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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院长职责一、在上级和医院党支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院长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二、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及目标,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六、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七、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招聘、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八、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九、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意见。十、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