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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8一、通则11总则11.1 性质用途11.2 适用范围11.3 适用规则11.4 行业自律12术语和定义22.1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2.2 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2.3 资格预审文件2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2.5 招标文件32.6 投标文件32.7 投标有效期42.8 投标保证金42.9 签收凭证42.10 开标42.11 评审报告42.12 中标人42.13 合同42.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2.15 招标采购代理52.16 电子招标投标52.17 企业集中采购5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53.1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53.2 招标师职业
2、能力标准63.3 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8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84.1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84.2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94.3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10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年版)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10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05.2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105.3 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11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125.5 拟订招标方案126资格预审13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13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14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146.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156.5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56.6 组织资格审查166.7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187招标投标187.1
3、 编制招标文件18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197.3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197.4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97.5 发售招标文件207.6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207.7 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217.8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217.9 收取投标保证金227.10 收投标文件228开标、评标与定标238.1 组织开标238.2 组织评标248.3 评标结果公示268.4 协助定标268.5 发出中标结果26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279.1 协助签订合同279.2 退还投标保证金279.3 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289.4 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28目录9.6 协
4、助处理投诉299.7 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30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3010.1 调查基本原则3010.2 调查重点关注因素3010.3 调查结果的应用31Il电子招标投标3111.1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3111.2 签订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3111.3 电子招标投标运用范围3111.4 工作职责划分3111.5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3112招标代理服务费33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范围3312.2 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3412.3 招标代理增值或者额外服务费计算规则3512.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补偿规则3512.5 价格监督机制36附录A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36附录B招
5、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38附录C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41二、专业分则43(一)工程分则432术语和定义432.5 招标文件43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43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435.5 拟订招标方案436资格预审44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44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57招标投标457.1 编制招标文件45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477.3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47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年版)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47附件A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47附件B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47
6、附件C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48(二)货物分则51第一部分一般货物招标51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16资格预审51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51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517招标投标517.1编制招标文件51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51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52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2第二部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52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52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52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2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25.2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2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26资格预审536.1 编
7、制资格预审文件53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536.3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36.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536.5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36.7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537招标投标547.1 编制招标文件54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547.3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547.4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47.5 发售招标文件54目录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548开标、评标与定标548.1 组织开标548.2 组织评标558.3 评标结果公示558.5 发出中标结果56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569.3 编制评标情况报告569.4 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569.5 协助
8、处理异议569.6 协助处理投诉57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货物招标57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75.2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7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75.5 拟订招标方案576资格预审58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58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587招标投标587.1 编制招标文件58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587.3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587.4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87.7 收取投标保证金598开标、评标与定标598.3 评标结果公示598.4 协助定标598.5 发出中标结果59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599.1 协助签订合同599.2 退还投标保证金60
9、9.4 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609.5 协助处理询问和质疑60附件A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61附件B货物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61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年版)附件C一般货物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62附件D机电产品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64附件E政府采购货物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67附件F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67(三)服务分则692术语和定义692.6投标文件69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69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695.5 拟订招标方案706资格预审70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70
10、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717招标投标717.1 编制招标文件71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17.3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717.4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17.8 接收投标文件718开标、评标与定标728.2 组织评标728.5 发出中标结果72附件A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72附件B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73附件C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74三、特殊分则77(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分则772术语和定义772.18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77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775.3 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775.
11、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775.5 拟订招标方案776资格预审78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78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787招标投标78目录7.1编制招标文件78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9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79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9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799.1协助签订合同79附件A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79附件B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80附件C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81(二)企业集中采购分则831总则831.5企业内部监督832术语和定义83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832.18企业集中采购组织
12、模式83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84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845.2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845.5 拟订招标方案855.6 协助集中采购需求的整理和审查856资格预审85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856.3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866.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867招标投标867.1 编制招标文件867.3 发售招标文件867.4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867.6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877.7 收取投标保证金878开标、评标与定标878.1 组织开标878.2 组织评标878.5 发出中标结果87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879.4 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879.7 合同咨询以及其他服务8
13、8一、通则1总则1.1 性质用途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标准,用于指导实施和评价招标采购服务工作。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为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的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
14、采购工作。其中,关于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服务,另行制定本规范续册。1.2.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本企业特点和需要,制定实行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和需要,以本规范为基础,依法约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标准和职责权限。1.3 适用规则1.3.1 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通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则条款序号与通
15、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范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1.3.2 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为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同时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
16、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并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凡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为准。1.4 行业自律本规范是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指导、评价和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依法、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年版)诚信、规范服务的主要标准。2术语和定义2.1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1.1 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2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格,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3 资格预审申请人响应资格预审、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
17、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包括自然人。2.1.4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还包括自然人。2.1.5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的工作组。2.1.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组。2.2 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2.1 招标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项
18、目,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招标人自愿进行招标的项目。2.2.2 招标项目组为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成立的、负责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团队或者组织机构。2.2.3 项目经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任命,取得招标师证书,具有相应招标采购经验,负责主持招标项目组工作的人员。2.3 资格预审文件2.3.1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公告。2.3.2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资格审查程序、内容和审查标准等事项的文件。2.3.3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进
19、一步澄清、说明或者修改的文件。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2.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者说明的文件。2.5 招标文件2.5.1 招标公告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公告。2.5.2 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通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对象由招标人依法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组织资格预审时,邀请对象
20、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2.5.3 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2.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修改、补充的文件。2.5.5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情况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2.5.6 标底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条件测算编制的招标项目预期参考价格。2.6 投标文件2.6.1 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2.6.2
21、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者说明的文件。2.7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载明的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有效的期限。2.8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2.9 签收凭证招标人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时向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递交文件的凭证。2.10 开标2.10.1 开标会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公布投标约定要素情况的会议。2.10.2 开标记录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对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开标异议等情况的记录和确认文件。2
22、.11 评审报告2.11.1 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用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2.11.2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2.12 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13 合同2.13.1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针对招标项目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3.2 合同实质性内
23、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2.13.3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中标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担保。2.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针对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2.15 招标采购代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由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相关服务工作。2.16 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2.17 企业集中采购企业为追求规模效益或者管理效益,统一管理,发挥集团化整体规模
24、采购优势,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一定时期内需重复分次分散采购的标的物实行归并,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的模式。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1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1.1 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展代理服务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提供相关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3.1.2 依法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
25、,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3.1.3 诚信履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招标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3.1.4 充分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向招标人及时告知招标代理工作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除非得到事先授权,否则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招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主要文件,以及需作出的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各类重要决5策,
26、均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报告招标人审核确认。1.1.5 自愿有偿招标人自行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基于委托范围、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收取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1.6 严格保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守在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委托合同约定应当保密的信息。1.1.7 利益回避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27、或者提供咨询。1.1.8 能力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视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制定和执行本企业内部有关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和工作规程;加强招标代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业务职业道德体系;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招标成果文件实行校审制度,对服务程序实行监督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度;重视招标代理专业人才队伍和专家库资源建设;提升招标代理服务场所的环境、配套服务设施的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方式加强企业内部以及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科学管理,积极推动信息积累及利用,提高
28、服务效率。1.1.9 规范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企业以及行业良好形象,严禁以下行为:(1)在宣传、广告、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2)为承揽业务,作出违法、违规的承诺,或者提出与实施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明显不符的过低报价;(3)故意贬低、恶意诋毁同行企业。3.2 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招标师应当具备招标采购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提供招标采购服务所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3.2.1 法律政策(1)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29、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采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制定印发的招标采购行业标准规范;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行业标准,正确分析判断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相关争议纠纷处理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咨询建议的知识能力。3.2.2 经济管理(1)充分认识和遵循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和优胜劣汰的基本原理、规律、方法并融合运用于招标采购活动中。具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以及市场要素充分开放竞争、科学评价选择、高效优化流动配置的条件与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所需要的经济学专业知
30、识能力;掌握和遵循管理学基本原理、规则、方法、工具,并有效运用于招标采购活动中。具有按照企业价值定位和项目的整体管理目标,科学调研分析、系统组织实施、动态控制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范围、技术要求、投资效益、技术经济、财务风险、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等目标以及配置相关人力资源、岗位职责、任务的知识能力。3.2.3 专业技术具有招标采购服务所在行业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工程、货物、服务的结构分类、功能用途、规模、性能、质量、工期、安全、节能等技术指标、验收标准,掌握相关标的价格计算方法以及参数,熟悉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大纲与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货物制造工艺等技术经济指标、评价标准以及方法。3.2
31、.4 综合能力(1)具有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据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系统组织策划、计划实施和协调管理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各项业务活动的专业素质能力;能够调研项目需求和市场供应状况、研究制定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接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资格评审、开标和评标工作、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发布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和配合管理合同履行;能够独立或者配合处理招标采购中的异议、投诉等争议纠纷;(2)具有依据项目管理的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组织方案,分解落实和协调衔接招标采购相关团队以及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计
32、划和目标,并优化配置相关资源的专业素质能力:能够预测和控制招标采购服务的相应风险,并在招标采购相关文件上签字承担相应职业责任;能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全过程活动;(3)依据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调研市场供应结构与竞争状况,研窕制定科学、可行的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依法和科学选择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标段(包)划分、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计价类型以及拟定其他权利义务、责任条款等要素;(4)依据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范围和有关技术设计要求,研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其中招标项目技术规格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或者协助编制),确定招标投标
33、活动程序以及投标人资格能力的具体条件,编写投标人须知及其投标文件的报价、技术、商务等编制要求,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拟定合同价格、质量、期限、安全、风险等控制条款;(5)依据招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投资效益目标、法律政策与财会税务规定以及市场风险,能够协助专家分析预测和评估投标响应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性,以及顺利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和其他条件;协助审查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资格能力、信用状况及其对招标采购项目所需资格能力的适应程度;(6)协助或者指导招标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订立和履约管理,配合解决合同争议,预测和评估合同履行的潜在风险,并能够提出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建议;(7)具有开拓、维护
34、利提升招标采购服务客户关系的能力,不断融合和营造招标采购服务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协调配合环节。3.3 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招标师应当具备合格的职业素质能力,坚持诚信守法、客观公正、专业科学、经济高效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承揽服务项目并按照项目需求以及约定的服务要求,规范提供招标采购专业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招标采购行业自律规章和企业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禁止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招
35、标采购、客观公正评价交易对象、诚信履行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精益求精;O努力提升招标采购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参与招标采购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交流,自觉接受招标采购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招标采购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招标采购行业发展动态;严格保守招标采购服务中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国家秘密信息、招标投标主体与从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招标采购中,如果招标师本人与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关联或者冲突,应当严格回避;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者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除了依法获取约定的服务费之外,不得收受
36、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允许他人以招标师本人名义执业;自觉维护招标采购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坚持同行和同事之间的平等有序竞争和团结友好合作;主动接受政府、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所在企业的行为监督。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1.1 招标代理机构宜对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代理服务,涉及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业务:(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6)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组织资格审查;(8)向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9)编制招标文件;(10)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布
37、招标公告;(三)发售招标文件;(12)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13)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4)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15)收取投标保证金;(16)接收投标文件;(17)组织开标;(18)组织评标;(19)评标结果公示;(20)协助定标;(21)发出中标结果;(22)协助签订合同;(23)退还投标保证金;(24)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25)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26)协助处理异议;(27)协助处理投诉;(28)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4.1.2 根据招标人委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也可对招标项目实行部分代理服务仅负责办理特定业务环节或部分业务范围的招标采购事项,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
38、文件等。4.2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2.1 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代理服务的,总体工作程序一般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2)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不适用);(3)招标投标;(4)开标、评标与定标:(5)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以及邀请招标的项目,其具体工作程序详见本规范附录Ao4.2.2 招标项目实行部分代理服务的,工作程序需要根据具体委托服务范围适当调整。4.3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据本规范,并应遵守下列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规
39、章以及规范性文件;(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4)招标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定。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1.1 招标代理机构在签约承接业务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承接无法满足法定立项条件的项目或者超越其资格许可范围的招标代理业务。确定承接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宜对代理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5.1.2 委托招标项目在启动招标代理服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2)委托招标项目概况;(3)委托招标代理期限;
40、(4)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5)双方权利与义务;(6)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或者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方式;(7)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10)其他事项。5.1.3 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认真界定委托招标项目代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及具体工作界限,根据需要提供的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内容,依据本规范第12条的规定合理测算,并与招标人协商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5.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职责和权限,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有特殊约定的,则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相关约定为准。5.2 组建招标代理项
41、目组5.2.1 承接招标项目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其技术经济需求、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招标项目组,实施相关招标代理工作。招标项目组一般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以及辅助人员构成。招标项目组的人员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5.2.2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实行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招标项目组实施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工作,保证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项目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项目经理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相关工作。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确定招标项目组成员岗位以及职责分工;(2)主持编写招标方案、资
42、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文件;(3)组织实施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4)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团队成员的工作;(5)按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协助招标人开展合同谈判、履约管理、处理争议纠纷等工作。5.2.3 招标代理机构选派的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招标师证书并依法注册在该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经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和职责分工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从业经验。5.2.4 项目经理业务素质以及招标项目组成员数量、专业结构以及能力水平,应当与招标项
43、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代理工作量等实际需要相匹配,具体组建方案还应当符合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阶段作出的承诺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的相关约定。5.2.5 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经理和招标项目组中的其他关键成员应当相对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需更换项目经理等关键成员的,应当使用具备相似资格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代替。5.2.6 招标项目组的任何成员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者行为不端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替换该人员。5.2.7 项目经理应当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形成的以下相关成果文件上加盖本人招标师职业印章或签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招标方案;(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3)招
44、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4)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开标记录;(6)中标通知书。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由项目经理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3 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3.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招标人基本情况以及委托招标事项,及时从招标人处获取依法实施和顺利实施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1)招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如立项批兔、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规划许可等;(2)招标项目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如采购
45、任务说明、技术规格与要求、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等;(3)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4)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实施的初步设想和要求,如标段/标包划分、项目完成期限、合同关键条款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5)招标人负责管理招标工作的相应部门或者机构等。5.3.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本企业的招标代理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工作中全面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己完成的招标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主要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相关招标文件的标准文本、示范文本或者其他参考性资料;(4)相关市场主体、交易、价格等信息。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4.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获取的项目信息和基础资料,合理判断委托招标项目是否已经具备必要的招标条件。5.4.2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项目应当满足资金、技术、管理以及其他必要条件方可招标,具体规定详见分则。5.4.3 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招标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说明原因和进一步落实相关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