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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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在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市“139富民攻坚计划”和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卫生强区”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民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如下决定。一、农村公共卫生的工作目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7年,建立健全以区为主,区、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

2、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镇(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合作医疗、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全区各镇、街道开展产前筛查覆盖率要达60%,筛查率达3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要达100%,农民参合率要达80%以上;农村改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改厕普及率达80%以上。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区各镇、街道开展产前筛查覆盖率要达100虬筛查率达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以上,农村改厕

3、普及率达82%以上。全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二、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任务(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探索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模式。加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2 .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

4、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3 .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将创建卫生村镇作为创建文明村镇的先决条件,建立卫生村镇创建的激励机制。依托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逐步推行垃圾、污水的集中收集与处理,积极推广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4做好农村流动

5、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外来人口在本区居住6个月以上作为常住人口管理。5 .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6、(二)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1 .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2 .切实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落实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

7、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到2006年,全区各镇、街道卫生院完成服务模式的转化。3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把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认真做好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4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

8、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服务。5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S)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坚持区级大病统筹,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充分”。将方案纳入

9、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逐步与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接轨,使农民与城市居民公平享受医疗资源。要适当增加筹资水平,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受惠面,逐步推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进一步减轻农村医药负担。把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导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和镇、街道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完善办公设施,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立足长远,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快镇、街道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进程,保证管理的规范,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省、市的衔接,真正做到合作医疗信息共享。3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实行

10、“收支分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钱帐分离”制度,不允许挪用、截留资金。区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加强培训、指导、督查、审计。区审计部门要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4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与指导机构对接,以方便农民报销,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农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乡镇卫生院要起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守门员”的作用,建立乡镇卫生院初诊制度和转诊制度,努力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小病不出乡镇,大病有效救治”。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

11、体制和服务网络1 .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卫生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2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区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和区级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3 .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

12、务,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六位一体”,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发挥作用。4 .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5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年内基本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

13、-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区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配备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6 .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在全行业内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落实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开展对口支援、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二)大力推进农

14、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改革1 .努力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交通、经济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临近城区、中心镇的卫生院应侧重公共卫生服务,边远地区、贫困山区的卫生院要确保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 .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主权。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

15、开分配档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代理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以激活其运行机制。改革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创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3 .与防保站合署办公的乡镇卫生院,原防保站人员身份不变,防保经费可以定岗不定人的形式,作为卫生院的劳务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即原国家规定的固定工资与津贴部分作档案工资处理,实际报酬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按劳分配;乡镇(街道)卫生院新增预防保健人员由卫生行

16、政部门采用定岗不定人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4 .强化村卫生室的网底功能。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般一村一室,常住3000人口以上的村可设置二室,城镇所在地村一般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或卫生院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社会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办。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三)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力度L从2005年起,以区为单位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

17、设立,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2,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合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从2005年起,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3 .要将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经费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

18、定。4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本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财政预算安排。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财政预算安排。5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6 .农村公共卫

19、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冲抵中央、省及市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冲抵区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演练、绩效考核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加快农村公共卫

20、生事业的发展。2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将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农林渔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和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农村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并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制订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实绩考核办法,对有关部门、乡镇和村定期进行考核。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公共卫生网。3 .各镇人民政府

21、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镇、街道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并在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镇、街道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4 .村“两委”作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落脚点,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

22、“两委”做好日常工作。5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农林渔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和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6 .充分运用“卫生强镇”的评估机制,推动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卫生创强的考核范围,并建立定期复查、滚动评估的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已取得“卫生强镇”称号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标的取消已获得的称号。7 .建立区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和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8 .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区政府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和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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