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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协会(商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定第一条协会(商会)参与公示活动的条件和程序。(一)协会(商会)参与公示活动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的法人社团组织;2 .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3 .有一定数量的会员;4 .行业发展较快,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管理规范,且有能力按要求完成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核查推荐工作;5 .积极配合公示机关做好对公示企业的合同监管工作。(二)参与程序。1.自愿参与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协会(商会),应于开展公示工作前一年U月15日前向公示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函;(2)协会(商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备案申
2、请表;(3)协会(商会)章程;(4)协会(商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2.公示机关收到协会(商会)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查看该协会(商会)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符合,于当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协会(商会进行备案并在公示网站公示。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已备案的协会(商会)的工作权利和义务。(-)已备案的协会(商会)的工作权利。1 .向本协会(商会)的会员开展公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2 .接受会员企业的公示申请,为申请企业提供指导;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公示机关。3 .按照公示机关的通知,对针对本协会(商会)推荐的公示企业的投诉进行核实。4
3、 .代表所推荐的公示企业提请公示机关针对本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5 .代表所推荐的公示企业向公示机关反映企业有关申请诉求。各级公示机关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备案机关所登记注册的会员企业中开展公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向当地公示机关推荐其会员企业。(二)已备案的协会(商会)的工作义务。1 .在公示机关备案的范围内,按公示机关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公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2 .不得在公示工作中窃取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企业索取财物;不得利用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擅自降低活动标准
4、,弄虚作假;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强制要求其他协会(商会)会员参加本协会(商会)组织的推荐活动;不得利用开展公示工作名义从事与公示工作无关的工作。3 .发挥桥梁作用,主动牵头协调本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行业合同监管工作,规范整治行业合同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推广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着力提升行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4 .自觉接受公示机关的监督,完成公示机关有关公示工作和合同监管方面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公示机关报送专项工作总结。第三条已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公示工作的程序和方法。1 .对于新申请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已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
5、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工作中应向企业公开公示工作投诉电话。2 .核查工作完成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协会意见栏加具同意推荐意见,发回企业提交当地监督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应在协会意见栏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予推荐。3 .行业协会(商会)应在完成当年度公示工作后1个月内,向公示机关报送专项工作总结。4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回访制度,做好回访记录。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动态管理,发现企业在公示工作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示机关撤销公ZJO5.协会(商会)要把开展公示工作与建
6、立健全行规、行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第四条已备案的协会(商会)开展公示活动的核查内容。1 .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2 .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所签订的合同(每一种类提供不少于3份1主要检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有不公平的合同条款;3 .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合同台账。主要检查合同记录是否一勃4 .申请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检查企业在合同签订把关、合同履约监督、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5 .其他材料。须核对的资料包括:申请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数量、申请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7、第五条对已备案的协会(商会)的监督。公示机关负责对其备案的协会(商会)开展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协会(商会)的违规行为,公示机关应视情节责令其改正或解除备案,并通报其登记机关。第六条备案的解除。已备案的协会(商会)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示机关解除备案,发出解除备案通知书。()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委托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2点;(三)推荐工作质量不高,未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宣传发动和推荐核查工作;(四)每年推荐会员数量未达到会员总数的10%;(五)拒不接受监管机关监督的;(六)公示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备案的协会(商会),从解除年度的第三年起,才可再次申请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在备案期限内,已备案行业协会(商会)可自愿申请公示机关解除备案,公示机关收到行业协会(商会)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解除备案。第七条本工作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