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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餐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原因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例一、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20XX年X月X日,X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厅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为到店用餐的顾客自行购买的河豚整鱼(活体)提供宰杀、加工烹饪服务并收取加工费。经查,该餐厅自20XX年X月X日至X日期间,共计3次代客加工河豚整鱼(活体)7市斤,收取加工费234元。二、查处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原因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案件警示该案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系国家为防控食用河豚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的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是具备相应条件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自行宰杀、不得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加工烹饪新鲜河豚整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