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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联营管理制度(文件编号:ZNJZ-X-NY-2005)一、总则1、目标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和社会上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开展联营合作,建立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合作关系,推动总承包公司快速做大规模,扩大影响。2、市场定位北京、青岛、济南、烟台、南京等分公司负责本地区联营合作方的开发与管理,苏州公司负责上海、苏州、东营地区联营合作方的开发与管理。3、业务定位与公司开展联营承包合作的单位成员是有实力、有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原则上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二级以上劳务资质,一般不允许与个体队伍进行合作。原则上不允许承接10000平方米以下或造
2、价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地的特殊工程除外(合同造价超过3000万元的工程;有预付工程款的政府工程;具有标志性的公用建筑工程)。4、组织模式总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科室同样对联营项目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等职能,确保各联营项目的合同履行和风险控制。原则上每个项目不少于1人管理,其职责是项目印章保管使用,安全、质量监督,合同履行监督,协调关系、各种报表统计上报。5、奖励标准公司每年给各分公司下达联营项目产值指标。如达成指标,提取联营项目管理费的30%作为分公司奖励基金。如未达成指标,按照未达成部分产值的1.5%进行处罚。6、管理模式对联营协作队伍进行分级管理法:根据联营队伍实力、资金状况、合作年
3、限、诚信程度将联营队伍分成A、B、C三级,针对不同级别企业采取不同管理办法。(DA类企业标准:在三年内承接过2项及以上工程,工程质量优良;运营时间在8年以上,有很强的资金实力;自有施工人员在800人以上;有很成熟的管理体系和施工能力;企业负责人信誉很好。(2)B类企业标准:在三年内承接过1项3万平米以上工程,工程质量优良;运营时间在5年以上,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自有施工人员在500人以上;有较成熟的管理体系和施工能力;企业信誉良好。(3)C类企业标准:达到联营协作标准,但是实力、规模、信誉相对一般。(4)分公司每年对联营协作方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联营协作方的表现对其等级进行重新调整。7、收费标准(
4、1)针对不同级别企业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评估等级ABC收费标准0.5-1%1-1.5%2-3%(2)具体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确认,收费标准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评审。(3)对于苏州分公司,我方信息他人跟踪的项目、我方承接再分包的项目收费标准如下:类别收费标准备注我方信息他人跟踪造价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业务费我方不承担2-2.5%1.82%1.21.6%我方承接业务费加下浮率在3%以内业务费加下浮率在5%以内业务费加下浮率在8%以内业务费加下浮率在8%以上6-7%4一5%2.5-3%1.52%附注1、在我方承接栏内:管理费按总公司规定
5、,实行内部招投标来确定管理费。业务费由我方经办。2、收取基数以工程建安总值计取。3、特殊工程管理费标准另行请示决定。原则要求收费标准要略低于当地办事处收费标准。(5)凡接到国家知名工程(如奥运场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如联营队伍获得鲁班奖,奖励联营队伍100万元,如获得国优荣誉,奖励60万元,获得省市级优良工程,返还25%的管理费,对获得文明工地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平米以下奖励5万元。本制度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编制。凡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协作方必须认可并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进入联营合同中
6、,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对各项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二、联营承包管理规定1、联营队伍资格评审办法I-K联营承包方资格评审程序(1)拟与公司开展联营合作的承包人向分公司经营科提出申请。(2)经营科长收到信息后进行评估,若对该队伍初步认可,则在收到信息后五日内约定信息提供单位进行面谈,由信息提供人详细介绍该工程业务情况并填写联营协作方资格预审表。(3)经营科长向分公司经理汇报有关情况,根据指示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摸底考察。(4)经营科长根据前期考察情况,对照“联营队伍资格评审原则”有关要求填写联营队伍资格评审表附资格预审表一并传总公司经理层、董事长评审、签字。(5)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根据评审意
7、见,给予信息提供单位明确答复。(6)通过评审的队伍即成为企业合格协作单位,分公司经营科将其收入合格协作方花名册(各评审表须附在花名册后作为附件)。1一2、联营队伍资格评审内容(1)对协作方的考察与审查,着重对“队伍实力、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业绩、企业(承包人)信誉五大要素进行把关。(2)队伍实力:有一定的垫资与及融资能力,具备必要的周转资金、机械装备与周转料具,自有施工人员能够满足生产要求。(3)员工素质:施工生产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I,有一定的施工生产经验。项目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率100%,特殊工种,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4)管理水平:有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能够根据我公
8、司要求对管理行为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工程需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该工程的匹配要求;核心机构的配置情况。(5)经营业绩:企业(承包人)近三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达两项以上,工程合格率100%o(6)企业信誉:近三年来无重大不良经营记录(如被工商行政处罚超过两次、被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曾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等);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因已方责任而遭诉讼的情况;曾经合作伙伴及主管部门的评价较好,能够与联营承包方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个人品德等较强、无不
9、良信誉记录以及工程合作方(甲方、分包单位、监理等)对其的评价。(7)考察该企业经营性质、股本构成、注册资本、纳税状况、规费等总体情况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的各类资料,必须核对原件,并索取复印件备案;(8)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状况及资源配置情况;(9)该联营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Io)对所报工程进行实地察看。1-3.附件附件1:联营协作方资格预审表附件2:联营协作方资格评审表附件3:合格协作方花名册附件1: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分公司联营协作方资格预审表NO.企业名称项目代表人姓名年龄照片企业资质学历注册资本身份证号码企业性质上岗证书成立时间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详细
10、地址企业业绩(近三年施工工程):法定代表人简历:企业资源情况:1、机械设备:2、周转料具:3、资金状况:附件: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一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红章各一份。附件2: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分公司联营协作方资格评审表NO.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队1、资金:伍2、工人来源及自有人员:实3、自有机械及周转料具:力员1、专业技术人员及证书情况:工素2、工人技能及证书情况质管1、管理人员素质、经验:理2、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水3、对我公司管理行为认同情况:平1、近3年承接工程业务情况:经营2、工程合格率情况:业绩企甲方、分包、监理管理单位对该企业的评价(有
11、无不良经营记录):业信誉主要领导人诚信度:在建工程管理状况调查及评估:等级评估:ABC原因说明:经营科长意见:签名:年月日分公司经理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副总评审意见:签名:年月日生产副总意见:签名:年月0常务副总意见签名:年月日总经理意见:签名:年月日董事长意见:等级确认:ABC签名:年月0附件3: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格联营队伍名册联营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填表人:日期:2、联营工程业务评审办法21、联营工程业务评审流程(1)对于合格联营协作队伍提出的联营承包工程业务,分公司经营科长必须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考察和评审,详细分析该项目的潜在风
12、险因素。(2)分公司经营科长根据考察及评审情况填写联营承包业务评审表,然后将评审表提交分管副总、生产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分别进行评审,分公司经理应向有关领导详细说明该企业及该工程的考察及前期评审情况。(3)分公司经理根据评审意见,给予联营协作队伍明确的答复。22、联营工程业务评审内容(1)工程基本概况、用途及其市场前景;(2)工程建设手续是否齐备;(3)工程建设资金状况如何;(4)工程基本经济情况(预算造价、取费、适用定额、材料采购权归属、要求施工单位的优惠条件等);(5)联营方获得该工程业务的渠道、方式和背景;23、罚则(1)未按制度要求进行评审擅自承接业务的,罚分公司经理层300
13、0-5000元。(2)如私自将我方承缆的业务、跟踪的信息让渡给联营队伍,或以联营队伍名义承接分公司洽谈项目,对当事人处以35万元罚款,如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并在公司报刊上曝光。3、联营承包方合同管理31、联营承包方合同管理规定(1)业务评审通过后,经营科长根据与联营方的初步洽谈意见草拟建筑安装联营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事项,和义务、工程风险、利润分配等,并填写联营协作方合同评审表,由分管副总、法律部、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一次进行评审。(2)签订联营合同之前,联营承包方必须向分公司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合同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
14、印件,以及联营承包方与建设方初步商定的施工合同草案,以上资料必须加盖联营承包方的行政公章或承包人签字。经经营科核对无误、合法有效的,作为合同相关档案保存。(3)联营合同或协议书为一次性合同,即联营承包方每与公司合作施工一项工程,公司就与其签订一次联营合同或协议书。(4)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工程款必须转入指定帐户,否则不予认可。(5)联营承包方将拟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提交分公司。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将工程概况和合同要点填入联营方与甲方施工合同评审表,附合同文本提交分管副总、经营副总、总经理、董事长进行评审。(6)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经营科、财务科各保留一份副本原件送联营方一份副本原件,市
15、场经营部负责收集合同正本原件,并保留一份副本原件。(7)经营科长负责做好合同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等资料整理,并在一个月内将合同资料的上报。(8)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营科长负责将有关资料转交集团公司档案保管室。(9)合同在整个签订过程中公司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现缺少手续或事后补办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公司经理每次各予以100(5000元罚款。32、附件附件1:联营合同评审表附件2: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业务评审表NO:联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地点: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性质: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资金来源:质量目标:合作要点垫资情况结算依据
16、、取费标准付款方式其它条件或要求经营科长意见:签字:时间:分公司经理意见:签字:时间:分管副总意见:签字:时间:常务副总意见:签字:时间:总经理意见:签字:时间:董事长意见:签字:时间:NO.联营协作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垫资及付款情况工程风险情况:合同约定利润分配情况: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营科长意见:签字:年月B分公司经理意见:签字:年月H分管副总意见:签字:年月日法律部意见:签字:年月0常务副总意见:签字:年月S总经理意见签字:年月日董事长意见:答字:年月日4、联营承包方资金管理办法4一1、帐户管理各分公司在与甲方洽谈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款必须转入合同中指定的帐户,否
17、则不予认可。联营承包方所有款项的收支都通过该帐户进行,决不允许承包方另行开立帐户收取工程款,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对承包方的付款并由分公司经理按双方合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4一2、工程款收取管理(1)由各分公司财务科负责工程款收取。如果合同(我方与建设单位)中已约定付款办理要求的(如支票必须填写合同主体收款全称的),可由联营方财务或我方驻现场代表到各分公司领取填写好的收款收据收取。但工程款必须如数进入我公司统一帐户。每笔收款只开一次收据和发票。同时我方财务必须建立相关台帐,且不得开具空白支票。(2)财务科在开票金额时必须扣除税费、管理费及各种规费及风险金等,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扣除到全部税款的70%及以上
18、比例。(3)如联营协作方私自领取工程款,不经我方帐户,对其处以工程款额度35%的处罚。4一3、工程款支付管理联营承包方的资金原则上全部规其自己使用,但对于应该扣除的管理费、各种税金及规费,必须在开具发票时全扣除,同时我方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扣留联营承包方资金,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由同级单位经理、总经理进行处罚。对A级联营队伍,保修金不予扣除;对于B级联营队伍,2%由我方控制;对于C级联营队伍,5%由我方控制。凡联营队伍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保修义务,由我方负责代替,费用由联营方承担。A类联营方付款方式(D联营承包方填写请款单,说明业主月进度款计算确认额。(2)分公司驻项目人员认真核实完成工作
19、量,与业主认定的月进度结算进行对照,若有出入则进行调查并加以说明,在请款单上签字。(3)分公司财务办根据可使用金额度(不扣风险金)对请款金额进行核对。(4)分公司经理对请款单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5)财务办将经审批的金额拨付到联营方指定的帐户,并书面通知联营承包方。B类联营方付款方式(D联营承包方填写请款单,说明业主月进度款计算确认额。(2)分公司驻项目人员认真核实完成工作量,与业主认定的月进度结算进行对照,若有出入则进行调查并加以说明,在请款单上签字。(3)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可使用资金额度(扣除3%5%风险金)对请款金额进行核对。(4)分公司经理对请款单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5)财务科将经
20、审批的金额拨付到联营方指定的帐户,并书面通知联营承包方。C类联营方付款方式(1)联营承包方填写请款单,说明业主月进度款计算确认额。(2)分驻项目人员认真核实完成工作量,与业主认定的月进度结算进行对照,若有出入则进行调查并加以说明,在请款单上签字。(3)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可使用资金金额度(扣除510%风险金)对请款金额进行核对。(4)分公司经理对请款单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5)财务科将经审批的金额拨付到联营方指定的帐户,并书面通知联营承包方。(6)项目支票实行双控制。支票公章由分公司驻项目人员保管使用,名章和支票由承包人保管使用,但是支票中收款人全称和金额必须写完整。(7)分公司驻项目人员认真审
21、核支票内容,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后方可盖章,使用人必须在登记簿中签字。4一4、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及项目垫资由联营方承担,联营方负责工程款催收工作。(2)联营方在联营合同中应明确保证,不得以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分包合同,与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之间因款项支付等问题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诉讼均与我公司无关。4-5、检查与监督(1)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联营队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合格联营队伍评审依据之一。(2)财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是否存在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对职工生活费是否及时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是否
22、符合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根据资金计划,检查入库材料及库存,防止资金被挪用,该项目所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全部用于该项目。材料外欠款的检查,检查有没有材料购销合同,账上反映的外欠款是否属实,所购买的材料是否用于本项目,是否存在利用材料套现的现象。对联营队伍的部分分包工程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没有合同,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对联营队伍会计的基础工作的检查检查联营队伍项目部有没有专职会计,记帐是不是规范,如没有建议项目部设立会计岗位。在该项目部不设会计岗位的情况下,该项目部必须建立至少两本流水台帐:(一)与我公司对帐的台帐,每月对帐并编制调节表,双方签字确认。(二)外欠款台帐,在年终或工程完工分作为联营队伍付
23、款的依据。5、联营项目管理办法(1)联营工程每个项目至少派驻一人进行项目管理,也可以派驻多人,要根据工程规模、地理位置、社会影响程度等进行决定。若施工方综合素质好且在同一地区多个项目,也可以由一人兼管。(2)分公司负责合同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派驻人员负责施工交底,协调同业主、监理、分公司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关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3)我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允许协作方人员的名字出现在合同中(如现场代表、执行经理等)。(4)不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我公司必须与协作方签订符合有关法律的承包合同或协议,同时签订安全承包协议。(5)项目部公章,由我派驻人员保管,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正确使用。技术
24、资料章由联营方保管使用。(6)派驻人员对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并实事求是地在请款单上签字。(7)分公司每月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文明后勤、内业资料、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发现不足之处,召开会议要求联营方整改,由驻项目人员进行监督。如一周内未落实整改意见,对其作出警告,如下一周仍未整改,对其处以IOoO3000元罚款,如罚款后一周内仍然未整改,降低其等级按高一级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如联营方仍拒不整改或无法落实整改措施,则分公司派驻我方项目管理人员进驻现场协作管理,费用由联营方承担。在派驻人员仍不能达到有效履行合同情况下,分公司须对该项目全面接管。(8
25、)我派驻人员每天按日报固定格式将项目施工动态,书面传真分公司副经理。(9)建立完整全面的职工花名册,除一般内容外增加身份证复印件。(10)联营承包方不得将联营承包工程对外转包,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其联营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1)对于我方承接再联营分包项目须根据工程规模、地理位置、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向联营项目派驻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代表)、项目总工、财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但联营工程须确保至少由我方派驻项目负责人。(12)对于我方承接的工程在确定联营合作队伍时必须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确定57家联营单位进行投标,并通过认真评标择优承包人。(13)联营承包方必须为工
26、程配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必须报分公司备案,项目人员调动必须及时向分公司通报。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的更换必须向分公司申请并得到批准。(14)联营承包方自行负责对联营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人、财、物调配、计划控制、生产与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对外交往、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对账、结账、工程款结算与催收、利益支配等具体管理行为,分公司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不参与其内部管理。(15)联营项目工程质量、技术、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档案后勤等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联营承包方必须承诺,服从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制度的管理规定。(16)联营承包方须合理安排
27、生产计划,积极协调周边环境,与各级主管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络和沟通,不得引发重大施工扰民事件及环境污染等违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7)联营承包方须保证遵纪守法、严格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及时办理职工健康证、暂住证、上岗证、职工工伤保险等一切必要手续。(18)联营承包方应切实做好项目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关心职工疾苦,积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工作条件。(19)联营承包方须加强对己方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约束,人员外出工地必须遵守当地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寻衅闹事,否则出现问题由联营承包方自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严肃追究联营承包方责任。(20)联营承包方每月25日前向分公司报送
28、各种报表,分公司负责将报表向总公司财务、统计部门传达。产值报表必须真实、完整。(21)总公司检查组及各职能部门在对自身项目检查的同时也必须对联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并根据联营项目管理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处罚。6、项目印章管理(1)联营承包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收发文专用章、质量安全章,均由分公司统一刻制并发放到项目。(2)对联营承包项目所发放的印章在分公司进行印模备案。印模备案用蓝色刻印在专用备案本上,格式如下:日期印模领用人批准人备注(3)项目部公章由分公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总公司总经办统一刻制并备案。印章由公司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代表掌控,对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以书面形式登记
29、备案,联营方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中签字。(4)项目部公章刻制完毕后,分公司须及时行文声明:该项目公章不得用于签订各类合同,联营方负责人必须在该声明上签字认可。(5)联营方自行对外发生的采购、质押及其他一切经济活动一律用联营方自己的印章签约,与公司无任何关联。若发现联营方有骗用、盗用、伪造我方印鉴的行为,公司将予罚款1万一3万元,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联营承包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全部由联营承包方承担。7、企业形象管理(1)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公司的名称出现,联营承包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就本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联营承包方的名片统一由分公司按总公司要求统一规范制发。大
30、门及门墩的构造必须遵照总公司形象管理规定。(2)联营承包方必须意识到,在合作过程中,公司的企业品牌是双方共同的资源和优势,塑造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是双方的共同责任。(3)联营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形象手册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形象建设与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代表为该项工作执行的第一责任人。(4)对联营工程项目部办公室及施工现场可由公司派员进行形象布置,合理收取有关费用。(5)联营承包方必须在项目围墙外立面等醒目处明示公司的企业标志、标准色、标准字及工程概况等宣传标牌,联营承包方对其有保护的义务,不得有破坏、污染等行为。(6)项目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工作服、安全帽由公司统一发放,费用由联营
31、承包方自理。(7)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均须凭上岗证出入工地,上岗证上印有公司的企业标志,工作时间必须佩带。(8)项目部对外发文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发文纸或信笺纸,项目所用档案袋也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以上物品合理收取费用。项目部对外发文要严格履行拟稿、审核、签发制,所发文件力求做到文字规范、准确、简洁。(9)职工宿舍的布置、卫生、床上用品的统一配置及施工现场安全网的张挂,必须符合公司形象管理的要求。(10)联营承包方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管理,督促项目全体人员规范言行,注重仪表,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项目人员不得因琐事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吵骂、打架。若因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严
32、肃追窕联营承包方的责任。(11)项目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要求联营承包方将行为人开除,联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打架、寻衅闹事的;偷盗;酗酒等不良习性;赌博;嫖娼;其他违反当地治安条例而受到警方处罚的行为;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12)如联营项目企业形象未能达到公司上述标准要求,分公司可以派驻人员协助进行统一布置,费用由联营方承担。8、联营管理控制要点(1)分公司应当以防范风险,谨慎经营为出发点,对联营项目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项目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如合约、财务资金、材料采购、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2)分公司须建立有效的二级监控体系。项目经
33、理或项目管理代表是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的重要角色,分公司各职能科室对联营项目的建设实施状况及项目经理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对联营管理须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统一实行法人授权,且授权应适当,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4)分公司应当针对联营项目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办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相关财务、资金、造价审核和派驻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进行持续(每月)的监控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迅速纠正。(5)分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联营项目管理全流程,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并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6)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报表、资料、文件、档案的真实完整。(7)在开展联合经营前须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联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事故、纠纷,争议等紧急情况时,应急措施应当及时、有效,以确保公司利益。(8)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公司领导层及时了解联营项目的经营和风险状况。(9)集团公司及总承包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有权获得联营项目的经营和管理信息,并对相关人员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