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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扶贫便民惠民措施1、严格执行精准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于民政报销政策的变动、单位工作人员对文件精神掌握不透等原因造成的多收病人的费用,各单位必须于2017年1月9日前全部完成核算并退还给病人。达到截止2017年1月底精准扶贫惠民救助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的医院累计减免金额与2016年、2017年1月份账务中其他支出一精准医疗救助科目累计数一致。2、严格落实“先诊疗,后结算”政策,特别是贫困人口住院不能收取押金,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交报销减免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3、根据便民惠民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两免两减半”【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一般诊疗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惠民政策。并在单位出台针对贫困人口的“先治疗,后结算”机制实施意见中体现。4、注意精准扶贫惠民救助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5、准备好健康扶贫迎查资料,并放入专用的资料夹或档案盒。内容包括:精准扶贫惠民救助减免情况月统计表、年度逐月累计汇总表、目录、封面。汇总表中体现减免人数、减免金额的本月合计、本年度合计、累计数据。6、针对同种情况的贫困人口减免,一个乡镇只能用一个减免标准。7、进一步优化贫困人口出院结算流程,病人出院结算时在一个窗口完成全部费用的报销减免及个人承担部分的交费。8、精准扶贫惠民救助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每月报送一次,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