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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第二条微信公众号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统筹,办公室负责,具体由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信息的编辑、发布等日常工作。第三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一)各类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二)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三)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第四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股室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乡镇司法所按信息内容所属业务范围上报县局对应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修改编辑后
2、负责信息供稿,经业务股室负责人核稿后按照审签流程办理。第五条各股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第六条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在“XX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信息要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程序,由各股室信息员收集、整理、编辑后,提出发布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负责人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及其他重要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第七条原创信息需注明撰稿人、审核人、审签人;转载信息需注明信息来源、编校人、审核人。原则上审核人为股室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审签人为各业务分管领导。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一)信息是否涉及秘密;(二)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四)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单位的宣传和发展;(五)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六)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七)信息审核的程序,各股室在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公众号管理员统一上传发布。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