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18435 上传时间:2024-01-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

2、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I级、H级、In级、IV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 处置原则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

3、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

4、I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1级、III级、IV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2.1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

5、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2.2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I级

6、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3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

7、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2.5.1 事件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2.5.2 事件处置组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5.3 专家技术组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3.1 预测预警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

8、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3.2 事件报告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5)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

9、人报告。3.2.2 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I级、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发生In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

10、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发生II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4)农业部在接到II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3.2.3 报告要求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3.2.

11、4 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农业部接到I级、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芟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3 事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3.4 级别核定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

12、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H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HI级、IV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4.2 指挥协调(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3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4 响应终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

14、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 总结报告【级、11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5.3 保障6.1 信息保障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

15、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6.2 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6.3 物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7监督管理7.1 奖励与责任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

16、责任。7.2 宣教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8.1 预案管理与更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8.2 演习演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8.3 预案解释和实施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