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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中标通知项目名称一致)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承包人(甲方):劳务分包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与中标通知项目名称一致)工程分包工程地点:二、劳务分包范围: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应明确起止桩号、实
2、施部位和劳务内容)三、分包合同价款1、合同单价:详见本合同分包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大写:o此合同价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合同价,最终以本合同约定办理的结算值为准。3、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劳务、小型机械设备、工具、辅材等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3、。4、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利润、管理费、措施费及各种税费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四、计量、结算与支付1、计量与结算(1)工程数量:分包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程师签认且不超过设计数量的合格工程量为准。(2)本合同实行按(月/季度)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3)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因乙方不予配合造成的计量滞后或其他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4、同时,甲方单独计量的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本合同价款支付依据。(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5)甲方只对乙方驻工地代表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6)分包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
5、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2、支付(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2)合同结算款在甲方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予支付。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3)工程量价款实行按(月/季度)支付,每次结算支付上(月/季度)完成工程量价款的%;结算办理完,收到发包人相应款项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6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另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满及甲方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
6、后扣除已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不计利息支付完工程尾款。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否则甲方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甲方所支付的价款,乙方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每次收款时必须提供与支付额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率(或征收率)为一%,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XXXXX*XXXXX”。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导致甲方税款不能抵扣或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应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并在甲乙双方结算金额中抵扣增值税抵扣
7、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等。(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发包人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并取决于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如果发包人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出现障碍,则根据风险共担原贝!),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五、合同工期1、计
8、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2、计划完工日期:完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预料到的政府行为影响因素等均包含在总日历工作天数内)。4、乙方须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定的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等。5、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兀O(I)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2)发包人同意的工期顺延;(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6、如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9、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六、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1、施工要求:严格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配套标准图集)、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2、工程质量标准:(1)劳务作业质量须达到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k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l-2017k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k(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
10、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各分
11、部分项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2)其他承包的工作必须达到发包人、甲方和有关部门以及市场惯例的要求。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分包等业务,否则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七、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
12、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八、工程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
13、设计院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分包合同价款。九、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点名核查,以加强过程管控。(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
14、、质量和环境标准。(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4)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6)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
15、(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8)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9)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10)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按乙方委托申请及书面载明的人员、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个人,该代为支付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16、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三)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采购或租赁物资设备等,但未及时结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12)甲方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乙方工人不出现误工现象。及时向乙方提供甲供材料,确保乙方不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出现怠工、停工。(13)甲方要加强桥梁施工范围外的便道维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乙方权利义务(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
17、,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2)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造册,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如不购买引起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
18、)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7)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
19、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全面配合甲方定期对乙方人员的点名核查等检查工作。(8)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由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9)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
20、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三)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13)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
21、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14)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乙方合同价款/乙方(月/季度)计量款中扣除。(1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
22、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6)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7)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8)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3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23、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2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提供真实、有效、合规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1)执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乙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首次向甲方开票前7日内向甲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十、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
24、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在使用之前需要乙方向甲方报验,经甲方安全负责人、材料员验收合格并提供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其中安全帽必需统一颜色。如乙方人未经报验擅
25、自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安全保护用品,则给予IOoOo元的罚款。乙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特殊工种须配备带荧光标识的工作服,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理。6、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7、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8、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
26、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Ih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保险1、甲方已办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人员进场前需报甲方备案。2、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
27、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3、当不属于甲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当不属于甲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他Q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邈Q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且乙方需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
29、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避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项向甲方支付
30、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7)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邈叱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9)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停工3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晒元违约
31、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三)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IOoO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12)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100oO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200000元违约金,并应
32、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5)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1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三、其它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完工、款项结清后终止。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四、争议解决方式: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甲方: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分包工程量清单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