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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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根据光明区电动自行车入园区集中停充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保障工业园区集中充电需求,提升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编制了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一)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差异明显。以常见的150W充电功率为例,光明区工业园区充电价格均价为0.66元/小时,最高价达L2元/小时,最低价达0.33元/小时,充电设施收费差异较明显。(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引发关注。由

2、于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地区存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充电设施供不应求,伴随产生的上楼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现象带来安全隐患。(三)电动自行车需求充电日益增长。截至9月底,我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403452辆,充电端口48583个,车桩配比约1:8。部分街道实现了工业园区集中充电设施全覆盖,我区工业园区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仍存在缺口。二、编制的经过2023年10月26日,区发展改革局召开专门的补贴工作沟通会议讨论工业园区集中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矛盾以及编制思路,区发展改革局、光明消防救援大队、光明供电局有关负责人参与了沟通会议。2023年11月1日,区发展改革局将办法书面第一次征求包括区财政局、区审

3、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光明消防救援大队10家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区发展改革局经认真研究,吸纳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2月1日,区发展改革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书面征求包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等25家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区发展改革局经认真研究,吸纳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三、编制的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对应第一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

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定义,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部门。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应第五至第九条,明确了企业主体、企业运营、补贴形式等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要求,以及运营方面的价格、管理要求。明确本补贴以无偿资助的形式进行运营补贴。明确补贴标准,根据各企业充电设施年度运营实际用电量,按照1元/千瓦时进行补贴,每个充电设施端口每年补贴上限为430.7元/充电端口。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程序,对应第十至第十五条,明确补贴申报和审核程序。补贴申请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充电设施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补贴审核分为街道初审、光明消防救援大队复审。补贴发放由区发展改革局履行资金拨付手续。第四章资金管理,对应第十六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求。明确补贴次数、额度限制、补贴资金的绩效和监督要求,企业需配合开展的工作内容,违规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五章附则,对应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明确了解释权限、生效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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