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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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北方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北方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北方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项目代码2210-371425-89-01-2411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分42.702秒,北纬迎度线分56.51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

2、制造304中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

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

4、,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中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

5、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C3042特种玻璃制造”,属于建材行业,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二、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该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

6、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该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项目,符合O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

7、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院内),符合。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该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

8、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该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该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不涉及碳排放符合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其他符合

9、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10-371425-89-01-24113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二、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院内)。选址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院内),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10、图可知,项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见附图3。符合。供水、供电本项目生活用水来自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无生产用水,供电设施齐全。符合。交通运输本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符合。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本项目周围主要为居民区和企业,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中特种玻璃制造

11、;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符合。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衬垫,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固废得到资源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本项目周围2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符合。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治理措施

12、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孙村,最近距离为240m,采取合理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该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符合性(1)生态环保红线根据德

13、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1.1-1,该项目选址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齐河县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4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院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

14、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划,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经核查,本项目位于“齐河县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关要求。(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戈J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

15、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院内),不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综上,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I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齐河经济开发

16、区工业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少量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需申

17、请总量,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新上天燃气锅炉,符合。本项目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晏北街道控制单元境污点区环业重控水工染管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

18、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区域采取了相应防渗处理,对土壤环境风险影响很小。3、与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资源利用上

19、线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1源源用线重管区3.能资利上及点控3.1.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本项目无须设置锅炉,且不使用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3.1.3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

20、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一电。用电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用电量较小。符合。集中供热。3.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金点管控区3.2.1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

21、利用率。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对水资源利用上线影响很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3.2.2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木项目用水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3.2.3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22、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己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该项目用水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3.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利用效率3.3.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n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n,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

23、利用效率提高至J5O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n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木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对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不产生影响。符合。3.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效率土地资源开发程度:德州市2018年土地利用开发程度为18.23%,2020年达到18.30%O

24、到2025年,德州市全市的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控制在19.63%,到2035年,德州市全市的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控制在21.34%。土地资源开发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变单一中心不均匀发展的格局,加强乡镇企业的发展,以促进德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德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控制在50.86万元/公顷,到2035年为95.47万元/公顷。德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应要求执行。木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符合。4线江I3.4书用3.4.1重点岸线资源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

25、经济开管控划分及结果发区,距离黄河、邓金河、新倪伦河河岸线较远,不位于管控岸线区域。符合。3.4.2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岸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进行管理。以禁止和限制开发为原则,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形成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O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具有法律保护的区域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重点管控岸线:按照山东省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与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重点管控岸线资源需控制开发利用程度,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重点

26、管控岸线资源应在省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河道流经各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对本区域内河段负责实施管理。管理范围包括:有堤防段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IOm的护堤地,无堤防段河岸线外IOmo保护范围为标道管理范围外延200m区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一般岸线:按照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以全市普适性管控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2-1,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该项

27、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

28、)、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

29、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

30、、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党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

31、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

32、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舆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

33、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O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

34、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隙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本项目排放的粉 尘较少,

35、经车间 通风后无组织 排放,无需 申请总量。2. 本项目不涉及通 航、渔业水域 o不属于左侧 所列项目。3. 本项目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项目 O不属于化工 项目。4.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5. 本项目用水量较 少,不属于高 耗水项目。6. 本项目不属于碳 素、印染、铅 蓄电池、皮革 糅制、电镀、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集中处理7. 本项目不建设锅 炉,不消费煤 炭,不影响全 县污染物减排 任务的完成; 项目不属于限 制开发的工业 项目。7. 本项目不使用煤 炭。8. 本次建设项 目生产中产生 少量颗粒物经 车间通风后无 组织排放。9. 本项目不属于金 属冶炼、铅蓄 电池制造、皮 革鞍制加工、 金

36、属表面处理 等重点行业。10. 本项目不建设新 建燃料类煤气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

37、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O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

38、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燥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以苗实水或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

39、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

40、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

41、)建设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

42、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1).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的清洁煤制气中心。IK控制碳排版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发生炉。11.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项目。12. 本项目位于齐河

43、经济开发区,位于工业园区内。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

44、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燥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

45、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

46、置。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需申请总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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