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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由哪个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谁负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参考法律与政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5条、第7条,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