缘由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藏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担当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

14、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5凡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8. 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担当。第9条试车9.1双方约定须要试车的设备修理、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供应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

15、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因设计缘由或因发包人负责选购的缘由,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当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帮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担当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9. 4因承包人施工缘由或因承包人负责选购设备缘由,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 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接着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第10条平安生产10.1发包人供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凡因发包人缘由违反平安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

16、平安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担当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10. 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平安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依据平安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第8页共17页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紧急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运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旁边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凡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发生平安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担当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0.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

17、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刻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111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主动协作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凡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担当。11. 2凡由承包人负责选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

18、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供应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担当责任。11. 3双方约定,应供应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任何一方供应下列材料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11. 4由承包人负责选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接受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

19、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缘由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更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缘由等。双方约定详细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第9页共17页第13条工程变更13.1因发包人缘由,须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工期顺延。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

20、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干脆损失,由承包人担当。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担当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13. 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工程验收与结算14.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的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缘由,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

21、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14.4工程未阅历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运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担当。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第15条质量保修15.1承包人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

22、决方式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担当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担当的其他违约责任:第10页共17页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担当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担当的其他违约责任: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担当违约责任外仍应接着履行合同。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值的理由和索赔证据。16.5当索赔事务发生后14天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接受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23、裁。(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 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状况外,双方都应接着履行合同。第17条合同解除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17.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

24、,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缘由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17.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惜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供应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因未刚好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担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5、17.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18条不行抗力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行抗力的约定:18. 2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快速实行措施,尽力削减损失,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实行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务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状况和损失状况,及预料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务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状况。不行抗力事务结束后14天内,第11页共17页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8. 3因不行抗力事务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

26、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担当;(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担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担当;(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8. 4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9条补充条款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样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

27、一步详细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第12页共17页第20条合同终止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0.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恳切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第21条合同份数21.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21. 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第13页共17页附件一:第1417页附件二:第1517页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运用期限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

28、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7.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2.属于保修范围和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刻到达事故现场检修。4 .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第16页共17页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年 月日 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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