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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咏鑫塑业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咏位塑业厂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咏鑫塑业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5-89-01-65196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地理坐标(116度45分OOO秒,36度48分57.599秒)国民经济行业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塑料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
2、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4-371425-89-01-651967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文号:鲁政字2002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
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符合功能区划。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M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项目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于境础施关环基设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符合。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
4、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符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本项目生产热源由电提供,不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符合。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塑料加工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项目,符合准入条件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
5、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t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符合。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2、本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齐河经济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
6、、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塑料加工处理),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建议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属于“两高”项目。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建设。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
7、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304-371425-89-01-651967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依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V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
8、8号),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I100I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
9、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距离最近的黄河(齐河段)生态保护红线约12.18km,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10、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0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的要求,达到35gm30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每月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可知,齐河县第一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SO2日均值数为4.519.7ug,NO2日均值数为17.346.8ug/m3,CO日均值数为0.40.742mgm3,PMio日均值数为33.6117ugm3,PM2,5日均值数为1782.5ugn?,O3日均值数为51.2186.8u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NO2、So2、PMio、CO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
11、要求,PM25。3等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
12、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o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m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l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县分局2022年01月-2022年08月份地表水监测结果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齐河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晏城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
13、210010),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废水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
14、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危废间等均设置防渗,避免对土壤的影响,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该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15、符合能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
16、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不消耗煤炭,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量较少。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四、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合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154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89个。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区(ZH37142520007)。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分区管控方案,结合山东省规划目标以及德州市规划要求,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及德州市
1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a、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完善、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b、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表1-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
18、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XX)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
19、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不管求的类,要目于要出止目合项属控列禁项符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
20、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
21、)O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
22、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渔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
23、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目于的区符求项位出感,处本不列敏域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建设规模齐河咏鑫塑业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50万元,选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0m2,总建筑面积约85011主要购置破碎机2台、热熔挤出机4套、切粒机2台、上料蛟龙2套、移动料仓2套、传送带2台、喂料机2台等生产设备。项目劳动定员7人,1班制,每班工作8个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2、项目基本组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
24、车间1座,建筑面积约450m2,生产车间主要购置破碎机2台、热熔挤出机4套、切粒机2台、上料蛟龙2套、移动料仓2套、传送带2台、喂料机2台等生产设备。办公场所1处,建筑面积约为280r112,用于人员办公。辅助车间1处,120n包含配电柜,固废间等公用工程供水木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及循环冷却水均采用自来水,用水消耗量为108na,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排水项目雨水经地表汇集后通过雨水管排入厂区附近的沟渠,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供电项目年用电量为7万kWh,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气本项目破
25、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VOCs、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固废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熔融渣、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
26、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I3、总平面布置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50?,车间内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需求划分功能区,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的长距离运输,节省生产过程中的能流消耗,相关环保设施的设置能够紧扣生产线的布局。详见附图2平面布置图。项目车间内各功能分区布置比较紧凑合理,缩短了物料的运输距离,节省了能耗,方便了生产管理。项目车间平面布置较为合理。4、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见下表。表2.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单位类型产品名称生产能力(0a)设计年生产时间(h)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颗粒50002400表2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
27、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名称数量(台/套)1预处理干法破碎破碎机22造粒熔融挤出热熔挤出机43切粒机24其他上料上料蛟龙25移动料仓26传送带27喂料机38公共单元环保设备风机风量5OOOm3h19环保设备风机风量5OOOm3h1合计245、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1)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成分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用量备注1废PP塑料膜t/a2002外购2废PE塑料膜t/a3001外购能源消耗1水m3a108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2电kwh/a7万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网提供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特性PE(聚乙烯
28、)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乳白色蜡状颗粒,密度为0.9100.925gcm;熔点130145。不溶于水,微溶于垃类、甲苯等。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吸水性小,在低温时仍能保持柔软性,电绝缘性高。易燃、氧指数为17.4,燃烧时低烟,有少量熔融落滴,火焰上黄下蓝,有石蜡气味。PP(聚丙烯)聚丙烯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1gcm,口易燃,熔点165C,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CBOD5、NH3-N间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
29、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固废Sl熔融挤出熔融渣间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S2切粒不合格产品间歇收集后重复利用。废气治理布袋除尘器间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气治理废活性炭间歇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办公生活垃圾间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有的有境染题与目关原环污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空车间进行建设,无相关环境遗留问题。不存在与之相关的原有污染和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空气环境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适用区;地表水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域;
30、地下水环境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H类标准适用区;项目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1、大气环境本次评价引用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基准年齐河县在线监测数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达标情况见下表。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 (ugm3)标准值 (u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2602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 位数3115021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04075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 位数648080达标PMi0年平均质量浓度8770124不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 位数190150127不达标P
31、M25年平均质量浓度5035143不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 位数12575167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 位数1500400038达标O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 位数186160116不达标表3-1 2022年L12月齐河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No2、CO、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PMo PM25、03不达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Io、PM2.5、CO、O3, 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指标全部达标即为
3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北方气候干燥,地面扬尘、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区域大气环境达标方案根据德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十四五期间,德州市空气质量改善主要任务包括:(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二)优化能源结构,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供暖用能结构,持续推进清洁取暖。(三)调整运输结构,推动运输清洁高效提升。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33、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推动车辆结构升级。(四)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控制大气氨排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优化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管控。(五)坚持精细化管控,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治理;继续实施降尘监测考核。(六)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动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全面加强VOCS排放过程控制;完善提升VOCs末端治理设施;提升VOCS综合管理水平。(七)坚持重点推进,实施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减排。(八)车油
34、联合管控,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通行线路管理;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九)坚持系统治污,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PM2.5和03协同治理;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十)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激励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40gn?,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35、控制在1.5%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分别下降0.82万吨和0.69万吨。该方案实施可有效降低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送至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合格后排至晏黄沟。根据齐河县环保局公布数据整理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数据(2022年1月2022年8月)见下表。表3-2姜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一览表(单位mgL)时间CODCr氨氮2022.01311.792022.02331.212022.03321.62022.04221.692022.0528.80.8332022.0631.10.3172022.0722.90.59120
36、22.0826.80.351标准值402.0根据上表可知,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齐河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属于达标区域。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周围主要为企业及道路,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的要求。5、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现状以工业生态为主。由于近年来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交通对当地农业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植被系统的破坏、
37、大气污染对周围农作物和生态群落的不利影响。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7、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间、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所以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保目境护标表32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环境要素目标名称相对厂址方位/距离人口保护级别大气环境北孙村
38、南425m76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现代外国语学校东南438m420人地表水环境晏黄沟东/107O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注:上述距离为敏感点到厂区边界的距离。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O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不新增用地,无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IOmgn),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表2
39、二级排放标准要求(3.5kgh);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l.Omg/nP)。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Il类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0kgh);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
40、组织排放限值;“隹量制标总控指2、废水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3、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八),夜间55dB(八))o3、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对6种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VOCs:废水污染物:CODNHs-No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214ta,VoCS排放量为0.092ta,齐河县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总量指标需进行倍量替代。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后需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应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