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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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China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AnnualReport(D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ChinaAdvancePricingAiTangementAmualReporto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编StateTaxationAdministrationPeoplesRepublicofChinall中国衽制2版心说明1一、预约定价安排概况3(一)概念3(二)分类3(三)优势4二、预约定价安排立法与实践发展5(一)发展历程5(二)现行法规依据7三、预约定价安排一般操作规范8(一)申请资格8(二)操作流程81 .预备会谈102 .谈签意向113

2、.分析评估124 .正式申请135 .协商签署146 .监控执行15(三)追溯调整16(四)续签16(五)暂停或终止17(六)涉及多个税务机关的情况18四、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操作规范19(一)申请及适用年度191 .申请资格192 .适用年度19(二)操作流程201 .申请评估202 .协商签署213 .监控执行22(三)其他事项22五、纳税人权利保障23(一)纳税人信息保密23(二)纳税人缔约自由23六、统计数据24(一)预约定价安排年度分布24(二)预约定价安排谈签阶段分布26(三)预约定价安排交易类型分布27(四)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区域分布28(五)预约定价安排完成时间29(六)预约

3、定价安排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30(七)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行业31七、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联系人信息33附录:预约定价安排表证单书361 .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362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373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384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395 .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426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437 .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448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46ContentsNotes47IIntroductiontoChinasAPAProgram491. Definition492. Categorization49II Advantages4

4、9III 1.egislationandPracticeDevelopmentofChinasAPA511. History512. ExistingLegalandRegulatoryBasis53IV APAGeneralProcedures541. PrerequisitestoanAPAApplication542. APAProcessandImplementation54A. Pre-filingMeeting56B. LetterofIntent57C. AnalysisandEvaluation58D. FormalApplication59E. NegotiationandS

5、igning60F. ImplementationandMonitoring613. Rollback624. Renewal635. TerminationorCancellation636. ParticularSituationsReferredtoMultipleTaxAuthorities64IV TheSimplifiedProcedureforUAPA651. PrerequisitesandTaxYearstobeCoveredbyUAPASimplifiedProcedure65A. Prerequisites65B. TaxYearstobeCoveredbyUAPASim

6、plifiedProcedure652. TheProcessofUAPASimplifiedProcedure65A. ApplicationandEvaluation66B. NegotiationandSigning67C. ImplementationandMonitoring683. OtherIssues68V ProtectionofTaxpayers*Rights691. ConfidentialityofTaxpayersInformation692. TaxpayersFreedomofContract69VI Statistics7O1. APAsSignedbyYear

7、702. APAsbyPhase723. APAsbyTransactionType734. BilateralAPAsbyRegion745. APAsbyTimeTaken756. APAsbyTransferPricingMethod767. IndustriesCoveredbySignedAPAs77VII STAContacts(byProvince)forAPARequests79Appendices:FormsandSchedulesoftheAPAProgram821. APAPre-filingMeetingApplicationLetter822. APALetterof

8、lntent833. APAFormalApplicationLetter844. 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Unilateral)(TextforReference)855. NoticeonAPATaxPayable(Refundable)886. APARenewalApplication897. ApplicationtoInitiateTransferPricingMutualAgreementProcedures908. ApplicationLetterfortheSimplifiedProcedureforUAPA92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第

9、十四次发布预约定价4安排年度报告,旨在介绍中国预约定价安排最新制度、程序、数据及实施情况,为有意与中国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提供指导,也为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工作提供参考。本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作为企业及中国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依据。本报告统计数据涵盖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已累计签署144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16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22年签署19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签署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中,与亚洲国家(地区)签署10例,与北美洲国家签

10、署2例,与欧洲国家签署3例。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仍是主体,凸显了国际税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作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成果落实项目,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本报告提及的国家(地区)是指拥有独立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以下简称6号公告)共同为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提供了制度规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进一步提升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效率

11、,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简便、快速获取税收确定性的渠道。为落实BEPS第5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1日以后签署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被纳入信息交换框架。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各国税务机关对跨境关联交易管理的加强,预计未来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也将逐步增加。税务机关将继续严把申请关,在决定是否优先受理企业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2)所提交申请的质量。例如,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提供足够资料清晰证明整个价值链或供应链的交易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完善。(3)案件是否具有行业和区域等方面的特殊

12、性。(4)对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还需考虑案件所涉对方国家(地区)的谈签意愿及其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在上述四个因素中,最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提交申请的质量。如果所提交的申请有创新方法,有高质量的关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则会得到优先处理。其他考虑因素在64号公告和下文中均有具体说明。预约定价安排概况9概念,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追溯期最长为10年。按照参与的国家

13、(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的数量,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企业与一个国家(地区)税务机关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只能为企业提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国内确定性,而不能有效避免企业境外关联方被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风险。因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在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企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需要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就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可以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为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提供确定性。1优势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和企业

14、通过合作的方式处理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以及潜在转让定价争议的有效手段。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企业应主动遵守安排的全部条款及要求;税务机关应依照安排,做好监控执行工作。预约定价安排是在税企双方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为税企双方增进理解、加强合作、减少对抗提供了有效途径。预约定价安排具有如下优势:(1)为企业未来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提供确定性,从而带来经营及税收的确定性,也为税务机关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2)降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管理及调查的成本,有效避免企业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3)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

15、的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均衡发展,保障纳税人相关权益的实现。此外,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还特别具备以下优势:(1)促进各辖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使企业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避免被转让定价调整的风险,并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预约定价安排立法与实践发展)1发展历程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预约定价安排立法和实践,发展历程按照时间跨度可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之前,为预约定价安排的探索期。1998年,预约定价安排作为“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的其他合理方法”写入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印发)第二十八条。1998年,税务机

16、关与企业签署首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第五十三条正式列明预约定价制度,预约定价由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上升为一种制度。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印发),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步骤、要求及后续监控执行等具体操作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从而规范了中国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1998年至2004年,中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尝试与企业达成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在这一阶段,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操作规范,各地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普遍存在条款过于简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不足等问题。为此

17、,本报告的统计数据并没有包括这一阶段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2005年,为促进全国预约定价管理工作的规范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预约定价监控管理制度,即各地税务机关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前必须逐级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稳步推进预约定价第二十八条有形财产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四)其他合理的方法。在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均不能适用时,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进行调整,如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用预约定价方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

18、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工作,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提高预约定价安排的规范程度。中国的预约定价管理从此步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4月19日,中国与日本签署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随后,中国分别于2007年4月20日和11月17日与美国、韩国相继达成了双方历史上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05年至2008年4年间,税务机关与企业共签署41例预约定价安排,包括36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09年至2015年,是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的快速成长期。2009年,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19、(试行)(国税发(2009)2号印发),其中第六章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及操作规范,并首次制定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程序及具体规定。2009年10月26日,中国与丹麦签署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开启了中国与欧洲国家转让定价双边合作的先河。2009年至2015年,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税务机关与企业共签署84例预约定价安排,其中包括40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44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其间,中国分别于2011年12月29日和2014年12月5日,与新加坡和瑞士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16年至今,预约定价安排发展逐渐步入成熟期。2016年,为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

20、S)行动计划成果、完善预约定价安排工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4号)。2017年,为践行BEPS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机制最低标准的相关要求,提高相互协商程序结案效率,积极为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2021年7月,为便利企业获得转让定价税收确定性,助力其在华持续经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

21、海关下发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积极探索税务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跨领域部分联合治理、协同执法,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领域进行了有益尝试。2016年至2022年,税务机关与企业共签署135例预约定价安排,其中包括68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67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其间,中国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和2019年9月19日与荷兰和德国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内地于2019年10月14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两地首例预约定价安排。与此同时,2018年12月4日,中国与美国签署了首例“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20年5月

22、6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两国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二例“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3现行法规依据中国现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预约定价安排一般操作规范一)申请资格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2)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3)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4)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

24、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5)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6)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7)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8)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3操作流程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和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适用于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及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一般程序。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交优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n_:边

25、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应同时向国家税务忌扃提出)税务机关(单边预的定价安排为主管税务机关: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为国享税务总局)如城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达成共识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谈卷京向的枕务.事项通知书现行颈约定价安排执行情况未达惯期,或者现行安排所述事实和技管环境发生实质怖变化,或者续县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安加条款发生变化(即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发生下文2(3)所夯示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文谈县意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券意向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中请草案(双边或者多边候的定价安排申请应同忖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企业同时向国家税务

26、总局和文詈税务机关提交陋约定价安拙正式申请书,部送制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并在税收漆定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总局书面提交启动挣别纳税调整相互外商程序申请表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技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应当分析评估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内容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情况良好、现行安排所逑事实和经营环境未发生实属性变化且续基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侦测情况后合相关要求且安排条表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税收协定煤定期限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交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济商程序申请表单边预约,定归安建、不符合独立发生下文4(2)所列示情况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除商,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正式申请国掌税务总局决定启动和互

27、为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枇关,并告知税收协定为对方税务主管当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主管税务机美与企业开展单边Ifl的定价安排协商,伊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国家税务总局与税妆协定缩的对方税务生管当局开展M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揶协商例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双边坎者多边倭约定价安排文本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委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国东就务总局应当将授约定价安排转发主管税务机关。主普税务机关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曲送Wl约定价安排,并做好执行工作。涉及适用年度我者追溯年度补退)税技的,税

28、务机关向企业送达便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Ifl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相关应当每年监控企业执行便的定价安排的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澳约定价安排的实放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佃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由于非主现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叁著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适用年度或者追溯年度补()税款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林()秘款通红书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配关报送执行便约定价安排访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主苦税务机美将电子版年

29、度报告报送国察税务芯局: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推的.企业应当向管税务相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同时将电1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察税务总局但延长期很不祥超辽30El在懂约定价安据务署的,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年、终止依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或者其关我方故也不提供与谈签Hi约定价安据有关的必关资料,或者提供盅假、不定荃诲林,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陆型,使预豺定侪至排旗以运成一致的,可以智伶、终止预约定疥至排6件。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税收称定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伊商.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枕关智令、终止倭的定价安抑程序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税

30、务事项通知书,井说明原因;企业钾停、终止依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1 .预备会谈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1)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2)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就以下内容作出简要说明: 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预约定价安排涉

31、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同期资料等;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是否存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 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说明内容还应当包括: 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3)预备会谈期间,企

32、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资料。102 .谈签意向税务机关和企业在预备会谈期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谈签意向。(1)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

33、管理架构; 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关于不存在下述第(3)项所列举情形

34、的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还应当包括: 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的; 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3 .分析评估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应当分析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

35、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分析评估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1)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作出的贡献、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承担的风险。(2)可比交易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可比交易信息,对存在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整。(3)关联交易数据。分析评估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是否单独核算或者按照合理比例划分。(4)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中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如申请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应当作出说明。(5

36、)价值链分析和贡献分析。评估企业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是否充分考虑本地企业对价值创造的贡献等。(6)交易价格或者利润水平。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价格或者利润水平。(7)假设条件。分析评估影响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因素及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假设条件。分析评估阶段,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进行讨论。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4 .正式申请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协商,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符合独立交易

37、原则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1)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并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交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8、,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正式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 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5 .协商签署税务机关应当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方案,并据此开展协商工作。(1)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开展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2)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可以包括以

39、下内容: 企业及其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 预约定价安排选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可比价格或者可比利润水平等; 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 假设条件及假设条件变动通知义务; 企业年度报告义务; 预约定价安排的效力; 预约定价安排的续签; 预约定价安排的生效、修订和终止; 争议的解决; 文件资料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信息交换; 附则。14(3)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

40、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将预约定价安排转发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送预约定价安排,并做好执行工作。(4)预约定价安排涉及适用年度或者追溯年度补(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应补征或者退还的税款,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6 .监控执行税务机关应当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1)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

41、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将电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同时将电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年度报告应当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需要修订、终止预约定价安排,或者有未决问题或者预计将要发生问题的,应当作出说明。(2)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每年监控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遵守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及要求;年度报告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所描述的假设条件是否仍然有效等。(3)预约定价安排

42、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So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后,分析企业实质性变化情况,根据实质性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程度,修订或者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执行的,税务机关可以和企业按照64号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谈签预约定价安排。I追溯调整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

43、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经预备会谈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己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企业,或者已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的企业,可以暂不作为特别纳税调整的调查对象。预约定价安排未涉及的年度和关联交易除外。续签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

44、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预约定价安排采用四分位法确定价格或者利润水平,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经营结果在四分位区间之外,税务机关可以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四分位区间中位值。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各年度经营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低于区间中位值,且未调整至中位值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续签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存在上述问题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层报国家税务总局。1暂停或终止在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或者其关联方故意不提供与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必要资

45、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使预约定价安排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税收协定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说明原因;企业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必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企

46、业仍不能接受的,可以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署预约定价安排,或者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隐瞒事实的,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说明原因;发现企业拒不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存在违反预约定价安排的其他情况,可以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EI涉及多个税务机关的情况预约定价安排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企业申请上述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指定的税务机关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与企业统一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指定税务机关与企业统一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也可以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分别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应税务机关统一组织协调。需卜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操作规范Sl申请及适用年度1 .申请资格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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