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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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一、目的与范围1、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章办法。2、本章作为本公司范围内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等管理工作的奖惩依据。3、本章适用于承租单位在租赁本公司场地、厂房、工具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管理。4、本章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所有员工,包括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承包工程和相关业务的单位及其员工。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5、在受到本章办法惩处的同时,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确保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秩序。二、管理职责1、安环保卫部负责对作业现场

2、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管,并对发生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章扣款返还实施相关统计管理。2、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奖惩信息,并据此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关考核。3、资财管理部负责受理奖惩单位或个人奖惩款项的财务结算,并反馈相关信息。4、监督部门负责接受安全奖惩方面的申述,并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5、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全体员工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区域管理,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参考本章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三、术语和定义1、奖励:是指公司给予个人荣誉或财务的鼓励。2、惩处:是指

3、公司因员工违纪等行为进行惩罚处分。3、扣款:是指公司因员工违纪、考核等降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的行为。四、奖励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给予奖励:(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搞好安全活动,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采取安全措施有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成绩显著的;(2)积极组织全员参加上级政府、集团公司、本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创新举措,成绩显著的;(3)在年度安全生产评比中受到表彰和受到政府机关、中船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通报表扬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区、班组可给予奖励:(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有具体内容

4、和措施,在生产活动中所有班组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取得优异成绩的;(2)在年度安全生产评比中受到公司及以上机构表彰的;(3)班组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竞赛评比活动验收合格及取得名次的。3、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或部门可给予奖励:(1)对安全管理工作中,通过改进工艺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预防人身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2)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敢于大胆制止,发现重大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排除险情,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成绩显著的;(3)遇到事故,能按照统一组织积极投入抢险救灾,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4)

5、在年度安全生产评比中受到公司表彰的;(5)在年度5S管理屏保中受到公司表彰的;(6)根据公司安环保卫责任书签约奖罚实施办法考核达到奖励条件的;(7)针对安环保卫部安全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且取得一定效果的;(8)针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设计可行性工具、设备或方案被采纳,且取得一定效果的;(9)针对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劳防用品、工具、设备、操作工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可行性改进意见,可以增强其安全系数,被采纳且取得一定效果的;(10)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该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司造船重大损失的;(11)发生自燃灾害,火灾,各类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设法排除

6、危险,化险为夷的。五、惩处(一)安全类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给予50-200元(含)的扣款:(1)进入船坞、码头、平台、建筑工地、内场及有立体交叉作业等生产作业区域未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帽贴未贴或帽贴损坏信息不清的;(2)进入生产现场,穿短袖衬衫、短裤、裙子,穿凉鞋、拖鞋、高跟鞋的;未按照规定正确穿戴或涉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作业过程中不穿戴相应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3)现场作业使用破损或过期的安全帽、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上下班高峰期间(7:158:00、17:0017:45),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当短驳车用或驾驶大型生产车辆在厂内道路上

7、行驶的;(5)在施工中未随身携带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的;(6)在非指定地点抽烟,抽游烟,乱丢烟蒂的;(7)在生产区域使用无色标或色标不正确的电源线、气源线者;(8)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9)不携带驾驶证(操作证)、行驶证驾驶车辆的;(10)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11)驾驶非机动车辆(自行车、助动车等)带人,或未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和机动车辆的;(12)无故缺席各项安全活动或安全例会的;(13)涉电作业过程中佩带项链、戒指、耳环、手镯等金属饰品的;(14)登高作业不走上下扶梯、楼梯,违章攀爬脚手架的;(15)不按电气作业规定,违规私接220V以上电源,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8、16)使用未点检的起重吊索具的;(17)违反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定的;(18)厂内超速行驶的;(19)厂内违章驾驶且拒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的;(20)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21)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铲车、叉车等工程车辆驾驶员边上坐人的;(22)驾车时未关好车门、车厢的;(23)赤脚或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的;(24)不按规定拖带挂(平)车牵引车辆的;(25)违反交通标志规定的;(26)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27)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未伤及人员的;(28)铲车铲超宽件不拉警示旗/带的;(29)夜间驳运分段等超宽件不按规定挂视宽警示灯的;(30)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点检的;(31

9、)在厂区道路行走、骑自行车或是驾驶机动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的;(3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区域作业或休息的;(33)作业中人为造成材料、垃圾堵塞安全通道的;(34)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动能源的;(35)监护人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给予200-300元(含)的扣款:(1)违反明火十不烧”安全规定进行作业的;(2)违反起重十不吊安全规定进行作业的;(3)损坏厂区交通标志、警示标志的;(4)擅自拆除、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5)恶意损坏厂区绿化、公用设备设施的;(6)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7)未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申请审批手续的;(8)未按规定

10、履行各类安全专项培训及特殊工种(特种设备)培(复)训责任的;(9)在厂区内及船舶上随地便溺的;(10)船只停靠码头(包括并排停靠船舶)时,人员不走指定通道,跨越船只空档的;(11)工作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及其他相关标准和规定,造成安全险肇事故的;(12)使用液压车用作登高设施并翻越液压车护栏或用高空液压车运送人员或物件的;(13)使用叉车作为升降工具进行作业的;(14)从高处随意往下抛物的;(15)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16)非脚手架专业施工人员擅自搭拆切割脚手架的;(17)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域或修造船舶上抽烟的;(18)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

11、员未经特种作业培(复)训考核合格而独立操作和无证上岗或使用他人证件冒充的;(19)看火人未取得看火证或看火时未持证上岗的;(20)重点部位动火,没有落实看火措施和人员的;(21)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相关责任人;(22)违章使用铁丝等物件代替用电设备保险丝的;(23)高处临边作业未对可能坠落的物件落实防坠落措施的;(24)违章吊运超长超宽材料的;(25)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肇事,造成人员受伤或2000元(含)以下经济损失的;(26)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27)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28)撞坏厂内公共设施或生产设

12、施设备逃逸的;(29)驾驶与驾驶证(操作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30)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31)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32)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33注产组织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致使在其所管辖的工作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34)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落实专人监护制度的;(35)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下的;(36)千斤顶、手扳葫芦、手拉葫芦等不规范使用的;(37)T排、肋板、管子支架、舱口盖延伸梁等大型构件物在装配定位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有效防倾倒措

13、施,及其他一些装配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违章施工的;(38)重点舱室(如集控室等)值班人员擅离值守的;(39)多次教育后仍违章作业的;(40)恶意拨打公司应急电话的;(41)擅自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取暖器、液化气等器具的;(42)用割炬照明、取暖;使用各类动能源气体通风、吹凉、清扫垃圾的;(43)舱室内从事明火作业,在午休或下班后,未及时切断气、电源并将管线拉出舱室整理好的;(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的;(45)在脚手架拆除时,违反搭拆规定,乱抛乱扔脚手板(管)及扣件、夹头等材料的;(46)未严格履行码头带(解)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47)第四

14、条惩处中安全类中第一条中35项所述行为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按本条处理。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应给予300-1000元(含)的扣款:(1)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火险的;(2)生产组织者或指挥者在未落实有效安全措施情况下安排人员施工的;(3)生产组织者及指挥者违反安全规定指挥生产或者发现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熟视无睹的;(4)员工在发现隐患时未及时上报而冒险野蛮施工的;(5)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6)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肇事,造成人员受伤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7)未办理申批手续占用道路及挖掘路面施工作业的;(8)高空切割余料时,未落实防坠落措施以及未安排人员监护的

15、;(9)生产组织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险肇事故的;(10)妨碍事故调杳及擅自改变或清理事故现场的;(11)使用有缺陷的作业工具而导致险肇事故的;(12)责任人未按规定点检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的;(13)擅自将易燃易爆品带上在建/修船舶的;(14)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的;(1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6)在公司内肇事逃逸的;(17)把机动车交给无操作证的人驾驶的;(18)挪甩转借机动车牌证或操作证的;(19)生产组织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0)擅自燃放、储存烟花爆竹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4、对于违反公司有关安全规章

16、制度,而以上条款又未列出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扣款。5、在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对于重复发生、情节严重的可并处行政处分或提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可给予1000-10000元(含)的扣款:(1)责任区域内有员工未完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即上岗工作的;(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经特种作业培(复)训考核合格而独立操作和无证上岗的;(3)违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4)违反公司禁烟规定,在部门禁烟责任区域内发现有烟蒂的;(5)违反公司“5S”管理规定,作业场地脏、乱、差,物件私

17、堆乱放堵塞安全通道的;(6)违反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及水上航行事故的;(7)违反防台防汛安全规定或毁坏防台防汛设施的;(8)分段吊装、翻身前未及时清理分段内移动物的;(9)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时整改的;(10)违反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或引发工伤(轻伤)事故的;(11)缺乏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记录,未按规定将领用信息输入电脑建档的;(12)劳防用品到期未及时更换造成员工过期使用、破损使用的(人为因素造成的,酌情提前更换或个人出资,责成部门及时办理更换手续)未按规定申请和发放劳防用品的;(13)特种设备安全装置损坏后不及时报修,仍然在使用的责任班组、作业区或部门;(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18、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仍然在使用的,对责任班组或作业区进行扣款;(15)吊索具未按规定程序验收、使用、报废的;(16)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仍在使用的;(17)未对新船型的建造、四新”项目的实施事先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控制,并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的;(18)部门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险肇事故的;(19)未组织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分解、签约、考核的;(20)工程承揽单位HSE体系审核整改项未有效闭环,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21)工程承揽单位HSE管理水平未达到公司HSE体系审核标准的。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可给予10000-100000元(含)的扣款:(1)发

19、生工伤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的;(2)不配合事故调杳的;(3)发生职业中毒的;(4)部门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其所管辖区域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脚手架搭拆时,未按图施工、乱抛乱扔,野蛮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部门不配合安全技术研究,未落实安全技术、安措工装的推广,使用有缺陷的作业工具而导致轻伤事故的;(7)工程承揽单位进公司一年后,仍未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可给予20000-200000元(含)的扣款:(1)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2)发生重伤(含)以上事故后,预防整改措施

20、不力;(3)特种设备未按国家、公司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移交就使用的。9、对因上述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参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二)环保类1、有下列行为的个人,给予50-200元(含)的扣款:(1)在公司内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2)生产作业活动中不采取措施乱抛垃圾、余料,向水域随意倾倒废弃物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给予200-1000元(含)的扣款:(1)在公司范围内随意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2)船舶排放的含污染物废水、废渣未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3)在船上或陆基设备开错阀门或其他原因(包括油桶的堆放或驳油不当)使油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的。3、有下列情况之

21、一的责任单位,给予1000-10000元(含)的扣款:(1)未按规定采取漏油预防措施的,使油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的;(2)造成一般环境污染,或者污染环境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的;(3)在作业过程中,废气处理装置未开启或未按处理达标排放方式开启的,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4)未按照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5)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并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6)污水排放过程中,超出了国家和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的。4、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5000-100000元(含)的扣款05、对不进行“三同时申报任意开工或违反“三同时中的规定,造成环

22、境污染的的责任单位,给予5000-40000元(含)的扣款。(三)职业健康类1、有下列行为的个人,给予200-1000元(含)的扣款:(1)违反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违反放射施工安全及不按照放射施工安全流程与规定冒险施工的;(2)违反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3)无故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4)对从事放射性作业的个人不配带个人剂量吸收计、个人报警器、防护服、防护镜、等个体防护用品的,个人剂量吸收计不定期送检的,以及不按时接受培训的;(5)在进行放射作业过程中,放射作业人员未在作业场所配置或拉设警戒绳、电离标志、报警装置、警示牌或配置不全的;(6)放射性同位素探伤

23、施工完毕后,擅自将放射性同位素及其与放射性同位素施工有关的器械放存在公司内(不及时撤离)的;(7)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开展放射性作业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含)的扣款:(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2)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因供应食物质量问题引发员工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4)食品原料、食品进货、食品加工、食品制作以及加工与操作过程操作场所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5)发现从事餐饮供应没有卫生许可证或其人员没有健康证的;(6)供应腐败、变质和不清洁食品、食品进货渠道不正规或采购劣质食品及原料的;(7)故意拖欠与公司财务部门

24、结算用的工伤备用钱款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给予2000-5000元(含)的扣款:(1)对放射作业场所防护设备、警戒绳、电离标志、警示牌、报警装置等配备不全的;(2)放射性同位素探伤施工完毕后,擅自将放射性同位素及有关器械存放在公司内,而没有及时撤离的;(3)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办理理赔的,不按规定向安环保卫部及时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造成公司损失的;(4)作业场所有关职业卫生检测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5)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违反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的;(6)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7)未按规定正确处理职业禁忌症的;(8)未执

25、行申请、审批流程,擅自开展放射性作业的。4、有下列情况的责任单位,给予5000-40000元(含)的扣款:(1)发生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死亡的;(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投产而发生事故的。(四)其他类1、在按本规定执行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因上述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参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3、对于违反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而以上条款又未列出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款。六、奖励、惩处程序(一)奖励程序1、对部门的奖励程序(1)每年在总评时,按照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情况

26、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公司汇报,经公司安委会复查、核准;(2)凡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表彰的部门,由公司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以资鼓励;(3)凡符合第三条奖励中第3条中(1)(11)的部门,经所属部门领导书面材料报告,经公司安委会或总经理核准,可给予适当奖励。2、对作业区、班组的奖励程序(1)对班组按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条件进行评比和奖励;(2)年终总评时,符合奖励条件的作业区除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外,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3、对个人的奖励程序(1)在年终总评时,按所属部门书面上报的先进事迹,经公司安委会或总经理复查、核准,被评为安全生产表彰个人的,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2)凡符合第三条奖

27、励中第3条中(1)(11)的员工,经所属单位领导书面材料报告,经公司安委会或总经理核准,可给予适当奖励。(二)惩处程序1、惩处程度轻的(一般扣款金额为50元至200元),首先由安环保卫部向受罚人开具违章扣款单(附录一),并每月汇总违章扣款单告知部门,受罚人按违章扣款单一周内持单向公司资财管理部交纳罚金,经资财管理部确认后反馈安环保卫部备案。被扣款人员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确认的或逾期不交纳扣款的,将加倍扣款个人及其所在单位。2、惩处程度重的(一般扣款金额大于200元的)。首先由安环保卫部向受罚单位或个人开具扣款通知单(附录二),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和资财管理部。3、扣款对象为一类、二类员工的,安环保

28、卫部将扣款通知单第二联统一送到被扣款个人所属部门确认,由部门通知被扣款个人;再将第三联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4、扣款对象为三类员工或工程承揽单位的,由安环保卫部将违章扣款单第二联统一送到被扣款个人或工程承揽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确认,由部门通知被扣款个人或单位;再由安环保卫部将扣款情况录入SEM-劳务结算系统,最后在工程款结算时,统一从工程款中扣除。5、扣款对象为部门的,由安环保卫部统一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从部门绩效中扣除。(三)在执行过程中,针对第四条惩处中所列款项的相关内容,政府部门对个人或单位的奖惩不能代替公司对个人或单位的奖惩,仍须按本办法规定继续执行,如

29、违反第四条惩处中所列惩处款项的两款(含)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数款并处。(四)扣款额在200元以上的应由安环保卫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五)责任人员受扣款的款项,所在单位不准采用任何形式变相补助。(六)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扣款且不服管理的人员,由安环保卫部张贴白榜连同所属单位主管领导一并通报批评。(七)对严重违章、不服管理、态度恶劣的人员,安环保卫部有权责令其停工检查(停工期间按人力资源部规定扣发工资、奖金)。对工程承揽单位员工,安环保卫部有权建议将其除名清退。(八)凡违反国家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使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使公司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九)受扣款单位或个人对扣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扣款通知单后一周内书面向安环保卫部提出申诉或直接向公司监督部门申诉,有关单位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如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申诉;如在一周内不向有关单位提起申诉,视为同意扣款决定。七、其他1、本章规定对一次违章或违规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的处分条款时,按最高处分标准处分,不叠加处分。2、本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3、如若修订,以修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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