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庄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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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蚕庄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

2、损失。二、疫情分级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I级)疫情、重大(H级)疫情和较大(III级)疫情。L特别重大(I级)疫情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2 .重大(11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3 .较大(III级)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应急指挥系统1、镇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本镇范围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办、工作区、兽医站、派出所、

3、市场监管所、财政所、综合执法、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防控政策,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应急处理预备队,具体落实有关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办公室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依法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疫情的

4、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系统;制订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疫情应急预案的实施;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控制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提出启动、停止(或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2、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应的指挥系统,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本村范围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确保防控人员和应急储备物资到位,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是本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第一

5、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部门职责1、农办: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村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建立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动物

6、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对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提出检测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疫病防控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2、卫生院:负责做好疫(点)区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参与预防、控制、扑杀等工作高危人群的保护,防控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家发布的突发非洲猪瘟疫

7、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为疫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财政所: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控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受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控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5、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参与疫区封锁、消毒灭源和强制扑杀工作,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做好疫病防控的应急工作。7、市

8、场监管所: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市场生猪及生猪产品监管,严防未经检疫、私屠滥宰的病死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餐厨废弃物(沿水)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沿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负责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8、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违规调运、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切实加强对沿水的管理,监管潜水收集运输企业要有收集台账,潜水处理企业要有处理台账,并按要求及相

9、关技术标准处理治水,坚决不允许出现用潜水喂养生猪现象。9、环保部门:负责对疫区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恢复和保护措施。10、邮政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递的检查及快递企业的监管,禁止生猪产品及其制品邮寄。IE兽医站:负责做好出入镇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镇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在交通枢纽科学设立检查站和消毒站,严格做好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排查、控制和通报,禁止外地生猪及生猪产品违规进入我镇。(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1、材料信息组:农办负责相关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的统计整理汇总;宣传部门负责舆情引导和主应对、信息发布

10、、会议组织等。2、封锁组:农办划分疫点、疫区,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检查;强制扑杀工作有关工作,加强疫区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市场监管所、执法办公室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农办、派出所负责路口设检查站并开展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3、扑杀组:各村负责与畜主沟通,并组织人员对生猪进行扑杀;死猪搬运、装载、无害化处理;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的搬运、装载、无害化处理。农办、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内容包括养殖场防疫措施的落实、染疫及疑似染

11、疫动物的处置规范、病死动物的处理指导、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的处理指导、其它动物的隔离。4、消毒组:各村负责组织人员对疫区疫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监督周边受威胁区域其他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农办、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5、无害化处理组:对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和疫点疫区内污染物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农办、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派出所负责现场封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助;农办、兽医站负责无害化处理的掩埋点选址、掩埋坑挖掘、填埋;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6、流行病学调查组:农办、兽医站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各

12、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办公室配合。7、排查采样组:农办、兽医站负责制定采样方案,并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的采样;各村负责本村内的排查工作。8、应急物资组:农办、财政所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9、后勤保障组:农办、政府办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等。四、疫情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全镇建立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农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病的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农办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非洲猪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

13、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疫情、重大疫情和较大疫情三个预警级别。农办提出预警信息报指挥部,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五、疫情报告(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村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非洲猪瘟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村和个人对突发非洲猪瘟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村和个人发现生猪病死率高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镇指挥部、农办、兽医站报告。镇兽医站立即向市畜牧兽医总站报告,由市派出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

14、、诊断,怀疑是突发非洲猪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应急防控措施。(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六、疫情确认突发非洲猪瘟按以下程序确认: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相关动物疫病疫情。2、对怀疑为非洲猪瘟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

15、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3、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或农业部指定的其他非洲猪瘟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4、农业农村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突发非洲猪瘟,并予公布。七、应急响应和终止(一)应急响应。发生突发非洲猪瘟时,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非洲猪瘟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非洲猪瘟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

16、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兽医站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镇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二)政府职责。镇政府对镇域的突发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镇长是突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镇政府负责制定镇域的突发非洲猪瘟应急预案,负责落实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镇域内发生非洲猪瘟时,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三)部门职责。突发非洲猪瘟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

17、责。(四)应急响应的终止。非洲猪瘟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非洲猪瘟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非洲猪瘟潜伏期4-19天)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农办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招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由招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八、应急措施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依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规范应急处置。(一)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

18、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1、疫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2、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3、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划定。划定时,应

19、当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追踪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在生猪运输、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当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有关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2、扑杀所有的易感动物,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

20、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参见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非洲猪瘟消毒技术、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消灭病原。(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1、由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易感动物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2、扑杀所有的易感动物,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按

21、国家规定标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无害化处理。3、关闭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六)解除封锁。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时间内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机关申请解除封锁。经批准后,解除疫区封锁。(七)处理记录。畜牧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

22、处理过程。(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九、保障系统(一)物资保障。建立镇、村两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通信工具及车辆等。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二)资金保障。镇财政所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所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三)技术保障。农办设立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四)人员保障。镇、村两级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

23、常运行。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等。十、善后处理(一)后期评估。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被扑灭后,农办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二)抚恤和补助。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

24、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三)恢复生产。非洲猪瘟疫情被扑灭后,应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十一、附则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凡发现疑似或确认病例的,即启动本预案相应条款的应急措施。蚕庄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王翔 刘宝广 李振东 李娜 王晓东 王华芹 李明 栾永东 尹旭友 王志忠 程飞党委副书记、镇长副镇长副镇长宣传委员农办主任财政所长一区区长二区区长三区区长四区区长五区区长吴东金兽医站站长李胜荣派出所所长

25、隋益敏市场监管所所长王广杰卫生院院长蚕庄镇突发重大动物应急处理预备队(60人)张春峰、高景波、曹广义、郭占晓、刘涛、刘杰、侯兆宽、庞翔、刘晓、徐彬、张林、李文斌、孙建生、马晓东、刘少全、邢东磊、朱琛琛、张元翔、刘元贝、隋辰玉、王中慧、陈好鹏、张元鹏、林振武、邵江涛、王培兴、王京闯、陈建波、蒋洪欣、杨靖林、路好波、张国君、陈振、邵晓东、王玉涛、杨秀鹏、赵俊光、黄俊、冷晓亮、张元平、王升荣、连吉军、孙仲晓、邵慧、丁顺国、于维彬、王松敏、邵涛、孙殿军、原寿松、赵培显、刘华江、姜金龙、李茂礼、邵凯、郭志刚、林晓飞、刘益兵、胡京林、丁铮蚕庄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

26、保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农牧发2019)5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7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

27、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二、主要任务(一)组织发动。层层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养殖场(户)业主、市场流通环节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户、屠宰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开展乡村干部、防疫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调查生猪生产生活情况;下发明白纸以及非洲猪瘟挂图等宣传材料。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工作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二)全面排查L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

28、)、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和散养户开展疫情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2 .重点排查内容。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不明原因死亡生猪,一旦发现立即上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3 .强化排查主体责任落实。各村要树立“严防死守、长期作战”的思想,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辖区负责制,逐级夯实动物防疫责任,把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养殖场(户),落实到有关工作人员,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

29、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强化监管1 .严格落实调运监管制度。严禁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调入生猪,禁止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生猪产品,原则上禁止从外地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派出所、农办、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在镇交通要道科学设立检查站和消毒站,严格做好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排查、控制和通报,严防外疫进入我镇。派出所、农办、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一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要立即封锁现场,并开展情况调查;做好检查站和消毒站检查工作,对逃避检查、闯卡逃逸的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和秩序维护,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行为;做好突发情况区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口岸

30、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行为,要迅速查实、依法严厉打击。邮政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递的检查。2 .严格落实流通监管制度。要突出流通环节监管重点,禁止生猪产品经营者、生猪制品加工企业、贮存猪产品的冷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工地等集体食堂从疫区省份(或高风险地区)购进生猪产品。要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坚决查处“隔山开证”、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开“人情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测合格证的生猪产品进行严厉查处。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镇集贸市场生猪及生猪产品监管,严防未经检疫、私屠滥宰的病死生猪及生猪产品

31、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餐厨废弃物(潜水)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沿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违规调运、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加强对潜水的管理,健全完善沿水处理台账登记制度,坚决不允许出现用沿水喂养生猪现象。农办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3 .严格落实舆情监管制度。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防止恶意炒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微信群、朋友

32、圈、公众号以及微博等媒体媒介上擅自发布任何疫情相关信息;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引导舆论,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向群众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常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另外,卫生院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的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做好重点高危人群的病原学检测工作。财政所要根据防控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强大合力。(四)应急处置L准备要充分。镇、村两级指挥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扑杀器、消毒药品、注射工具、防护服、水鞋、手套、口罩、棉大衣、照明用具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

33、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4 .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5 .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人员、物资第一时间到位,按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五)消毒灭源为有效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生猪生产、销售的单位、村庄和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消毒灭源工作。具体责任要落实到有关单

34、位和村庄,落实到养殖场(户),落实到有关工作人员,确保不落一村一户、一场一畜。生猪养殖场、屠宰厂、病死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要进行全面消毒,每天至少一次。重点对生猪棚舍内的垫料、过道以及畜禽排泄物等进行消毒;对整个厂区以及圈舍,所有器械进行全面消毒。人员进出场区、生产区要实行严格的消毒,严禁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消毒工作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监督执行,确保消毒效果。屠宰厂、病死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防控单位,镇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消毒工作。三、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蚕庄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农办、兽医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5、,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镇防控政策,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的组织,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和实施本村非洲猪瘟的防控和扑灭工作。(二)压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

36、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各部门要对照职责,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经费保障。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好紧急防疫物资、扑杀补贴、疫情处置、疫情监控等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所将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四)强化督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镇政府将成立专门的督查组,每天深入各村和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37、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大职责范围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蚕庄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扑杀预案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任务安全、高效开展,根据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预案启动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镇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实施扑杀行动。二、扑杀准备1 .农办负责统计扑杀动物数量、扑杀所需设施设备和物

38、资工具等,组织不低于10人的应急扑杀技术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2 .镇政府组织不低于60人的应急队伍按时到达现场实施扑杀,并提供下列扑杀所用的相应物资设备。应急扑杀物资包括:消毒药品、注射工具、防护服、水鞋、手套、口罩、棉大衣,现场照明设备、扑杀器、绳索、消毒工具等。备好必要时用到的挖掘机、推车等设备。所有物资设备必须能够保证扑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数量详见附件)。3 .组建应急扑杀现场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指派领导和镇政府现场领导组成,现场扑杀人员须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时完成扑杀任务。三、实施扑杀扑杀行动启动后,现场扑杀技术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各分

39、成2批(每批分成4至5组)轮流作业,直到扑杀工作完全结束;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对进出养殖场路口进行封锁,并加强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靠近;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配合镇政府和公安做好相关工作。四、无害化处理根据疫点、疫区实际情况,可将疫点、疫区内病死动物、疑似染疫动物、扑杀的动物及产品根据应急处置要求采取深埋处理或运输至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一)深埋处理。镇政府负责选择掩埋地,组织人员和机械挖掘掩埋坑进行掩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L掩埋地点选择。掩埋地点要求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远离学校、居民住宅区、村庄等公共场所,远离动物饲养场

40、、屠宰场、交易市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2 .技术要求。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L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投入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焚烧。坑内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上铺撒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最上层距离地表L5m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InI的覆土,距地表20-30cm。掩埋覆土不要压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在掩埋地点设置警示标识,拉警戒线。3 .巡查。掩埋后,当地政府安排专人值守至解除封锁;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

41、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保持掩埋点始终距地表20-30cmo4 .消毒。掩埋后,立即用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3周以上。(二)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扑杀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部门派驻人员全程监督。1 .选择车辆。由无害化处理厂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负责转运。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2 .规划转运路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防疫条件合理规划转运路线,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避开人员密集区域,避开养殖场较多的路线。不得中途转运或做

42、不必要的停歇。公安部门领车通行。3 .车辆消毒。运输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每次卸载后,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五、消毒灭源扑杀完成后,扑杀人员负责对整个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清理场内的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集中存放,进行彻底消毒后用塑料薄膜将废弃物密封发酵,不得移出场区。对养殖场及周边道路扑杀完成后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3-5次;第二周每日消毒1次,连续消毒两周。镇政府负责具体消毒清理工作,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六、后勤保障扑杀行动启动后,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保障以应对人员出现的突发情况,安排不少于一辆医疗车辆及相应人数医

43、护人员在现场待命。扑杀现场工作人员用餐及临时应急物资需求由镇政府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表种类物品名称标准配备备注应急处置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对讲机5部应急指挥车1辆人员防护装备医用连体防护服200套医用防护口罩300个医用乳胶手套300副医用护目镜300副鞋套500副生物安全防护服2套棉大衣100件雨衣100件防水靴100双扑杀器械、大型消毒器械、消毒药品大动物扑杀器(包含发电机、高压电击枪、绝缘手套、绝缘鞋等)2套小动物扑杀器(包含绝缘手套、绝缘鞋等)2套头灯(非充电式)100个电缆300米防渗薄膜1吨高压消毒机2台火焰消毒机2台喷雾器(高压)20台大型挖掘机2辆联系好企业或车主随时调用小型铲车、小型叉车、小型挖各一台联系好企掘机业或车主随时调用小推车10辆汽油和柴油各0.5吨生石灰10吨消毒药剂500瓶公路消毒垫200平方米消毒液容器10个每个不少于0.25立方米免疫注射器(塑钢50ml带金属针头)Iooo个封锁隔离照明设备照明设备10套(台)警示牌10个警示带IooO米后勤服务保障物品(包括临时帐篷、行军床、手持喇叭、生活用品等)20套其他清扫工具、饮水设备等后勤保障物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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