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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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单位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鼓励申请人选择信用良好、技术水平高的单位编制论证报告。技术服务实行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是指技术服务单位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编制并出具行政许可论证报告(方案)(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的行为。论证报告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其他技术分析

2、、补救措施、专题论证等材料。第二章技术服务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和规范省级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工作,对技术服务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沟通协调,为申请人和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第六条省水利厅根据技术服务单位从事省级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行为情况,建立行政许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技术服务单位论证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第七条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对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服务单位对编制的论证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技术服务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提供服务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

3、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服务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技术服务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和伪造、虚报、瞒报。第九条论证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第十条各类行政许可论证报告依据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技术服务单位要求如下:(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涉及的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申请人可以委托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报告应当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

4、制导则(试行)(SL/Z719)编制。(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涉及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编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编制;消解口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方案和对调水工程恢复原状的设计方案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四)

5、取水许可涉及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编制。(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编制。本条所述编制导则、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行政许可项目或论证报告存在明显不予许可情形、涉及侵占第三方权益、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等问题的,申请人和技术服务单位应首先解决存在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不得隐瞒、弄虚作假。第

6、三章质量评价第十二条省水利厅根据技术服务单位编制论证报告的综合技术评审得分,以绿黄红三色作为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技术审查结论和许可决定是技术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技术服务评分标准如下:(一)论证报告经过一次评审即通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准予许可的,得10分;(二)论证报告被确定为不通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或不予许可的彳导-3分;(三)论证报告第一次评审时专家出具修改意见,在承诺期限内经过修改完善通过第二次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准予许可的,得6分,仍未通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或不予许可的,得-6分。除前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外,技术服务单位因伪造、虚报、瞒报数据经查实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或者存在其他违规

7、行为被处理、处罚的,一次扣20分。技术服务单位综合得分二(一定期限内总分数)/(服务项目数)。质量评价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技术服务单位综合得分满分为10分,其中得分6分(含)以上的为绿色,3分(含)以上不足6分的为黄色,低于3分的为红色。第十三条实行论证报告质量定期通报制度。省水利厅通过厅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技术服务单位三色评价结果,供行政许可申请人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时参考。第十四条技术服务单位评价结果为“红色的或在一个评价期内出现2个及以上项目评审得分为-3分及以下的,省水利厅将约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编制人员,并书面告知有关学会、协会。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8、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因技术服务单位原因导致出现本条前款情形的,申请人可依法追究技术服务单位责任。第十六条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一)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伪造、虚报、瞒报数据的;(三)泄露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四巨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第十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单位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据建设项

9、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第十八条水利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或者设计文件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理。第十九条技术服务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情形,被依法处理、处罚的,依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技术服务管理单位信用记录。对于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10、主体的,依法采取禁止取得特定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等惩戒措施。第二十条技术服务单位因存在不良行为被省水利厅处理的,省水利厅应当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等相关平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服务单位,是指具备论证报告编制资质或相应能力,依法接受委托为申请人编制论证报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编制人员,包括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审核人和具体编写人员。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Bo附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山东省水利厅

11、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起草背景为加强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2021年我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21)5号)。试行两年来,省级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对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文件已于2023年10月8日失效。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为更好的适应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面临新形期口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单位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规定,重新修订了山东

12、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修订过程2023年8月,我厅组织对办法进行修订,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山东水利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并予以采纳。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厅对通知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三、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内容与原文件基本保持一致。在原文件的基础上,我处结合工作实际,将质量评价期由“每季度调整为每半年;根据国家和省对信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删除了重点关注名单等相关内容;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删除了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原则的奖惩条款;重新调整了条款顺序,将全文分

13、为总则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相关责任附则等5个章节。修订后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适用范围。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适用办法。二是明确行业规范标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服务单位、论证报告等概念,并规定了行政许可论证报告等依据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管理要求。三是建立论证报告质量评价制度。办法规定建立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绿黄红三色评价制度,并制定了技术服务评分标准。评价结果在省水利厅网站和省政务服务大厅定期公布,并向有关平台推送。四是落实法规及信用监管要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以及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等情形,办法与相

14、关法规作了衔接,明确了行政处罚、纳入失信管理等措施。【简明问答】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问:办法起草背景是?答:2021年我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21)5号),该文件已于2023年10月8日失效。为更好的适应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面临新形期口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单位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规定,重新修订了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答:在原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质量评价期由“每季度调整为每半年;根据国家和省对信用管

15、理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删除了重点关注名单等相关内容;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删除了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原则的奖惩条款;重新调整了条款M页序,将全文分为“总则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相关责任附则等5个章节。修订后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适用范围。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适用办法。二是明确行业规范标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服务单位、论证报告等概念,并规定了行政许可论证报告等依据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管理要求。三是建立论证报告质量评价制度。办法规定建立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绿黄红三色评价制度,并制定了技术服务评分标准。评价结果在省水利厅网站和省政务服务大厅定期公布,并向有关平台推送。四是落实法规及信用监管要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以及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等情形,办法与相关法规作了衔接,明确了行政处罚、纳入失信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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