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航施工区动火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停航施工区动火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不停航施工区动火管理制度(I)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运行指挥部和机场消防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3)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运行指挥部和机场消防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
2、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提前向运行指挥部和机场消防部门申报,并主动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6)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在动火过程中应避免产生烟雾、粉尘。(9)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10)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11)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