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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药业有限公司更换监测样品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例一、案情简介20XX年6月,X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报告反映,其进水存在间歇性异常高值现象。执法人员通过摸排、走访企业和对比自动监测数据等方式对园区内排水企业开展排查溯源工作。经过一个多月分析研判以及对园区内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X某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暗访采样,发现该公司间歇性排放废水、排放口废水COD浓度高达5000mgL,但其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达标”,具有重大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嫌疑。X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正在排放废水,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水质自动采样器管路开关处于关闭状态。X市生态环境局
2、立即将该案件通报公安、检察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因长期维护不当未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废水无法持续稳定达标。为了使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好看”,该公司利用间歇性排水的特性(每日排放废水12个小时),长期在排放废水时人为关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水质自动采样器管路开关,将氨氮、总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管分别连接一个装有自来水和废水混合水样的水瓶,分析仪抽取水瓶内的水样进行分析,从而获得达标数据。废水排放完毕后,该公司立即用自来水稀释取水井内废水,再开启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水质自动采样器管路开关,营造设备正常运行的假象。经检测,该公司X月3日外排废水氨氮浓度为578mgL、总氮为68
3、3mgL、总磷为32.4mgLCoD为910mgL,分别超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最高进水浓度的11.84倍、8.76倍、3.05倍、0.82倍。经查阅XX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该公司X月2-3日氨氮小时均值浓度为10.1711.9mgL、总氮为32.4536.8mgL、总磷为1.72.48mgL,数据严重失真。该公司氨氮、总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管分别连接一个装有自来水和废水混合水样的水瓶,分析仪抽取水瓶内的水样进行分析。(图略)该公司水质自动采样器管路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图略)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六项
4、“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的规定,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20XX年C月4日,X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C月6日,X市公安局X分局立案侦查。三、启示意义本案中,针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间歇性异常高值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成立调查组全面开展溯源工作,通过明查暗访、数据分析,精准锁定目标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