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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绍兴市市本级“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工作细则为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单位名单的通知和全省“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会议精神,顺利完成2023年我市市本级“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根据我市高速公路实际,制定市本级“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工作细则。一、指导思想深入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以“公路行业问题不出公路行业”为基本要求,按照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决策部署,对标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着力整合全市高速公路巡查力量、规范巡查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加快形成综合集成、集约高效的高
2、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高速公路综合巡查体系,试点开展“枫桥式”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二、工作目标在省厅“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框架体系下,以先试先行为原则,开展综合巡查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半年。试点以高速公路为基础,整合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管理等巡查力量,科学制定和落实巡查计划,明确综合巡查责任,形成综合巡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线下巡查+线上值检”高效率的绍兴高速公路综合巡查体系,将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改善路域环境、加强公路应急、完善管养体系落到实处。通过试点后,逐步深化扩展,将高速公路养护、应急等第三方巡查力量纳入综合巡查体系,全覆盖实施绍兴市高速公路综合巡查模式。三、工作举措加强对绍兴市高
3、速公路综合巡查工作统筹协调,强化巡查力量整合,形成配合密切、处置高效的综合巡查工作体系。(一)建设公路综合巡查系统结合试点工作要求以及绍兴市本级公路综合巡查工作目标,统筹建设绍兴市高速公路综合巡查系统,建立智能化应用模块,实现公路综合巡查计划制定、任务排班,巡查开展、事件上报、统一分发、处置反馈、监督评价的闭环体系。(二)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1.设立综合巡查办公室。市局组织设立综合巡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执法队,对绍兴市高速公路综合巡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统一制定高速公路巡查工作计划,统一巡查任务排班,统一调度事件处置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落实综合巡查考核评价。2.统筹整合巡查力量。在公路路政
4、、养护、安全应急等巡查队伍抓好各自巡查的基础上,整合巡查力量,提升综合巡查协同工作能力,打破部门职能限制,构建公路综合巡查队伍体系。(三)建立公路综合巡查机制1.明确巡查范围。对绍兴市高速公路巡查范围内覆盖对象的呈现状态进行巡查并记录。(1)高速公路养护方面: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是否完好、整洁。(2)高速公路路政方面:是否存在各种非法占用、利用、挖掘、穿(跨)越公路及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建(构)筑物现象;路域环境等巡查工作。(3)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方面:是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车辆故障以及其他突然发生影响安
5、全畅通的事件。(4)高速公路运营方面:收费站、服务区等运营是否正常。2 .建立统一巡查方式。高速公路各单位以所辖高速公路为基础单元制定巡查计划,并落实综合巡查任务:一是落实线下巡查任务。各单位依据各自巡查计划和综合巡查计划,科学排班,开展公路现场巡查。二是落实线上巡查任务。利用视频监控点位进行线上巡查,并结合视频算法、无人机等进行智能巡查。3 .规定综合巡查频次。在高速公路各单位各自规定巡查频次的基础上,统一规定综合巡查频次。一是线下巡查频次。每月市专班组织综合巡查不少于1次。每个工作日至少应有一支综合巡查队伍开展综合巡查。二是加密巡查频次。重要桥梁、隧道;灾害性天气多发或春运、重大活动等特殊
6、时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发生路段;易发生公路违法行为的路段;公路施工以及涉路施工路段等适当加密巡查频次。4 .综合巡查信息化记录。加快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实施电子化巡查记录,自动生成线上及线下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车辆、巡查情况、处置情况和结果,电子化巡查记录能够自动归档。系统平台建成前暂时使用纸质巡查记录。(四)建立事件处置闭环机制综合巡查队伍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事件类型由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反馈结果,形成巡查处置闭环。1.线上巡查处置。线上巡查发现问题后,进行事件情况描述,根据事件类型进行流转,通知职能部门处置并反馈。5 .线下巡查处置。(1)线下巡查发
7、现现场可以即刻处置的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记录处置结果。(2)巡查发现即时处理有困难且未影响通行安全的,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反馈。(3)巡查发现高速公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等损毁或其它公路路产损坏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设置临时警示设施,做好现场保护,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反馈。(4)巡查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等造成公路交通阻断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反馈。(五)建立通报评价机制为加强高速公路综合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综合巡查工作职责和任务,实现高速公路综合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保障我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安全、畅通、舒
8、适、美观”的通行环境,建立综合巡查通报机制。一般为一季度一次,年度总评通报一次。公路综合巡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巡查频率、巡查记录、巡查准备、巡查处置、信息报送、组织协同、数据质量等方面,具体如下:(1)巡查频率主要包括对高速公路及其桥下空间等日常巡查频次完成情况。(2)巡查记录主要包括对巡查内容记录完整性。(3)巡查准备主要包括对巡查人员数量、规范着装、车辆使用等情况。(4)巡查处置主要包括对现场处置、涉路施工监管、交办处置等情况。(5)信息报送主要包括对上报巡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等情况。(6)数据质量主要包括基础数据质量、巡查数据质量、数据维护更新质量等情况。(7)组织协同主要包括对职能部门配合情况、人员协同情况。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各巡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巡查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责任落实。综合巡查工作专班统筹制定综合巡查实施细则、流程指引、考核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巡查队伍落实并完成巡查任务,并依据流转事件进行及时处置;综合巡查技术支撑部门和运维单位进行技术保障。(三)加强业务指导。综合巡查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项业务指导工作,加强文件解读、流程细化、考核分析,并开展定期培训,提升综合巡查人员的系统功能应用和操作能力,提高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及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