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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支撑科技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决策部署,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分类评价体系,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深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促进创
2、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下同)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标准,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破解评价方式单一问题。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坚持创新思维。尊重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牢固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
3、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突出西安特色。发挥西安科教、军工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突出“小切口、大纵深”,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服务带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更好支撑“三项改革”,加快推进全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二、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完善全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规程;二是建立全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三是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机构,积极探索为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提供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四是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2023年底前,认定35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及试点高校院所,初步确定较为合理的评价
4、标准和规程,并在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及试点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先行先试工作。2024年开始,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规程;认定第二批5家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驻市高校、科研机构,西安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探索我市为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及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1 .界定评价分类。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三类进行评价。
5、(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驻市高校院所按职能分工负责)2 .健全指标体系。基础研究成果突出原创导向,主要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支撑国家战略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指标;应用研究成果主要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成果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应用场景的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主要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成果交易、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驻市高3 .强化绩效评价。基础研究成果以同
6、行评议为主,重大成果实行“小同行”评议、探索国际“小同行”参与评价,推行以基础专利、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突出应用效益,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市场评价为主,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重点评价高质量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驻市高校院所配合)4 .创新评价方式。根据科技成果评价的类型、目的和需求,主要采取现场评价(会议评价)和网上评价
7、(函评)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手段,探索实行市场检验评价、检测报告评价、线上工具评价等辅助评价,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三)深化市级科技项目评价改革5 .建立科技项目阶段性评估制度。对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两链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等市级科技项目,分类设置高水平代表作、成果转化等阶段性考核指标,开展阶段性成果评估,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环节注重考察成果指标完成情况。(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6 .建立科技项目后评估制度。将成果评价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绩效评
8、估的重要指标,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必须填报后评估报告,重点考察其成果转化、对行业带动效应、后续社会及经济效益等情况,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优先给予后续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7 .建立市级科技项目成果库。依托市科技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成果数据统计分析、非涉密成果信息对外检索查询等功能。将市级科技项目成果统计和评价纳入市级项目管理流程,实现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全部登记入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市科技局负责)(四)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8 .推动科技成果评价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高等院
9、校、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定期披露制度,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通过市场化方式检验和实现价值;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秦创原信息平台建设高质量科技成果库和企业需求库,深度挖掘并发布各细分产业领域的高校院所可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多模式、多渠道、多层次、多频次撮合对接活动。搭建信息发布、成果评估、专利服务、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更多机构驻场服务,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项改革”成果落地转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驻市高校院所配合)9 .培育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队伍。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壮大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
10、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专业化机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推动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等行业协会、技术转移机构及专业化评估机构等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支持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价和对接谈判,探索建立技术经理人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路演推介、技术经纪和代理等成果转化服务新模式;支持评价机构对成果转化链条中入股、减持、划转、转让、退出等环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提供辅助决策。(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10 .拓宽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
11、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等院校教师,在其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教师”进行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中专职服务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人员,纳入工程系列进行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在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的贡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从科研投入、技术创新、应用前景及预期效益入手,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提早介入研发活动。推广“技
12、术交易信用贷”“无形资产质押贷”等信贷产品,探索技术产权(技术交易)资产证券化”,支持担保机构为科创企业增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以股权、债权投融资价值体现成果价值。(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五)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12 .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创新运用。在科技项目评审、科技成果入库、奖励评选推荐过程中,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增信作用。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活动中,根据成果评价结果,通过筛选先进适用成果、制定转化策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推广标准化评价。在西安“
13、双中心”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中试点阶段性成果评价与项目检查验收相结合等方法,创新重大项目推进方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13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积极运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鼓励高等院校在做好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基础上,加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评奖、重大项目申报、重要人才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应用。加大单位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力度,优先用于职务科技成果阶段性评价、综合评价等所产生的评价费用。(市科技局、各驻市高校院所按职能分工负责)14 .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
14、”问题。聚焦“破四唯”“立新标”,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绩效和贡献,不把成果完成人的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评审的主要依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根据科研活动、学科设置、岗位分布等特点,细化人才评价标准、方法、程序,形成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唯真唯实的正确导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驻市高校院所配合)15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资产评估规定,制定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实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审慎监管,优化科技成果
15、转化管理流程,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驻市高校院所配合)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西安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专班,由市科数据局、市投资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组成,定期与驻市高校、科研机构进行联系对接,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县、开发区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重点任务分类,培育工作基础好、改革意愿强的科技成果评价
16、机构、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评价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工作专班和各评价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评价工作任务,对工作内容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落地见效。(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评价委托方对科技成果真实性负责,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评价意见负责。评价各方应遵守评价委托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对涉及国家秘密、违背国家科技及产业政策、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的科技成果不予评价。设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负面清单,对于进入负面清单的评价机构要限制从业。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市政办发2023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