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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临时聘用教师课时费及相关管理的规定为规范临时聘用的教学人员津贴待遇及相关管理,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基本的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就有关规范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的课时津贴与相关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一、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的分类1 .本校教师退休后被返聘到教学岗位的,简称临时返聘教师。2 .从社会、企业和外校聘请到教学岗位的,简称临时外聘教师。二、临时聘用教师的津贴标准(一)临时返聘教师:L高级职称:32元/节;3 .中级职称:27元/节;4 .初级职称,22元/节;5 .教员:18元/节。(二)临时外聘教师:1 .高级职称:
2、35元/节;2 .中级职称:30元/节;3 .初级职称:25元/节;4 .教员:20元/节。以上教师,如具有“双师型”资格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元/节。三、聘用的管理规定1 .必须是教学确有需要,而且是本校在职教师无法安排的课程。2 .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优先聘用。3 .必须由专业部提前半个学期提出申请,并附拟临时聘用教师的个人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原件要交验证),逐级申报获得校长批准后,方可聘用。4 .必须在人事科的督导下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一聘期一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四、附则L“临时聘用”是指一个学期或连续不超过一年的聘用。5 .“双师型”是指具有教师及讲师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国家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6 .以上规定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试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教务科及专业部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