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本地企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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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本地企业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三强一化建设,发挥职业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高校和职业(含技工)教育高质量服务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高

2、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与当地企业在职业培训I(含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订单式培训、学徒制培训)、学生实习、就业安置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确保职业培训覆盖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00%,学生实习首选本地企业,力争在本地企业实习的占全部实习学生的70%以上,鼓励毕业生第一次就业选择本地企业并达到60%以上。三、重点任务(一)切实做好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未转入学籍的在培训结业后,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先推荐到本地企业就业。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培

3、训补贴标准,依规审核后给予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二)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针对性设置专业。根据我市一核二电三色四新产业特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照全国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全市十四条产业链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针对性设置专业,按照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学对接生产的原则,专业设置和用工需求进行深度衔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根据学校教学、师资、设施设备特点打造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打造1个以上特色专业,高级技工学校要打造2个以上特色专业,技师学院要打造3个以上特色专业,大力培养我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三)全面推行职业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机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新

4、生入学后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与企业用工技能岗位对接,以培养企业紧缺型技能人才为目标,按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学大纲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加大实用技能训练课程,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取得初、中、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在本市申请150元-38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职业技工院校输送毕业生在市城区企业就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凡输送50名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毕业生的给予输送学校每输送一人1000元奖励,给予接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2

5、0人以上的企业,每吸纳一人奖励500元。以上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四)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就近实习机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开展认识实习、岗位实习时,严格落实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同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照就近原则,根据学校专业设置从本地企业或事业单位中首先选择对口或相近的岗位组织学生实习,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在本地企业实习力争达到占全部实习学生70%以上,鼓励全市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3-5个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合作协议。不得委托劳务外包公司承接学生实习事务。(五)鼓励企业吸纳高

6、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稳岗工作。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鼓励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单位申报认定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企业要积极做好稳岗留工服务,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国、省规定标准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六)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以服务十四条产业链为导向,在专业设置、教学教

7、研、人才培养上实现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课程链与生产链、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开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专业点、专业系部、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工作,校企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考核评价,共同培育技能人才。对在产学研中取得创新发明,获得发明专利,并具有实用价值,市场前景广阔的,鼓励主创人员或团队在我市进行创业。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I,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I补贴。对离校5年内创业的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

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同时,享受创业培训、租金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七)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对本地企业新录用的大中专(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中级工培训4000元、高级工培训6000元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八)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加大对毕业年度学生输送本地企业就业的工作力度,凡输送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的人数占当

9、年毕业生总人数60%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并作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优先条件。年底,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输送技能人才到本地企业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选奖励,并颁发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先进单位奖牌。凡当年输送毕业生在本地就业人数占学校年度毕业生总数60%以上的技工院校,优先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经专家评估审核后给予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项目建设扶持。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教育、人社等部门要重视职业人才培养,统筹抓好引导职业技能人才为本地企业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

10、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安置情况进行统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贯彻落实情况与学校生均经费拨付挂钩。(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牵头抓总、工作协调、信息综合,并负责技工院校教学专业管理、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指导、新型学徒制培训及工作落实相关信息统计等任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专业管理、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指导及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落实相关信息统计等任务。市委人才办负责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输送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和企业接收应届毕业就业激励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等任务。(三)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督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强化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的意识,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家乡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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