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审计机关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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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审计机关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内容及工作要求第三章审计组织实施第四章审计结果及整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市区县审计局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践,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指南,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审计机关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渝审发(2016)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渝审发2017)156号)等文件要求,在总结市局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

2、定本工作指南。第二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通过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工程建设的准备、实施、交付等各个阶段,审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事项和环节,及早发现和预防建设管理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给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跟踪审计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跟进实施,对项目建设管理活动持续开展。第三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应按“维护安全、促进管理、保障效果”的要求,揭示项目在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如期完工,确保工程管理和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第四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范围应为市政府及区县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其

3、他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期间原则上为项目立项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试运营期结束的建设管理活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第五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对象为建设业主单位,延伸审计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审批和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二章审计内容及工作要求第六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内容,应以项目建设推进时序为主线,涵盖建设过程中程序、资金、招标、合同、质量、结(决)算等重要管理环节和事项,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涉及中央、市级及区县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一)建设程序履行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情

4、况,审查项目规划、审批、建设主管等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主动作为、有效到位。投资决策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情况,行政审批包括国土部门征用土地审批,规划部门的选址、规划许可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发展改革部门的概算审查及批复等。揭示项目建设论证不充分、审批不及时、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二)建设资金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建设资金核算、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项建设成本的核算和归集情况,项目决算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揭示建设资金未按要求足额到位,虚列项目或多报投资完成额,套取、转移

5、、违规出借建设资金,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必要时可延伸调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合规性。(三)征地拆迁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及拆迁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征地手续是否齐备,征地拆迁程序是否规范,拆迁补偿安置是否合规等。审查因征地拆迁滞后、交地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问题。审查征地费用、管网拆迁、临时用地补偿等资金真实性和标准的合规性,注重发现虚报冒领、侵占国有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四)招标投标及合同跟踪审计。主要审查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委托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招标、评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合

6、同签订是否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及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等。可根据工程建设时序分阶段划定重点:前期重点审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合规合法性,审查工程合同价款确定的合理性,针对合同约定不明确、违反招标文件、条款缺陷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及时督促修改完善;中期重点审查施工合同和费用合同的执行情况、建设过程中设备物资及大宗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后期重点审查所有合同的执行、结算和变更情况、设备物资及大宗材料实际采购及使用情况。注重发现在招投标、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贪污腐败、恶意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案件线索。(五)质量管理与控制跟踪审计。审查建设业主、监理、施工等

7、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查重要质量管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大纲及细则执行情况,重点审查隐蔽工程、控制性结构工程等抽样检测及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的合理合规性。审查大宗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和送检情况。关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处罚是否合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国有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审查施工过程验收管理环节,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还应审查处理及整改情况。(六)进度管理跟踪审计。审查工程的关键节点是否按期开工,进度是否达到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完成。分析工期延误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增加措施费用的合理性。围绕项目开工建

8、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审查相关责任主体在督促项目落实、推进、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和验收等方面的履责情况。(七)概预算执行和结(决)算跟踪审计。主要审查工程概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情况,重点审查验工计价真实合规性。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及办理的真实合规性。审查工程结(决)算档案资料的完整及合规性。(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文件或方案及时报批;项目建设中是否按照要求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审查临时

9、用地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按要求恢复和整治等;审查土石方弃置及外运、渣(料)场的选择和防护措施是否真实合规等。第七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工程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揭示偷工减料骗取套取国家建设资金、建设业主及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制约重点工程项目统筹规划发展、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风险控制防范等相关机制、制度的障碍,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顺利实施。第三章审计组织实施第八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按照渝审发(2017)156号文规定的“统一管理、分类审批”原则实行计划管理。立项时应根据区县政府要求,确定投资额大、建

10、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确定后,应根据工程建设周期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对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纳入下一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继续实施。第九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应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对跟踪审计全周期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按年度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时,应注意把握审计时效性风险,除合理安排审计内容及重点外,还可根据建设实际,有效把握对重要事项的审计介入时机,做到既有效发挥跟踪审计及时介入的优势,又防止介入时机、方式不当替代业务及监理管理工程的偏向,保证跟

11、踪审计质量与成效,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第十条实施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前,应向建设业主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并送达与项目实施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按年度发送审计通知书。对于重大突发事项涉及多个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统一制发一个跟踪审计通知书。第十一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严格执行审计法规,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在跟踪审计全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按渝审发(2017)156号文相关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不得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概预算评审、限价审核、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洽商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决策事项,不能直接参与工程变更审批、现场签证、材料设备询价、工程

12、验收、质量评价、工程资金支付审查等项目过程管理。审计组不隶属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第十二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对被审计单位送审资料的完整与规范性进行审查,要求建设业主、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在送审事项的资料上明确签署意见,书面承诺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其提出补充完善的明确意见,在未补充完善之前原则上不得实施审计。第十三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加强审计人力资源配置管理,针对不同工程类型配备具有相对应专业技术及经验的审计人员,组建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应相对稳定,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相匹配。必要时可以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或聘

13、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组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及派遣人员全过程监督,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要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建设管理关键环节的专项审计工作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人员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第十四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证明资料应符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应建立审计取证、现场勘查记录、会议记录等标准模板,对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应加强审计工作痕迹化和进度管理,审计组长、主审及组员各层级应形成上报、检查审计工作情况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工作推进顺利。应做好审计现场资料管理,设专人专管,统一接收和归还,分层下放资料管理责任。

14、对所有往来资料、数据应建立台账,分类管理。第十五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注重拓展运用新的审计技术方法,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互联网+技术采集相关数据,并规范数据属性和标准,分类型建立数据库;可利用互联网+解决项目审计数据远程管理和联网审计,建立中介人员驻场与远程审计相结合的现场审计组织的管理模式;善于利用成熟的数据库、软件资源等;应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审计分析模型库;在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大宗材料及设备进场检验检测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时,应积极运用先进设备、现代信息技术及新方法开展现场测量、工程量计算和获取数据信息等工作。在跟踪审计过程中,还应提前固化和掌握工程相关数据及资料,为工程结(决)

15、算审计做好准备。第十六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和重庆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渝审发2017)37号)规定,审计组组员、主审、组长、项目承办部门、审理机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按各自职责进行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业务人员把关、审计组长审核、业务科主要负责人复核的三级质量审核内控制度。第十七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当根据重庆市审计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渝审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按年度立卷归档。第四章审计结果及整改第十八条根据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不同性质、严重程度,审计机关可以出具跟踪审计建议书、专项审计结果

16、通知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和跟踪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多种形式反映审计结果。本指南后附跟踪审计建议书和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第十九条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工程建设管理一般性问题,可以跟踪审计建议书形式发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原则上审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签发。每年度跟踪审计建议书的重要内容可汇总在年度跟踪审计报告中。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关键节点可作为审计重点,以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形式发建设业主及相关单位整改。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主要分两大类:一是项目一个周期内已完工程投资的结算审计,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审定项目

17、一个周期内的已完工程投资,反映该周期内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和多计结算价款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多计部分予以审减,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决定书;二是建设管理重要环节的审计,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应完整反映该项目在此节点建设管理总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由点及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管理漏洞以及制度缺陷,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按规定审核、审理后,由审计局长签发。第二十一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可按规定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特别重大,还应以审计专报报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第二十二条重点工程项目每年度跟踪审计完成后,可将全年的跟踪审计建议书

18、、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的相关重要内容汇总形成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发送被审计单位,并向政府报告年度跟踪审计情况。跟踪审计全过程结束后,可向政府提交跟踪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第二十三条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坚持全面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建议书、专项审计结果通知书上反映的审计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县审计局。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送区县审计局。区县审计局应在跟踪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中全面详细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虚假整改和长期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应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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