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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回避制度为保障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推动医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回避制度。一、制度要求:医院在进行三重一大决策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二、责任追究如未按规定主动回避的,一经举报查实,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方式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三重一大权利运行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