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范文(优质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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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范文(优质4篇)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1近日,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对股权的转让、继承、赠与、有偿退出等多种交易流转办法做出规定,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股权管理规范化,是柯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2X年,柯桥区330个集体经济合作社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股权量化到个人。同年,柯桥区出台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让“看不见”的股权,变成“看得见”的资金。今年,柯桥区又结合实际,发布了更为系统、全面的股权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股权除了能质押担保外,还能转让、继承、赠与、有偿退出。其中,有偿退出,是一种全新的股权交

2、易办法,也叫股权回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有偿退出。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股权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且年回购额不能超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股数的5%o柯桥区的股权管理,原先是一本“糊涂账”,股份经济合作社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操作,无序无章。新办法出台后,对每一种交易流转方式,都作了统一规范。柯桥街道立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杨老虎告诉记者,参照这个办法,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受限,一清二楚。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2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社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

3、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市农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为目标,着力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和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农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在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村经济合作社组建过程的透明度和农民群众的参与度。(二)坚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落实好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着

4、重在股权设置、资产量化、机构建立、注册登记、财务管理上做好完善和提高工作,并注重经济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三)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化解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我镇农村社会稳定。三、工作目标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我镇行政村原则全部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四、工作程序(一)成立

5、工作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乡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工作的指导、监督,特别是督促各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进度。村级成立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组,负责具体组建工作事宜,或者仍由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主要负责宣传发动、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办法、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选成员代表并填写成员代表名册、拟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等工作。(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参照我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具体细化组建工作操作流程。(

6、三)推选成员代表。以社为单位,每1015户推选1名成员代表,代表这10一一15户的成员参加成员代表大会Q要形成推选记录和代表名册。在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前,成员代表应与所代表的农户进行沟通,达成共同意见(四)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党支部提议组织召开村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暨首届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由成员代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并由理事会成员推选出理事长,由监事会成员推选出监事长,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五)成立申请和批复。由理事长携带成员名册、成员大会决议、经济合作社章程等相关材料向乡镇党委、政府申请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并提交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申

7、请,乡镇党委政府出具成立正式批复文件。(六)申请登记赋码。由理事长或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向乡镇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材料和乡镇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市农村经济服务总站申请登记赋码,由农村经济服务总站通过国家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办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和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因此,各村要充分认识发展村经济合作

8、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村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村经济合作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制定工作办法,积极有效地推进工作。(三)强化工作指导。为确保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有序推进,各行政村要认真领会我镇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工作方法,准确把握工作要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组建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党委、政府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3各村党支部

9、、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村发展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共享改革红利,结合音坑乡实际,现就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配套改革,完

10、善扶持政策措施,全面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享有的长久化、定量化、物权化,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二、目标任务音坑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对象为全乡19个行政村.202X年完成试点村下淤村的农村确权赋权工作,在202X年2月15日前完成40%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202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逐步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股权交易市场化.三、基本原则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

11、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一)依法按规原则.改革方案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二)民主决策原则.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三)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充分保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其公正、公平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确保资产量化的合理性.(四)因地制宜原则.在统

12、一政策、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村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五),三个不变,的原则.坚持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村财务管理体制不变四、实施步骤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202X年12月22日至202X年12月25日)1、及时动员部署.及时召开股改工作动员会,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股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L建立派驻各村工作指导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村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建立村股改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清产

13、核资、人口核查等工作.发布第一号公告关于公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基准日的公告.2、认真制定方案.制定本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实施计划,提出具体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计划.各村股改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分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3、全面启动股改.各村经济合作社要向乡政府上报启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请示,经乡政府核准批复后,发布第二号公告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公告,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工作,乡工作指导组要全程参与各村工作指导.(二)清产核资和股东核定阶段(202X年12月26日至202X年1月202X年12月25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

14、享受股东资格.本村户籍人员的统计以基准日为准.2、清产核资,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3、股东核定.村股改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摸排情况,提出股东初步名单.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表决已由村股改领导小组提出的股东名单,并形成决议,在202X年1月202X年1月21日至202X年1月31日)1、确定股东名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单公示结束后,召开村股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由村股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确定正式股东名单;同时会议商议制定村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2、通报工作情况.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报正式股

15、东名单及清产核资情况,表决村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形成决议.3、计算量化股权.编制股东清册,计算量化股权.(四)正式成立阶段(202X年2月1日至202X年2月10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发放股权证书.五、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实效.各村要切实加强股改工作领导,建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班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

16、成,要在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并认真做好改革工作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要严肃纪律,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改革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

17、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中国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第四条总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

18、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第六条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七条总社社址设在北京。总社的英文全称是AlichinaFederationofsupplyandMarketingCooperatives,缩写为ACFSMCo第

19、二章职能和任务第八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五)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

20、线运行机制;(六)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七)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八)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九)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

21、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十)对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十一)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成员社第九条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申

22、请加入总社,经总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总社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条成员社的权利是:(一)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二)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三)请求总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享受总社提供的服务;(五)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六)监督总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七)申请使用和监督总社合作发展基金;(八)对总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成员社的义务是:(一)遵守总社章程;(二)执行总社决议;(三)向总社交纳成员社股金;(四)按规定向总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五)维护总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六)完

23、成总社委托的任务;(七)向总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八)接受总社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一)丧失法人资格的;(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的。第四章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第十三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四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五)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六)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

24、任、主任;(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决定。第十六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总社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第十七条总社理事会应当在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通知成员社。第十八条总社成员社向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总社理事会。第十九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会议的代表选举主席团主

25、持会议。第五章理事会第二十一条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组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五)代表总社履行出资人职责;(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

26、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27、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者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六章监事会第二十八条总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总社的监督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四)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

28、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五)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全国代表大会反映;(七)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八)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监事会设农民监事和专家监事。成员社监事、国家有关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总社理事以及理事会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

29、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者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七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三十二条总社根据履行职能和任务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控股地位。总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第三十三条总社可设立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总社制定和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三十四条总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30、,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总社出资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第三十六条总社举办科技教育、文化宣传、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提升供销合作社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撑。第三十七条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

31、作,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第三十八条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章财务和审计第三十九条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Q第四十条总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第四十一条总社资金来源包括社有资本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以及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资金等。合作发展基金由总社资产收益提取部分、成员社交纳的基金、国家扶持资金

32、和社会捐赠等构成,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成员社股金管理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第四十二条国家拨入总社的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家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总社争取的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公积金作为积累性资金,属于总社社有资本收益,由总社管理使用。总社社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第四十三条总社审计机构对总社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经济效益、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由,合”字的艺术图形、汉字“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CHINACO-OP构成,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具体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第四十五条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级社章程,报总社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总社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方案范文(优质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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