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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我省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分配管理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项目实施第三条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申请纳入储备库,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生态环境主管部
2、门不作为工程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立项批复单位批准。第四条涉及项目范围、建设地点、主体工程、项目单位、技术路线或修复技术的变更,或调整幅度大于项目总投资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组织变更设计,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经项目立项批复单位同意,逐级报送设区的市级、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调整申请,生态环境部确认调整后予以调整。涉及局部变更,不涉及项目范围、建设地点、主体工程、项目单位、技术路线或修复技术且调整幅度在项目总经费10%以内的,属于一般调整,非工程类项目经项目单位、中标单位
3、双方签证同意并按程序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查即可实施;工程类项目经项目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证同意后即按程序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查即可实施,所有变更佐证均应上传项目管理系统。调增预算的,由项目单位在现有预算规模内调剂解决。调减预算的,按照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处理。总投资未降低的情况下,建设内容与规模调整降低超过10%的,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第五条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污染地块有关信息、项目相关信息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六条项目单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涉
4、及分期分区实施的,项目验收应包括分期验收、分区验收的内容。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按要求组织完成新建非长期地下水监测井的封井回填,在项目验收时组织核验土壤采样岩芯和监测平行样。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的,应当按评审权限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其新建的土壤柱状样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应保留至相关部门评审时。第八条项目单位应组织专家,邀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验收要点(见附件1)开展验收。验收专家组应当包括财务类专家和省级以上土壤和地下水专家库专家。第九条项目单位和项目调查评估、设计、施工、监
5、理单位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第十条项目验收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重新验收。工程类项目出具合格验收意见后,应在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第十一条工程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其治理修复工程以及有关地块,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落实具体相应的长期监测、管控等维护和管理措施,项目单位负责办理移交手续。项目验收后,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应按要求移交项目所在地管理维护。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按照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档案目录(见附件2)做好项目资料立卷、归档
6、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层级提交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程类项目应在项目完成竣工财务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档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区的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质量、设施运行、资金使用、工程成效、运行保障措施及其它有关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现场检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至少2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现场检查。第十四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金
7、分配和监管总体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有关制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责任制。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应遵守有关保密和廉洁规定,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或验收意见,谁验收,谁负责。依法将项目单位、第三方技术机构、专家纳入环境信用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环办字2019)10号)同时废止。附件1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验收要点第一条项目验收主要依据:(一)
8、项目预算下达文件、任务清单、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类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工程类项目为初步设计)和相关变更文件。(三)相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等。第二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非工程类项目L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的设计(变更)工作量。2 .采样钻孔符合设计规范、岩芯保留得当、有关留样规范。3 .编制完成项目成果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4 .各类原始资料齐全,进行了质控检查和分类整理。(二)工程类项目1 ,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 .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至少已开展一个水文年监测,并达到相关要求。3 .管控和修复类项
9、目已达到管控/修复目标,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污染源已清除或得到有效管控。4 .各分项分部工程已完工,质量合格。项目施工未产生二次污染或二次污染得到有效防控。5 .完成项目工程结算。6 .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完成项目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竣工报告、效果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类项目必须提供)。第三条项目验收的内容:(一)非工程类项目1 .现场检查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规范性。2 .项目质控情况,项目工作质量检查情况。3 .提交验收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4 .成果报告与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5 .成果报告和综合图件的质量。6 .项目设计(变更)工作量、任务清
10、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7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二)工程类项目L设计(变更)工作量、任务清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 .污染治理目标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次污染防控,材料检测,化学药剂和修复方法等有关小试、中试情况,以及环境监测情况。3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设计或施工变更情况及审批情况;施工、监理记录情况、有关信息公开内容等。4 .项目预算执行和工程结算情况。5 .项目投资效益、治理效果、项目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计划。6 .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
11、设计、变更等)、施工、监理、监测、资金管理等资料的分类整理情况。第四条验收程序(一)项目单位收到验收材料后,应按照第二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开展形式审查。存在重要材料缺失或明显质量瑕疵的,退回补正。(二)组织召开验收会项目单位召开由专家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验收会。验收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长主持,确定验收结果等级,形成专家意见。第五条验收打分(一)非工程类项目验收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验收不合格:L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且未及时申请任务调整或设计变更;2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及数据不真实,不足以支撑调查结论的;3 .采用各种手段妨碍验收正常进行的,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导
12、致专家违背公平性原则的;4 .经费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5 .评分表得分低于60分的。(二)工程类项目验收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验收不合格:L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且未及时申请任务调整或设计变更,导致未达到管控/修复目标;2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及数据不真实,包括地块历史、污染识别、人员访谈、采样数据、采样原始记录、监理记录和结论、修复后土壤最终去向、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件等存在主观造假行为的,隐蔽工程施工未提供影像资料等佐证的;3 .地下水监测井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4 .污染土壤、地下水未得到有效处置,引起二次污染的;5 .采用各种手段妨碍验收正常进行的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导致专家违背公平
13、性原则的;6 .经费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7 .评分表得分低于60分的。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验收评分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J承担单位:项目类型:口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口调查类口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口农用地安全类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口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口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友口其他(可多选)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项目分值得分扣分理由工作完成情况既定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直接下达或任务书(合同书)下达的工作任务(10分)按既定的技术路线、工作计划和任务部署实施(5分)15项目内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并有效运行项目内部质量管理体系(5分)项目内部质控措
14、施及质控频次满足布点采样和二次污染防控有关技术规定及工作方案要求(5分)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5分)15工作成效工作过程及成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调查、评估、管控/修复以及项目管理等文件及技术规定要求(25分)工作总结系统、全面,工作中存在问题已作有效整改(5分)30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项目分值得分扣分理由档案管理完整性、规范性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完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10分)10信息公开管理管理成效*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5分)*项目基本材料、分析测试数据、现场快速检测数据、手持终端数据、地理信息采集数据、剩余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等非涉密材料、数据和样品,得到妥善处理处置(5分)
15、10经费管理财务档案财务档案条目清晰,便于查阅(5分)5经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专款专用(15分)15合计得分是否发现验收要点第5条相关情形是;不合格口;具体情形:否口;验收等级:优秀口良好口合格口不合格口专家组成员签字:年月日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注:L*项满足要求时得最高分,否则得O分;项每发现1处不满足要求时扣1-3分,最低得O分,不得负分2.验收等级评分标准:优秀290分;75分W良好90分;60分W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3.发现存在验收要点第5条相关情形,则一票否决,验收不通过。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非工程类)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盖章)承
16、担单位:年月日一、项目概况(可加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历史、项目位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和主要绩效目标等。)二、完成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变更)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三、项目调查、评估、监测、日常监督检查、质控、财政资金使用等工作的情况四、项目经验总结和工作建议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类)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盖章)承担单位:年月日一、项目概况(可加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历史、项目位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和主要绩效目标等。)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
17、变更)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三、项目调查、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日常监督检查、有关报告评审、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四、项目经验总结和工作建议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验收日期:年月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点、主体工艺、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额等)验收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合同工作完成情况、项目调整程序履行情况、项目治理效果、档案管理情况、保密管理情况、资金执行情况、验收结论等。)验收等级:优秀口良好合格口不合格口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验收评分表、专家意见
18、、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档案目录序号档案名称档案提供单位备注1项目管理资料立项申请文件及批复文件项目单位实施方案项目单位预算下达文件项目单位任务书或项目库证明文件(可与预算下达文件相同)项目单位招标文件项目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单位项目日常检查和有关意见、整改项目单位相关验收意见项目单位2施工资料仅工程类项目施工记录、相关图件施工单位施工材料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影像施工单位质量事故的整改或处理记录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施工单位竣工图、工程结算施工单位3工程监理资料(含环境监理)监理单位仅工程类项目监理大纲监理单位监理日志监理单
19、位监理记录(含旁站影像图片等)监理单位监理总结报告监理单位4场调、设计资料仅调查评估类和工程类,能力提升类可参照初步调查报告及评审、修改意见调查单位详细调查报告及评审、修改意见调查单位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修改意见风评单位实施方案及评审、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技术方案或初步设计及评审(含复核)、修改说明设计单位仅工程类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文件设计单位仅工程类项目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设计单位设计技术交底资料设计单位仅工程类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及评审、修改意见效果评估单位仅管控/修复类项目5监测资料工作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布点采样方案和质控内容)设计单位采样过程影像取样单位监测报告(含质控)检测单位6财务资料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单位仅工程类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或评审报告项目单位仅工程类项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项目单位注:各阶段技术材料均需附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