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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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2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

2、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适应先行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科学

3、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第三条建立自治区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O“专指委”和“教指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职能处室、职业和技工院校相关负责人、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第四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由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门受理,专业设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五条专业设置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的原则,努力形成与自治区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各地要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第六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第七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

5、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技工院校在新专业设置申报时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办学条件清单。第八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充分的专业调研。通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规模方面的需求信息;通过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了解该专业在其他院校开设的经验和问题;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学习,了解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通过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标准的分析,了解专业设置的职业起点;通过对适龄学生及家长的调查,了解专业报读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设置可行

6、性分析报告。(二)科学的专业设计。要参照国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指南(试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经行业专家、课程开发专家、骨干教师共同审定后确立一体化课程的基本构架,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岗位、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课程学习评价方案、教学安排及进程等,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方案)。第九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相关教学文件和标准教材;(二)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

7、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三)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评估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的学校。第十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交材料。申报技工院校向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新增专业申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表,经由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办技工院校专业设

8、置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二)实地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市、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技工院校申请资料后,会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的专业组成专家评估组,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评估专家组,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说课等方式现场评审。(三)会议决定。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自实地考察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会议研究并做出书面决定,同时告知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技工院校设立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的,参照专业

9、设置程序申报审批。第三章专业建设第十一条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专业建设有关要求制定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第十二条专业建设应以自治区急需特色专业为引领,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创造性地探索校企双制专业建设新模式、新路径。第十三条技工院校应重点支持打造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重点专业和新型前沿专业,扶持打造一批面向优势传统产业、地方主导产业的基础专业和特色优势专业。技工院校应将重点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放在学校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建设和申报工作。通过发挥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引领促进技工院校差异、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办学特色

10、和发展水平。第四章专业调整第十四条技工院校要建立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并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根据自治区产业需求及新的变化,建立基于专业开发与改造的常规调研机制,开展重点产业需求,淘汰与产业发展不适应、就业有局限的落后专业,开设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就业质量高的新专业。第十五条技工院校每年要不定期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企业、行业调研,了解产业在技术和用人需求方面的变化,以及因此对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影响,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专业设置和调研的建议,对发展前景、招生不景气或产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专业要提出预警。第十六条技工院校要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因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

11、场需求变化,须对专业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且调整量超过20%的,须由主管校长审批方可实施。第十七条技工院校应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在每年12月底以前,须就次年各层次专业设置(包括老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召开专业评审会,确定次年所有拟开设的专业目录,编制新专业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第五章专业评价第十八条各地要以国家技工院校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业培养质量评估标准,依此对专业培养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制定专业的指导性评估标准。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合

12、格率、学生操作合格率、流失率、毕业率、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就业稳定率、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学生科技创新专利成果情况等。第十九条学业评价。学生学业评价采取学校和学生实习企业共同评价的模式。学校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课程成绩、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评价取证、科技创新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企业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态度、素质、能力三部分,考核方法采用等级制,即A、B、C或优秀、合格、不合格共三等级。第二十条逐步建立专业培养质量公示制度。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集中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要依托“专指委”和“教职委

13、”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院校专业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逐步建立质量年报公示制度。第二十一条建立专业退出机制,专业运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停止该专业招生。(一)连续两年招生规模不足20人的;(二)毕业生就业率不足80%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表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表学校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新增专业计划新增专业

14、市场调研情况新增专业就业前景今后专业建设愿景新增专业情况(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师资情况(附花名册)1.文化理论课教师:高级讲师:讲师: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一体化教师:拟招生人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设备情况主要列实训设备清单(可自行加页)场地情况主要列实训场地、实训室等清单(可自行加页)其他情况课程设计、图书储藏、师资培训、新购设备等新增专业情况(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师资情况(附花名册)L文化理论课教师:()名高级讲师:()名;讲师:()名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名高级技师:()名;技师:()名;高级工:()名3.一体化教师:拟招生人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设备情况主要列实训设备清单(可自行加页)场地情况主要列实训场地、实训室等清单(可自行加页)其他情况课程设计、图书储藏、师资培训、新购设备等专家组评估意见及审核机关意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年月日评估专家意见(专家评语)签字(盖章):年月S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签字(盖章):年月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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