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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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出资企业的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内部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审计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笫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

2、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内部审计类型主要包括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管理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各项专项审计。第四条集团采取“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审计管理模式。在集团统一领导下,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依据股权及管理关系,划分审计监督范围,实现对集团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第五条集团应当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审计人员配备应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基准,满足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其中,财务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本单位内审岗位。各所属单位可结合企业规模及管理情况,设置内

3、部审计机构,配备能满足企业监督需要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人员资料应在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集团推动建立内部审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逐步实现由集团统一开展对所属单位审计监督的工作机制。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第八条集团董事会下设内控控制与审计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内审工作相关建议。第九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当严格内审人员录用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

4、业能力,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企业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十条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并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当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审机构不得直接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的决策与执行。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

5、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第十四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下

6、列事项开展审计监督:1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2 .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重点工作执行情况;3 .财务收支情况;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6 .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7 .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8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9 .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10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四)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及审计宣传工作;(六)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七)对所属单位的内

7、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八)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力、理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三)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建议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六)对可能转移、隐匿、

8、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七)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加强控制、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第十七条集团和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各所属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应当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各所属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意见和问题整改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八条各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审计力量和经费保障

9、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第二十条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由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委员会提出专业意见,报集团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各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变更,如需调整,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制定具体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5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可在实施审计时下达审计通知。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召开由审计项目组、被审计单

10、位相关领导参加的审计进场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组介绍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被审计单位介绍基本经营管理情况等。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笫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审计工作予以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六条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向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组应当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修改审计报告。第二十七条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集团本部

11、各部室职责明确督导整改责任部室,提出督导整改工作的分工建议;同时,将审计报告及部室督导整改工作的分工建议,提交党组织或董事会批准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同时抄送各相关部室。各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审职能的部门,可参考本条款内容执行。第二十八条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审计报告印发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集团本部相关业务部室参加的审计结果通报会,通报审计结果,部署整改工作。第二十九条每年集团对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向党组织、董事会汇报。所属单位可参考本条款内容执行。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第三十一

12、条各所属单位应将下列工作事项及时报送集团审计部门备案:(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和时间报备;(二)各项内部及外部审计报告,应于报告正式印发一个月内备案;(三)审计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应于审计报告印发90日内备案;(四)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变动情况,应于变动后一个月内备案。第三十二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当注重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强化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第三十四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

13、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第三十五条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应协助集团党组织、董事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一)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及部室职责,提出审计整改中督导整改责任部室分工方案,报党组织审批;(二)汇总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及各责任部室审核意见,向党组织汇报整改结果;(三)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审职能的部门,参照以上职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十六条督导整改责任部室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整改方案予以指导,并审核整改结果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第三十七条

1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并在接到审计报告90日内将经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批准的整改结果报告上报集团。对整改时限较长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定期上报整改跟踪情况。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进行“对账销号工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外派

15、监事会和业务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成效依法依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四十一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所属单位董事会考核,干部考核、任免、奖励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

16、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

17、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经济责任审计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XX市、上级及集团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四十六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强化对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四十七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18、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对于距离上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超过一年的领导人员离任,应进行离任审计。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下列任职一年以上的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三)企业要求审计的其他重要岗位领导人员。第四十九条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确定,集团及所属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五十条单位党组织和董事会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机制。第五

19、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开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轮审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推进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第五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轮审计划及年度项目计划,由组织部门提出领导人员年度审计建议名单,轮审计划及年度项目计划报本级党组织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五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上级及集团相关决策情况;(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五)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七)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八)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五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程序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第五十五条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与企业内审人员共同实施审计工作。不得全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五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不同领导人员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集团

21、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第五十七条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该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依法依规界定其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第五十八条领导人员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一)直接违反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三)贯彻

22、党和国家经济方针、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四)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对规定的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五)未经民主决策或在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九条领导人员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一)民主决策时,多数

23、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二)违反集团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三)参与相关决策和事项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事项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集团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或者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赛,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四)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任职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违反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集团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

24、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五)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第六十条审计评价时,应当把领导人员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市国资委、上级和集团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市国资委、上级和集团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人员

25、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第六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应纳入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人员本人档案,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六十三条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四章经营管理审计第六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经营管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开展的综合性审计,客观评价单位经营活动和管理措施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

26、效果性,发现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行为。第六十五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审计对象为:(一)投资或管理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及事业单位;(二)所属分支机构、办事处等非法人实体。第六十六条集团及各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审计原则上以2-3年为一周期,实现对监督范围内审计对象的全覆盖。第六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行业特征、业务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结合审计监督需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审计工作内容,重点审查重大决策部署与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经营管理合规性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战略规划落实情况、经营管理效率及效果情况以及以前

27、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第六十八条重大决策部署与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应围绕贯彻落实国家、XX市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和集团及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实际执行效果,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第六十九条经营管理活动合规性审计应围绕被审计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及重点管理领域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和集团管理制度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合被审计单位经营特点,重点检查在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采购与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改革改制、高风险业务等方面的合规性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

28、及潜在风险。第七十条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应重点围绕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缺陷。重点检查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情况,揭示被审计单位内控体系是否存在重大漏洞。第七十一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应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涉及资金支出有关事项,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培训考察、差旅会议等各项费用支出情况、领导人员履职待遇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促进单位廉政建设。第七十二条战略规划落实情况应围绕战略规划提出的主要生产及经营指标,重点

29、检查落实战略规划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执行效果,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影响因素,促进单位有效达成战略目标。第七十三条经营管理效率及效果情况应围绕单位考核指标和财务绩效等方面开展审计,重点检查集团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单位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现金流状况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内外部因素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管理效率及效果。第七十四条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审计整改要求,重点检查是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方案并逐条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等,促进单位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第七十五条集团经营管理审计工作,按照统一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依据产权关

30、系和管理权限,集团开展或要求各单位开展所投资及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审计工作。第七十六条集团所属单位参照集团审计计划,结合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及审计监督需要,可制定除集团安排外的年度经营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经营管理审计工作。第七十七条经营管理审计的工作程序及审计整改要求按照本制度中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七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审计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八十条本制度自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后生效。附件经营管理审计报告(模板)经营管理审计报告(模板)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自*年*月至*月,对*(被审计

31、单位名称)*年至*年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审计了*(本次审计抽查单位范围)。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查阅决策资料、经济合同、财务凭证、询问访谈等程序方法,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简单介绍被审计单位历史沿革,主要经营业务,组织架构等情况。二、审计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概述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围绕落实重大决策及重点工作、落实主责提升主业竞争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分项阐述。三、主要产业经营情况根据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结合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分板块分析审计期间各个业务板块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综合评价各业务板块在审计期间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风险。四、审计期间财务绩效及经营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各项经营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二)集团下达的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三)企业战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四)企业财务指标分析从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偿债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四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各项指标变动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进行分析评价。(五)现金流分析(六)管理费用分析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需要关注的事项六、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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