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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生为幼儿园
2、、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第三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省性竞赛”)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四条严格管理全省性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含幼儿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从严控制非学科类竞赛活动。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省教育厅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全
3、省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第七条举办全省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L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如由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提交全部主办方的上述材料。2 .竞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3 .竞赛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六至第二十条所列举的事项。5 .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第三章认定流程第九条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省性竞赛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第十条省委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
5、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确认。第十一条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省教育厅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省教育厅完成审查并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第四章组织要求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第十五条全省
6、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
7、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第十六条全省性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第十七条全省性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第十八条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第十九条全省性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
8、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第二十条全省性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第五章日常监管第二十一条全省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由省教育厅对社会公布并印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省教育厅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地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全省性竞赛,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
9、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有关事项发生变动,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其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是否暂停或撤销。对故意隐瞒不报的,撤销主办方举办的全省性竞赛,并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第二十六条举办方在组织实施全省性竞赛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要求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上
10、报整改情况。第二十七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组织主体(主办方),要求其立即停办或撤销其竞赛活动,并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停办或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省教育厅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第二十九条每年度竞赛活动完成后,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要向省教育厅报送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情况。第六章附则第
11、三十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如需在我省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线下活动,省内具体承办或组织实施单位,参照本办法向省教育厅提前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跨省域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需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取得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第三十三条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含全省性竞赛活动在本区域内选拔赛、分赛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并逐级上报。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
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其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
13、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起草过程?在认真学习研究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调研,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教育(教体)局的意见建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逐一分析研究,吸收采纳部分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部门会签后,正式印发。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管理办法采取条目式结构,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共三十四条具体内容。(一)总则:管理办法第一至五条,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竞赛管理部
14、门。(二)申报条件:管理办法第六至八条,明确竞赛组织主体(主办方)要求,竞赛依据文件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三)认定流程: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三条,明确竞赛申报受理、审核、确定、公布等认定流程和要求。(四)组织要求:管理办法第十四至二十条,明确竞赛组织开展中对公益、公平、自愿等原则的具体要求,以及竞赛和竞赛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要求。(五)日常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至二十九条,明确竞赛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竞赛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六)附则:管理办法第三十至三十四条,明确全国性竞赛、跨省域竞赛、省内区域竞赛以及教育教学需要的其他竞赛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办法的
15、有效口期和解释权等规定。四、管理办法为何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为在省编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需要对各主办单位的资质、运行状况、不良记录等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此外,部分企业违规开展竞赛或在参与承办时存在牟利倾向,极易产生违规行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因此,管理办法最终确定由四部门联合印发,以便更好分工合作,管好竞赛。五、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管理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作出了规定。全省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
16、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全省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主体(主办方)还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六、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申请认定流程如何规定?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省性竞赛的申请。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对主办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确认。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的合法
17、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省教育厅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七、管理办法在竞赛组织要求方面做了哪些要求?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Q二是坚持“零收费”原则。禁止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三是确保程序严格。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四是严格结果使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八、管理办法在违规竞赛查处方面做了哪些规定?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全省性竞赛,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二是举办方在组织实施全省性竞赛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厅将要求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停办或撤销竞赛活动。三是教育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竞赛以及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