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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职工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建立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开展或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创造更多的教学与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1 .统一管理,全面考虑。2 .鼓励科研,成果必奖。3 .不同类型级别,奖励有所区别。4 .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三、奖励对象与范围L奖励对象:本校教职工。2.奖励范围:包括撰写的科研论文、论著、翻译的科研文献、承担的科研课题、开发的课件以及竞赛、教学设计比赛、学校下达的
2、教学改革项目等。四、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具体标准1 .科研立项与科研成果(1)科研立项各级类科研项目一经申报成功,学校同意进行实施的,对课题组的奖励办法为:国家级(指国务院层次或国家二个部委及以上联合举办并冠名全国的科研项目,下全同)的一级、二级、三级立项分别奖励1500元、100O元、800元;省部级(指国家级部委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层次或二个厅局及以上联合举办并冠名全省、全直辖市、全自治区的科研项目,下全同)的一级、二级、三级立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市厅级(指市厅级政府层次或二个处局及以上联合举办并冠名全厅、全市的科研项目,下全同)的一级、二级、三级立项分别奖励8
3、00元、600元、300元。(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获省部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获市厅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结题并上报者,但没有获奖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部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市厅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2 .专著、教材、课件(1)公开出版具有开拓性、重大突破或重大意义的学术理论专著,经学校审查审定后,学校
4、奖励主编100O元,副主编700元,参编300元。(2)以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并被全国中职系列学校统一使用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软件(一门完整的课程),获国家级评比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1500元、1300元、100O元、800元;获省部级评比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项目制作组各100O元、800元、600元、400元;获市厅级评比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项目制作组各500元、400元、300元、200TlSo(3)编写校本教材、CAI课件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软件(一门完整的课程)。经学校认定使用者,给予每个项目奖励300元。(4)
5、主持的单项课件、参与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的编制,获国家级评比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获省部级评比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获市厅级评比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50元。3 .说课及教学设计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等奖,分别给予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获省部级一、二、三、优秀等奖,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获市厅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60元、130元、100元;获校级一、二、三、优秀等奖
6、的,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80元。注明:需要教师现场展示的按以上规定执行,不需要教师现场展示的按上述规定的80%执行。4 .教学与科研论文(1)公开发表。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指刊物编委由跨国科学家组成、刊物质量高,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100O元;在其他国际学术刊物及在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每篇奖励800元。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在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2)交流或评选。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获一、二、三、优秀等奖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在省级学术研讨会上获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分
7、别奖励300元、260元、220元、180元。在学校评比中获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分别奖励180元、150元、120元、80元。5 .优秀组织奖组织以上各种教学与科研(比赛)成果获校外奖励,并荣获“优秀组织奖”的,学校给予相关评选与推荐的科室及人员“组织奖”(具体由教研督导室根据项目情况挑选评选与推荐成员,原则上由学校相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具体奖励办法为:(1)获国家级优秀组织奖的,每项(组、次)给予奖励3000元。(2)获省部级优秀组织奖的,每项(组、次)给予奖励2000元。(3)获市厅级优秀组织奖的,每项(组、次)给予奖励IOoO元。五、奖励程序与规定1 .所有的科研成果、正式发表的
8、文章、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课件、教学设计、说课比赛等等,获奖者应将正式的奖励证书提交教研督导室审核。2 .凭复印件(著作复印封面、封底)按上述标准和规定审批程序向学校申请领取奖金。3 .在享受规定的奖金之外,同时享有在学校年度考评、评优推优中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六、附则1 .各课题组获得的奖金原则上由各课题组内部按主持人、主要参与者和一般参与者分别为40:30:30的比例分配。2 .合作完成的论文、专著、教材和课件,其计算方法是:作者为二人时,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作者为三人以上(含三人)时,第一作者占60%,其余作者平分40%。3 .学术论文是指具有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包括教育科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科学方面的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如美术、摄影、诗歌、散文、传记、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种书籍的前言、序语等。4 .送出校外评审的论文,由学校负责评审费,属于教改项目论文的,经学校同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发表版面费用在项目经费中支出,没有项目经费的,由学校负责。5 .本办法未尽的奖项,参照本办法相类似项目及级别奖励。6 .本办法自二O年春季学期起实行,此前如有相关规章制度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7 .本办法由教研督导室负责执行并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