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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信息收集管理规定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服务各个 环节,监测的产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和辅料。2、应收集国内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作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来 源。3、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验项目、样品的封装 传递及保存条件、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结果汇总报送完成时 间及结果报送日期。4、监测信息收集范围:(1)优先选择毒性作用和健康影响较大风险 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风险因素。(2)本企业生产的各种食品。(3)食用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5)消费者者关注的食品安全 风险和热点的问题。5、监测的实施:(1)质检科(或办公室、生产科、销售科)承担食 品风险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布。(2)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各职能部 门应根据规定的要求和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完成监测任务,按时报送 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3)各职能部门应对交 付的食品安全隐患检验任务,及时报送结果,并根据检验结果向企业 主要负责人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监测、评估、检验和管理的建议。(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检测方法应按相关标准执行,并对出 具的检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