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书(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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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合同书(35篇)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书范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劳务合同,共同遵循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工程名称、地点二、承包方式:包清工三、承包内容:内墙抹灰(包括润墙、摔浆)四、工程价款:单位价格元2,阳台个或元2.总价计大写元,小写元。五、结算方式:墙的内门、窗、洞口、按双面计算面积,外窗和阳台洞口不扣除、柱子按展开面积计算,卫生间洗刷间及伙房间的瓷瓦底子墙面与房间墙面价格一样。六、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分层付款至95%,楼梯间抹灰前甲方付齐乙方的所有分项人工费

2、。七、工程工期:分包单项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流程工作面不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因资金不及时,天气变化,停电,停料顺延工期。八、质量要求: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按当地质检部门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施工,出现单项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或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安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生产事项,不违章操作,因不听从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分项工程完成15天内甲方必须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并且出具工程结算单,否则,本合同第四款所显示的总价款就起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

3、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人盖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定时间:签定时间: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书范方:乙方(责任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签订本责任书,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0第一条双方责任1.1甲方责任1.1.1 甲方有权利对工程施工各方面进行监控。资金、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形象宣传等工程管理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措施参考甲方分得各项管理规定。1.1.2甲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主动予以配合。1.L3在该工程开工前日,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所有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开

4、工前的培训工作。1.2乙方责任1.2.1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自觉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1.2.2 在该工程开工前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经建设方确认的施工图纸、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各一份。1.2.3 乙方应自觉维护企业形象,精心施工,保持统一品牌,力争做精品工程。1.2.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工艺说明进行施工。1.2.5 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护好施工现场卫生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施工现场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1.2.6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1.2.7凡是属

5、于责任人违反规定,违规操作造成失误(质量)的失职行为,延误施工工期,有损甲方信誉,建设单位拒付或扣除部分工程款者,甲方有权撤换乙方安排的项目经理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2.8施工中出现一切人身及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信誉危机,导致建设单位对公司产生反感心理,工程尾款难以兑现者,甲方有权立即撤换乙方安排的项目经理,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2.9追加条款(后附)2.0第二条工程款支付及使用2.1 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如建设单位直接付现金,必须通知甲方财务部领取。2.2 在建设单位付款前,甲方不支付工程款,前期费用由乙方负担。2.3 甲乙双方必须对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正

6、常施工。2.4 乙方有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权,但在领取工程款时填写用款申请及出具说明资金使用去向的财务报表,并按甲方审批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原则:支付工程款数额小于现场实际进度)。2.5 甲方收取乙方工程款造价的1%作为信誉保证金、4%的管理费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后按实际到帐金额逐笔扣除,当合同造价的80%工程款到帐后,甲方将该工程信誉保证金、管理费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全额扣除,待竣工决算后再计算差额部分。2.6 乙方为该工程承包人,该工程的盈亏由乙方承担。2.7 工程竣工时,如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乙方需向甲方上报欠款单位及个人的明细数额

7、。2.8 工程完工决算后,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将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向甲方提交齐全,确定无外欠款项,甲方将1%信誉保证金退还。2.9 甲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认定乙方是否需向甲方提供该项目成本核算依据。3.0第三条施工使用材料的控制3.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材料流向的监督检查,必须按要求及时向甲方上报材料流向情况。3.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4.0第四条保修4.1 工程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扣留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保修金退还乙方。4.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水、电、暖在24小时内

8、,其它在日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5. 0第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本责任书在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5.1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5.2 协商调节不成时,由甲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5.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协调、质量等问题,造成建单位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5.4 对于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人工、设备等,付款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欠款而招致材料商、工队等起诉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责任的追诉权利。5.5 该工

9、程中若有材料商、工队等到甲方投诉、追款,甲方将对本项目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第一次给予乙方口头警告,第二次将扣除50%信誉保证金,第三次将全部扣除信誉保证金,并按本条第3、4条执行。5.6 该项目为质量终身制,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5.7 该项目在保修期内、外出现的重大事故等损失,由项目负责人终身承担,甲方有追诉权。6.0第五条附则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一日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书范三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排除六组间超内毛石挡墙因倒蹋

10、所造成的安全隐患,经管理处研究决定,以总包干的形式将挡墙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就该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间塘内挡墙维修工程以总包干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挡土墙长度约15米,高约2米。二、工程方案挡墙为浆砌毛石,底板宽L2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挡墙顶宽0.6米,挡墙毛石勾平缝,墙顶水泥扫平,挡墙与路之间缝隙用沙土夯实(毛石强度等级20,1:2水泥砂浆强度等级10)。三、工程价格1、按照砌毛石每立方米270元(包括毛石面勾平缝,沙土夯实缝隙,水泥沙浆扫平等)。2、抽水台班费用元。四、工程期限:自此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方要求暂停工作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11、否则不得延误。五、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现场丈量,按实际工程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结算。甲方按总工程款的70%付给乙方,其余30%为该工程的质保押金年后付清。六、工程质量1、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在施工中有偷工减料不按方案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在竣工验收合格日起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扣险其质保金,如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理。八、其它事项:在本合同以外需要增加的工程项目,应由甲方负责人同意和现场签证方能认可,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九、此

12、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返分包合同书篇22雇主(甲方):住址:雇员(乙方):住址: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现甲方将承建的项目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乙方,乙方已派人踏勘施工现场,全面了解该工程的施工场地现状,工期质量要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地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分包范围:3、施工地点:4、承包方式:二、劳务分包费用组成1、按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包干单价的乘积计算分包费用,包干单价:元,实际工程量:,劳务分包费暂定为:元。2

13、、如实际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指令发生施工范围变动,则甲、乙方双方调增或调减劳务分包施工项目内容及数量,并根据包干单价相应调增或调减劳务分包费用总额。三、工期要求1、总工期为天,工期计算起止时间: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竣工。如经业主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由于时间紧迫,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为了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一份工程计划进度表或进度指令,说明各项目完成的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计划进度完成工程施工。因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乙方接受甲方加班安排。3、乙方应按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并接受甲方根据工

14、程总进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计划修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认可的其他原因,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余不予顺延。4、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如果乙方配备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加班加点赶工,因赶工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四、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1、技术标准:乙方施工中必须按照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及各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材料试验规程以及业主结合本工程需要所拟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办理。如上述规范、规程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比较严格者为准。2、质量标准:乙方应认真执行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提出的技术规范,建立质保体系,制定质保措施,精

15、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提出的质量标准。五、分包工程款支付1、甲方于次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计量确认的应付劳务分包费用的;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计量确认的应付劳务分包费用的%;整体项目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并办理物业使用移交手续后,甲方支付至计量确认的应付劳务分包费用的%o余下另%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间若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及时维修合格,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2、如工程施工不合格需返工,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分包费用中扣除。六、质保期及责任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年,从本项目整体工程通过业主方验收合格

16、并办理物业使用移交手续之日计起。2、质保期间,保修工作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整改到位,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所发生的一切保修费用。七、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2、由甲方制定好工作计划,监督乙方的工作。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验收,按时支付劳务费。八、乙方责任1、乙方每项施工完毕后,先做好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再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再发现质量问题,每处罚款元,如拒绝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其以前所做工程量按50%结算。2、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

17、员的指挥,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材料堆放要整洁有序,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清,节约用料。若发现浪费材料问题,甲方有权做相应罚款。3、乙方每天必须清理好施工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清洁,保护现场所有成品;若出现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安全;若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1、此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质保期满甲方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失效。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所有损失。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

18、月日分包合同书篇23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l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L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L5分包人:指在本

19、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L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L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LlO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20、LlI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L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L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L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L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L16

21、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L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L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L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L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

22、,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L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L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L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

23、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24、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 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4. 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 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

25、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6. 图纸6.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

26、应当继续履行。4. 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 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

27、利和义务6. 总包合同6.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 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6.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

28、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7. 指令和决定8. 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9. 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10. 目经理10.1 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

29、专用条款内写明。1.1 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1.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

30、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1.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1.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

31、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 .分包项目经理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 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

32、延工期。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 .承包人的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

33、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 .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 .分包人的工作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

34、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

35、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

36、用条款内约定。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IL总包合同解除ILl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因本合同第ILl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L3在本合同第ILl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

37、格支付给分包人。12.转包与再分包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 .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 .开工与延期开工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

38、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4 .工期延误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9、;(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 .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 .暂停施工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

40、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 .工程竣工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 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

41、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 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 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 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 .安全施工18.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9.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

42、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 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

43、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 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 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

44、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9 .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 .工程量的确认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

45、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1.1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2 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L3分包合

46、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4 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1.5 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 .工程变更1.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 2分包人

47、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3. 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4. 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5. 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 .竣工验收23.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4. 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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