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度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2023年度“再造产业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XX市2023年度“再造产业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评选范围(一)先进集体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区县(含高新区)党政群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经济组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二)先进个人市级党政群机关、区县(含高新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其他省管干部,市级党政群机关、
2、单位和区县(含高新区)主要负责人,2018年以来曾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推荐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县处级干部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o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政治合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工作要求。2 .业绩突出。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坚定不移实施“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四大战略,在建设“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先行市”“国家工业
3、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独具特色的世界文旅名城”“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充分肯定。3 .作风优良。集体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和谐进取、敢于担当。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1)班子成员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班子成员3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3)班子成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政治合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工作要求,增强“
4、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 .业绩突出。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坚定不移实施“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四大战略,在建设“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先行市”“国家工业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独具特色的世界文旅名城”“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充分肯定。3 .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敢于担当,积极发挥骨干引领和表率作用。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1)个人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个人3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3)个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三、名额分配(一)名额分配原则一是目标绩效优先。根据20
5、23年度市委目标绩效考评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结合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在推动再造产业XX工作中的贡献,安排表彰名额。二是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向基层工作一线、企业、项目业主倾斜,重点推荐在再造产业XX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的集体和个人。三是不得重复申报。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在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专项,不得多头申报。(二)名额分配方案评选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50名。1.先进集体(80个)市级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19个,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市级党群机关排名前七、市级政府部门排名前十二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1个。区县党政
6、群机关推荐名额13个,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一、二名的2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3个,三、四名的2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2个,其余的3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1个。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推荐名额48个(其中企业占比70%以上),围绕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突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设立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10个专项,由15个领导小组或牵头部门分别提出推荐名单。对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等8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5
7、个,对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2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4个。2.先进个人(150名)市级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29名,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市级党群机关排名前四、市级政府部门排名前六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2名;对市级党群机关排名五至七名、市级政府部门排名七至十二名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1名。区县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20名,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一、二名的2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4名,三、四名的2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3名,其余的3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2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推荐名额101名(其中企业占比70%以上),围绕市
8、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突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设立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10个专项,由15个领导小组或牵头部门分别提出推荐名单。对融圈强极、文旅兴市、城乡融合等3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10名,对工业强市专项分配推荐名额17名,对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6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9名。四、工作要求和推荐程序(一)工作要求1.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各单位、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
9、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2 .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3 .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各区县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确保所有推荐对象平等参选。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二)推荐和审定程序1.提出推荐对象。各单位、各区县根据要
10、求和推荐名额组织推荐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在进行民主测评、政治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市纪委监委机关等8部门转发的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8部门关于做好表彰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求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函(2019)331号)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统一征求意见,其他推荐对象由各单位、各区县负责征求意见)、公安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须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税务、市场
11、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由各单位、各区县负责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按照同步会审、集中签章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征求意见未通过的、推荐人员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相应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对象经各推荐单位党委或党组研究决定后,须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2 .报送推荐材料。各区县、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政治审查、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审核和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15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应突出典型事迹和主要成绩,客观真实、生动具体,注重用事例和数据说话)。上述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发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3 .确定表彰对象。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对象事迹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履行评选程序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根据公示情况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五、奖励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行文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5000元/人)。评选表彰奖金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