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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党组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核和党建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本级下属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考核对象1.除下属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外的全体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2.挂职锻炼未满6个月的干部职工。二、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考核,其中,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一)德即政治素质方面:具体表现为政治意识强,理
2、论水平高,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兼备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中心各项工作安排,执行力强,勇于担当等。(二)能即领导能力方面:具体表现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能科学规范的管理本科室和自身的日常工作,按时按质的完成各类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好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三)勤即工作作风方面:具体表现为工作主动,能认真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推诿扯皮、不拖延办事、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等。(四)绩即工作业绩方面:具体表现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能力突出和方法成效得力,能积极为单位的事业发展和科学管理献
3、计献策。(五)廉即廉洁自律方面:具体表现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无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权力乱用、违法违纪等现象行为。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准备成立2021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单位正职主要领导、支部书记副组长:单位副职主要领导、支部副书记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长、科长)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审核和监督。(一)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下属各部门科室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岗位实际填写2021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登记表(两份)至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三)考核办法说明1.考核等次和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4、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是各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即编内优秀等次人数合计12人(预留挂职优秀名额、领导考核优秀名额各1个)。编外人员不按比例评定,推优人员与编内优秀等次人数相同。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办公室:优秀8人(编内4人,编外4人);研发业务部:优秀4人(编内2人,编外2人);推广业务部:优秀4人(编内2人,编外2人);资料业务部:优秀3人(编内1人,编外2人);后勤保障部:优秀3人(编内1人,编外2人)。2 .部门自评推优各部门根据优秀等次考核人数比例进行部门内自评,推优选出部门范围内优秀干部职工人选。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在落实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决策部
5、署、各项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上级部门表扬的人员,年度考核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在重点工作事项推诿扯皮、推进完成情况较慢且整改落实较差的人员。编内人员推优名额可视情在具体分配定额数上加2人,编外人员推优名额原则不超过具体定额数的50%,各部门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推优名单报至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3 .公开民主测评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由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个人暨部门工作述职汇报(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全体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推优人员进行评测打分。四、考核流程1.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4 .考核工作以
6、部门为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要求,做好年度述职工作,并开展自评推优。5 .召开单位2021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对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进行民主测评,优中选优,共推选12名编内干部进入“202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简称“名单”,领导考核和挂职干部考核优秀的直接进入名单),经单位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6名编内优秀人员,录入省人社厅考核系统中录入“优秀”。12名编外干部评定为202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6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民主评测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级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7 .部门推优人员最终未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结果认定为称职;推
7、优名单外的干部职工开展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测评。对评价为不称职等次的工作人员,须将不称职名单提交至党支部上会讨论,经支部会议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诫勉谈话。编内干部确定为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在省人社厅考核系统中录入“合格”,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录入“不合格二8 .考核小组办公室统一将考核结果存入考核对像个人档案并备案。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请全体干部职工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配合考核工作小组按步骤、按程序、按流程,于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