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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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生产法?法律责任知识点总结条款对象行为处分罚款金额备注第八十七条安监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下同)1 .对不符合法定平安生产条件的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治理责任,发现其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刑事责任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2、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1 .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置其指定的平安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2 .在对平安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九条评价机构(承当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下同)出具虚假证实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 10w,并处2-5倍罚款;2. 10w,单处或并处10-2O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5w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

3、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消其相应资质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2-20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治理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2-5w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

4、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治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年年收入30%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第九十三条平安生产治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5、的平安生产治理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平安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 .未根据规定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治理人员的;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 .未根据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1,或者未根据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4 .未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 .未根据规

6、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 .特种作业人员未根据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5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4O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l-2w罚款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 .未根据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进行平安评价的;2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没有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设施设计未根据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未

7、根据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4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50-10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2 .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 .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8、护用品的;5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6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5w罚款逾期未改正处5-2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l-2w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平安治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窕刑事责任第九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9、行为之一的:L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治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平安举措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治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10w,并处2-5倍罚款;2. 10w,单处或并处10-2O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l-2w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治理协议或者未在承

10、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治理责任,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治理的责令限期改正5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l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平安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平安生责令限期改正5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lw罚款产治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L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

11、;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5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l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当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1OW罚款第一百零四从业人员不服从治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生

12、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O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l-2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IO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窕刑事责任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安监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平安事故隐

13、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消其有关证HSJ、第一百零九条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等责任由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5OW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100W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500W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1OOOW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2000W罚款第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决定由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治理处分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分第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拒不承当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拒不承当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举措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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