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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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省属公办高等学校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教育基金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一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资金中,安排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补助省属公办高校,根据省属高校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等因素给予安排。第三条奖励对象为:

2、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包括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和省属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第四条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因素分配。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根据财力状况、上年奖励资金绩效等因素确定,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因素法测算分校额度,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实际情况,选取客观因素,体现公平公正和激励约束。(二)正向激励,适当倾斜。奖励资金分配在体现“多受捐多奖励“正向激励原则的同时,对困难地区、发展薄弱以及捐赠基础相对较弱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三)统筹使用,注重绩效。高校结合实际对奖励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增强高校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提高奖励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3、化水平。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励原则,核定年度预算,组织申报评审,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第六条省教育厅对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将预算下达高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料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七条高校是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评审确认原则,完整准确申报奖励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已奖励资金,主动申报核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应当严格规范捐赠收入和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内部控

4、制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与预算管理第八条奖励资金的安排,采取“总量控制,分年申请,逐校核实,因素分配”的方式。(一)总量控制。奖励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的奖励比例不高于l:lo(二)分年申请。各高校根据本校教育基金会上年接受货币捐赠收入情况,按规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上报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三)逐校核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高校申请材料,逐一核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总额。视情况请第三方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因素分配。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发展因素、管理因素等,以基础因素为主。其中,基础因素主要考虑高校本年度合格捐赠收入等;发

5、展因素主要考虑高校所在区域、办学情况、捐赠基础等;管理因素主要考虑申报质量、核查结果、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根据高校捐赠收入发展情况和相关管理改革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适时对相关分配因素进行完善。第九条本细则认定的捐赠收入,仅指高校上年度通过基金会接受的实际到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货币资金。(一)捐赠收入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有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且不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二)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捐赠资金来源、数额及用途,具有明确的项目名称;(三)单笔捐赠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单笔未达到上述数额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四)高校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

6、赠,未变现股票、股权,基金运作利息等投资收入,以品牌使用费、共建费、合作办学经费等名义或实质用于上述用途的捐赠收入,学校内设机构、附属学校、校办企业、隶属分校对本校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均不包括在内。第十条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申报:(-)高校每年4月底前填写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以及书面捐赠协议、上一年度捐赠资金银行进账单、结汇单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捐赠资金收支情况报告、有关书面说明等作证材料,提交省教育厅审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二)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制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申请

7、书及佐证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三)省财政厅审核资金安排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列入下年度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第四章支出和绩效管理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由高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管理、统筹使用。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本校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相关支出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高校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奖励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

8、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十三条高校应当将奖励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高校要建立奖励资金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加快奖励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奖励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相应核减下年度奖励资金数额。奖励资金专项结转和净结余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拨款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高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拨款奖励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奖励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并定期总结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成效。对于绩

9、效考评差的高校,相应核减下年度奖励资金数额。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各高校要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已下达奖励资金但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捐赠收入,责令全额退回财政,列入下年度奖励资金总额。除此之外,根据涉及不符合奖励条件捐赠收入金额,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K)O万元以下的,在省属公办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二)IOO万元(含)-500万元的,停止该校捐赠奖励申报资格一年;(Z)500万元(含)以上的,停止该校捐赠奖励申报资格两年。第十八条省财政厅、审计厅、教育厅对奖励资金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项目申报、资

10、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减少、暂停安排该校奖励资金外,情况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二)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三)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贝L第二十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L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书2.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书学校名称(公章):主管部门名称:学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广东

11、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制填报说明一、本申请书为申报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须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二、编写说明L”捐赠项目名称”:应简洁明确,与捐赠协议、记账凭证等资料保持一致。2. “捐赠方名称”:须填写捐赠单位全称或捐赠人真实姓名。3. “捐赠用途”:可从以下用途选择,(1)资助家庭困难学生;(2)奖励优秀学生;(3)支持毕业生就业;(4)奖励教师;(5)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6)学校基建项目;(7)其他指定用途(列明情况);(8)非指定用途。4. “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已使用的金额,实际的用途等。三、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编号赠目称捐项名捐赠方名称接受捐赠通过的基金会名称捐赠到账金额(万元)捐赠到账时间捐赠用途赠金用况捐资使情是否符合奖励资金范围备注附件2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主管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制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部门名称(公章):序号IwJ校名称项目数量捐赠到账金额总计(万元)奖励资金分配(万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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