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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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2.2 区级(IV级)应急状态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3.2 信息报告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5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5.2 区级(W级)响应措施5.3 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6.1 粮食储备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 应急设施建设6.4 通信保障6.5 培训演练7后期处理7.1 应急能力恢复7.2 费用清算73总结评估7.4 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

2、目的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XX市XX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流通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3、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XX省粮食应急预案和XX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IAl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区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灾区缺粮群众、驻赣部队和武警部队,重点保障地区为主城区。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区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IV级)一层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I级)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省级粮食应急状态(11级)按XX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市级粮食应急状态(In级)按XX市粮食应急预案规

5、定执行。2.2 区级(W级)应急状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度,区级(IV级)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等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0%,区内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

6、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00%,区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区级粮食应急(IV级)三种状态,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区政府确认并采取相关措施。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区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

7、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3.2 信息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1.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响应建议,当区政府决定启动区

8、级响应后,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区长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6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农发行XX区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启动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2)负责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

9、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赣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4.1.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

10、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1.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政府提出相关预警直至提出区级响应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负责协调应急粮食进口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区

11、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制定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区商务局:负责协调企业申报办理应急食用植物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2、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及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进出口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负责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农发行XX区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5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应急响应的决定。区发

13、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区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确认出现区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向区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区政府研判决定后,启动区粮食应急预案,按程序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全市进入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5.2 区级(IV级)响应措施5.2.1 启动区级(

14、IV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5.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镇、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

15、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镇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2)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成品粮投放市场。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织区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4)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16、部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区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5.3 应急终止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5.4 措施6.1 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流

17、通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XX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和XX市XX区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确保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保证区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粮食流通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

18、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省和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6.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6.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成品粮批发市场、

19、放心粮店、粮油平价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街道和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实现全区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6.2.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军粮供应站、重点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6.2.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措施。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

20、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镇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组织落实运力,并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6.2.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区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6.2.6 压实应急企业责任。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粮食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

21、,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6.2.7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商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施。必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6.2.8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6.2.9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

22、安定民心。必要时,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6.3 应急设施建设区、镇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6.4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6.5 培训演练区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培训演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

23、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6.6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1)区财政部门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统筹安排粮食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农发行XX区支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3)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4)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确定。(5)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算核补。7后期处理7.1 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按照管理事权,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商区财政局和农发行XX区支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2 费用清算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3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算(包括银行利息支出、贷款损失、价差等相关费用支出)。73总结评估区

25、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7.4 奖励和责任追究7.4.1 奖励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7.4.2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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