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导论 第14章 疾病的康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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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疾病的康复,本部分主要讨论:康复、康复医学概念、内涵 康复医学的发展与作用,目 的 要 求,目的要求:1.了解康复及康复医学的定义、内涵和工作方式;2.理解康复医学的发展与作用;3.了解康复医学评定的目的和作用与康复治疗技术的基本方法。,教 学 内 容,一、康复二、康复医学三、康复医学的工作方式四、残疾学 五、社区康复,第一节康复医学概述,(一)定义 康复(rehabilitation)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消除或减少病、伤、残者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或)社会功能上的最佳水平,从而使其借助某种手段,改善其生活,增强自立能力,使病、伤、残者能重返社

2、会,提高生存质量。,一、康复,(二)内涵医疗康复(medical rehabilitation)、康复工程(rehabilitation engineering)、教育康复(educational rehabilitation)、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职业康复(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而构成全面康复(comprehensive rehabilitation)。(三)康复服务的方式 康复机构的康复(institution-based-rehabilitation,IBR);上门康复服务(out-reaching rehabilita

3、tion service,ORS);社区康复(community-based-rehabilitation,CBR)或基层康复。,(四)有关政策法令 联合国在1971年26次大会通过2856号决议“精神迟滞者权利宣言”;1975年第30次大会通过3447号决议“残疾人权利宣言”;1982年第37次大会通过3752号决议,确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制定了”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1994年联合国又发布了“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条例”;规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世界卫生组织于1980年制定了“国际残疾分类”方案,2000年进行了修订;1981年发表了“残疾的预防与康复”

4、,2003年着手修订。,198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1990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八五、九五、十五);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天是该年全国助残日;建设部、民政部和中残联在1988年发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我国制定了残疾人教育法;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五)康复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发展

5、总署(UNDP)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UNESC)康复国际(RI)残疾人国际(DPI)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ISPRM)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一)定义 康复医学(rehabilitation medicine)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促进病、伤、残者康复的医学。研究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评定和处理(治疗、训练)等问题。是医学的第四方面,与保健、预防、临床共同组成全面医学(comprehensive medicine)。(二)对象、范围 康复医学的对象主要是由于损伤以及急、慢性疾病和老龄带来的功能障碍者和先天发育障碍者。临床医学是以疾病为主导,康复医

6、学是以功能障碍为主导。,二、康复医学,(一)工作方式康复治疗组:由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师(physiatrist)领导,成员包括物理治疗师/士(physical therapist,PT)、作业治疗师/士(occupational therapist,OT)、言语矫治师(speech therapist,ST)、心理治疗师、假肢与矫形器师(prosthetist and orthotist,PO)、文体治疗师(recreation therapist,RT)、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SW)等。,三、康复医学的工作方式,(二)康复流程 病伤痊愈往往不能马上恢复工作,以痊愈出院不等于康

7、复,康复工作必须从伤病的早期进行,直至回归社会或家庭。(三)疗效评定等级 疗效分级标准:无症状,完全独立;有症状,能完全独立;部分独立,需要不接触身体的帮助;部分独立,需要小量接触身体的帮助(自己出力占3/4);部分依赖,需要中等量帮助(自己出力占1/2);大部分依赖,需要大量帮助(自己出力小于1/2,约为1/4);完全依赖。,(一)定义(二)致残原因 1疾病 2营养不良 3遗传 4意外事故 5物理、化学因素 6社会、心理因素,四、残疾学,(三)残疾预防1一级预防 应放在首位。目的:减少各种病损的发生。效果:最为有效,可降低残疾发生率70%。2二级预防 目的:限制或逆转由病损造成的残疾。效果:

8、可降低残疾发生率10%20%。3三级预防 目的:防止残疾转化为残障。效果:减少残疾残障给个人、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社区康复是世界卫生组织在70年代所倡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康复服务形式;是社区发展的一项策略,使所有残疾人得到康复、具有平等的机会和达到社会一体化”;CBR应该是社区所有,由社区的力量进行,为了社区;我国在1986年开始引入并推行CBR项目。,五、社区康复,一、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形成与发展 二、康复医学迅速发展的原因 三、康复医学的作用,第二节 康复医学的发展与作用,20世纪20年代以前为初创期,2040年代末是建立期,5080年代是成熟期,80年代以后是发展壮大时期;我国1949

9、年建国后成立了一些荣军疗养院、荣军康复院,开办了盲、聋哑学校,残疾人工厂及福利院;现代康复医学引进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形成与发展,(一)社会和患者的迫切需要(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三)应付巨大自然灾害和战争,二、康复医学迅速发展的原因,(一)康复医学与临床医学并列 康复医学不是医疗的延续,也不是临床医疗的重复,应该从治疗的第一阶段就开始进行。(二)临床医师与康复有完整的医学体系概念;康复不仅是康复医学专科医师的事,而且也应该是每个临床医师的事;临床医师的工作是处在一个最有利、有效的康复阶段;临床医师是二级预防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合格的临床医师不仅应对住院、门诊患

10、者负责,还应为出院后的患者负责。,三、康复医学的作用,(三)医学生与康复 21世纪医学生应该掌握康复医学的基本概念与技能。医学生经过学习以后应了解康复治疗方法,应能:选择适当的疾病、恰当的时机进行或送诊康复;采用恰当的方法在床边早期开始康复治疗;能早期作二级预防;能选用适当的矫形器。,一、康复医学评定 二、康复治疗技术,第三节 康复医学评定与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评定又称康复评定(rehabilitation evaluation,assessment),是用客观、量化的方法有效和准确地评定残疾者功能障碍的种类、性质、部位、范围、严重程度和预后。康复评定的内容包括躯体功能、精神状态、言语功能和

11、社会功能等,涉及到器官或系统水平、个体水平和社会水平等不同层次的功能评定,也可以是以上各层次功能综合评定。,一、康复医学评定,康复评定的目的和作用:了解残疾所致功能障碍的性质、部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预后和结局;为制定康复治疗计划提供客观的依据;动态观察残疾的发展变化;评定康复治疗的效果;开发新的更有效的康复治疗手段。,康复评定的方法包括:运动功能评定,如肌张力评定、肌力评定、关节活动范围评定、步态分析、平衡与协调功能评定、心肺运动功能试验、感觉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与社会功能评定,如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独立生活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脑高级功能评定,如言语与吞咽功能评定、心理功

12、能评定;肌肉图与低频电诊断,如肌肉图、神经传导速度测定、神经反射检查、诱发电位、低频电诊断。,康复治疗(rehabilitation treatment,rehabilitation care)是康复医学的重要内容,是使病、伤、残者身心健康与功能恢复的重要手段,也是病、伤、残综合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康复治疗常与药物疗法、手术疗法等临床治疗综合进行。康复治疗前应先对病、伤、残进行康复评定,然后根据其康复需要与客观条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综合的康复治疗方案(rehabilitation program)。,二、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的内容丰富,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心理疗法、康复工程、

13、康复护理、文体疗法、职前训练、社会服务等多种疗法。(一)物理疗法(二)作业疗法(三)言语与吞咽治疗(四)心理治疗(五)康复工程,重 点 难 点,康复医学的工作方式 康复医疗是需要多种专业服务,所以常采用多专业联合作战的方式,共同组成康复治疗组,由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师领导,成员包括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矫治师、心理治疗师、假肢与矫形器师、文体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各种专业人员对患者进行检查评定,讨论患者的功能障碍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发展趋势、预后、转归,提出各自对策(包括近期、中期、远期),形成完整的、分阶段性的治疗计划,由各专业分头付诸实施。治疗中期,对计划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价、修改、补

14、充。治疗结束时,对康复效果进行总结,并为下阶段治疗或出院后的康复提出意见。,临床医师与康复 临床医师在患者的全面康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掌握康复医学理论与实践,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作为现代临床医师应该逐步具有:完整的医学体系概念。医学是由预防、临床、康复、保健四个方面构成的完整体系。如果患者的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不能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意味着医疗工作并没有结束。康复不仅是康复医学专科医师的事,而且也应该是每个临床医师的事。临床医师的工作是处在一个最有利、有效的康复阶段。康复工作进行得愈早,效果愈好。临床医师是二级预防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合格的临床医师不仅应对住院、门诊患者负责,还

15、应为出院后的患者负责。临床医师既应是临床专科医师,也应是该专科的康复医师,临床阶段是康复的最佳时期,康复是所有医师的责任。,自 测 习 题,名词解释,1.康复 2.康复医学 3.残疾学 4.社区康复 5.康复医学评定 6.康复治疗,1.康复的内涵?2.康复医学的工作方式?3.康复医学的作用?4.康复医学评定的目的和作用?,问答题,课 外 阅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福 利第七章 环 境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

16、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

17、五条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机关、团体、企业

18、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九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第十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

19、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第十二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康 复,第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第十四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

20、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第十五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

21、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第十六条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第三章 教 育,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

22、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第十九条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第二十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第二十一条 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23、。,第二十二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第二十三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

24、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第二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第二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

25、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

26、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

27、用于残疾人。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

28、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

29、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第三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第六章 福 利,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第四十二条 残疾

30、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第四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第七章 环 境,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

31、会生活的条件。第四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第四十七条 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第四十八条 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

32、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

33、,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残疾人教育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前教育第三章 义务教育第四章 职业教育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第六章 教 师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

34、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椐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务件。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35、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第七条 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第八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第九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二章 学前教育,第十条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一)残疾幼儿教育机构;(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

36、童实施学前教育。第十一条 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第十二条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第三章 义务教育,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第十四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第

37、十五条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对其残疾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第十七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三)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

38、进行义务教育。,第十八条 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个别教学。第二十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第二十一条 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

39、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第二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阶段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第四章 职业教育,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实施。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重点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

40、期培训。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第二十六条 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发展校办企业,办好实习基地。第二十八条 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

41、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举办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班),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或者转播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第三十三条 扫除文盲教育应当包括对年满15周岁以上的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实施的扫盲教育。第三十四条 国家、社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学成才。,第六章 教 师,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42、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六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单位,应当依据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教师。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43、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或者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部),培养残疾人教育教师。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教育师资的培训列人工作计划,并采取设立培训基地等形式,组织在职的残疾人教育教师的进修提高。第四十一条 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第四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待遇。,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情况,依据国务院有关行

44、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学校的建设标准、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第四十四条 残疾人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并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教育机构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残疾人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建设,

45、应当适应残疾学生学习、康复和生活的特点。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学具及其他辅助用品,扶持残疾人教育机构兴办和发展校办企业或者福利企业。,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残疾人学校

46、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二)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的;(三)侵占、克扣、挪用残疾人教育款项的。有前款所列第(一)项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有前款所列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有前款所列第(二)项、第(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 键 词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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