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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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电竞酒店、乡村(旅游)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2、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准开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固定、客房相对集中的经营场所;(二)具有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三)具有符合要求的住宿信息采集、上传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

3、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四)治安防范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安全保卫人员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作出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旅馆的开办条件,10个工作日内对作出承诺的旅馆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4、决定。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旅馆的开办条件,对旅馆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应当予以许可。第七条旅馆变更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其他重要登记事项或者歇业、歇业后重新开业的,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变更。旅馆终止营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第八条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治安管理制度,排查治安隐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二)建立工作人员名

5、录,如实登记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和聘用、离职信息;(三)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防范知识培训、指导和治安检查;(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住宿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旅馆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气焊、使用明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条旅馆接待住宿人员住宿应当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房号、时间等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当登记其国籍(地

6、区)、出生日期等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实时传送到公安机关。旅馆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住宿人员的义务。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禁止在客房、卫生间、浴室等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巡查制度,采取楼面巡查、出入口巡查与视频巡查等方式,制作巡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值班工作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第十三条旅馆客房区与其他对外营业区域应当分隔;确实无法分隔的,应当在

7、客房区通道配备工作人员值守,防止非住宿人员未经登记进入客房区。旅馆应当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进入旅馆客房的访客,应当事先征得住宿人员的同意,并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第十四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二)为身份不明、拒不提供身份证件、人证不符的人提供住宿服务;(三)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四)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或者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十五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住宿人员信息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

8、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调取以外,不得泄露。旅馆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情况的应当进行登记。第十六条住宿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查验、登记相关信息;(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三)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或者转让床位;(四)不得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器具带入旅馆;(五)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工作或者休息;(六)不得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七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9、一)住宿人员拒不提供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以及境外住宿人员身份证件种类和真伪难以辨别的;(二)住宿人员携带第十六条第(四)项中的危险物质、管制器具的;(三)住宿人员有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一)未成年人身体受

10、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等情形的;(二)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三)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其他可疑情况。旅馆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未成年人入住提醒事项。第十九条旅馆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治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引导旅馆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诚信建设。对申请进驻电子商务平台的旅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登记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法定代

11、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并建立登记档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旅馆发布房源、接受预订等服务开展治安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三)依法及时查处发生在旅馆的违法犯罪行为;(四)组织、指导旅馆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培训;(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对旅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现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

12、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接收。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将旅馆业信用等级情况及时告知经营者,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治安检查,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旅馆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营业期间未正常运行,或者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二)未按照要求落实治安巡查制度的;(三)未按照要求落实访客登记制度的。第二十七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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