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7431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

2、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和完善自治区相关审批制度、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配合国家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2022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各盟市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对部分领

3、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开展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工业产品各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自治区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缩减行政许可交易成本,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落实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

4、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从机制上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从根本上破除招投标各环节的企业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数字证书跨盟市、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的实践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及时清理清退沉淀的保证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逐步实现内外资登记一体化服务,优化规范网上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5、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落实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及审查标准和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内蒙古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

6、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2022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严厉整治违规收费,完善收费服务透明化建设。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和商业综合体加快“一户一表”改造。严肃查处市政

7、公共服务强制捆绑搭售,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底前,在全区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A)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整体服务费率,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价格信息不实等问题。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坚决查处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

8、,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引导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发行、IPO及并购重组等业务,降低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禁止行业协会商会在各类第三方服务中设租、寻租,推进收费政策保障,保护企业权益。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规范政策措施,

9、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良性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降低物流领域各环节收费,确保“双循环”的畅通和低成本。提高各类交通运输方式效率,降低物流场所收费,规范物流中介收费,加快多式联运改革,提升自治区的交通节点优势。2022年11月底前,对接交通运输部,争取在自治区布局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规范自治区口岸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确需新增的收费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及时纳入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指导督促收费企业在“单一窗口”和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政府部门、防

10、疫企业、货运多方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并公开港口、机场、陆港、铁路场站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建立盟市1200X100Omm标准化托盘定期报送制度,推动标准化箱筐循环共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便利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建设内蒙古政务服务网3.O版、“蒙速办”移动端二期工程,推进“一窗综办”“一网通办,,“一次办,,“跨省通办

11、”。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统一规范电子证照相关地方标准或统一规范版式,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实现“免证办”,制定企业、非企业法人和个人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完成“蒙速办”移动端提升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互通互认,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数字化。(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

12、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2022年10月底前,建立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12月底前,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水平,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文物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电

13、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借助各类开放平台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跨境贸易配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广应用“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提高跨境电商服务效能,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自治区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提供便捷高效的原产地证书申领服务。健全完善“蒙贸通”平台功能,为外贸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物流对接、贸易融资、出口信保等全方位一站式便利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培育

14、,支持公共海外仓提供退换货服务。(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贸促会、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大力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核程序,线上线下和跨省办理相结合,便利市场主体缴税办事。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12月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确保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15、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严格规范各类中介服务,建立自治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整治干扰市场主体的中介服务行为,清理各类中介服务违规收费。组织自治区各部门梳理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梳理和公布全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运行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杜绝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清理规范环境监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推动线上线

16、下政策综合反馈机制,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22年底前,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共享,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利用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管理,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全面推动“一网统管”,形成监管平台统一、数据互认共享、联勤联动有序的监管新格局。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

17、、一公开”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防止执法过度。2022年底前,编制形成全区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督促各地区和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时认领监管事项、编制监管事项流程。建立健全行

18、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以法治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19、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遏制乱收费行为。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行为开展监督,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规范各项涉企政策制定流程,建立公开化政策

20、制定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禁通过变相加码扭曲国家政策。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加强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保证文件政策出台流程的合理化、科学化,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文件制定程序,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杜绝政务失信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

21、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诚信政府建设。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通过新增投诉举报、审计、督查、检查以及其他渠道反映发现的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查实后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虚假偿还和恶意拖欠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禁止政府部门的权力越界和不履职行为,搭建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宣传,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