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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江苏青洋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交易机构: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青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三尖居委会七组法定代表人:陈粱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00OO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1、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住所:盐城市青墩乡盐盘路5号法定代表人:杨海峰注册资本:810.7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1996-05-15经营范围:承担建筑面枳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组团的土地房
2、屋开发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开发建设,只允许承担八层(含)以下建筑物的建设,并只限在县城(含)以下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小型市政工程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持股比例:江苏青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2、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T329号),截止2023年7月31日,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64.22万元,负债总额:6154.39万元,净资产:809.83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809.83万元。3、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3、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方决定将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甲方将所持有的10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根据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TEo第二条产权转让的方式及相关费用上述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且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后,通过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相
4、关费用如下:按照苏(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如不能及时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优先抵扣甲乙双方应缴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第三条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1、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2、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尚未进行税务清算,应交未交税金最终以税务部门的清算结果为准,因此产生的一切税收风险由乙方承担。3、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虹越豪庭项目,根据公司与盐城市虹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该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该项目实际由虹越置业投资开发,所有债权和债务
5、均由虹越置业享有和承担。4、乙方需承担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风险。5、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第四条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逊(小写)元。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市(大写)壹佰万元(小写)元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第五条产权交割事项乙方
6、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股权交易价款,交易中心向甲、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第六条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1、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
7、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报交易中心备案。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6、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任何一方诉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均不以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8、中心为被申请人/被告。交易中心可将争议所涉及的存于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在扣除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予以冻结,交易中心凭当事人提供的执行依据(执行依据包括相关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相关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划拨。本合同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变化,甲、乙双方的上述承诺和保证不可撤销,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双方的此款约定永久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履行有关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应就未按时支付的交易价款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按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限内仍
9、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按期办理好股权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将股权过户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已付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价款全部退还乙方。3、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I(M作为违约金。4、
10、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偿还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标的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将已收取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内容冲突,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备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批准方执壹份,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陆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