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I》课程教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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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I课程教学方案课程名称:民法I课程编码:B1C12006学分:4总学时:64理论学时:48实验学时:O上机学时:O实践学时:16开设实验(上机)项目总数O个,其中,必修(O)个,选修(O)个开课单位:商学院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目的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学是解释、适用、发展民法的科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核心课程。通过该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对各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制度熟练掌握;理解

2、一般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掌握债的发生及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掌握基本概念、原理、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能够对法律进行实践运用,解决实践中涉及到的实际问题。能够发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并具有初步研究的能力。二、课程培养目标1 .课程思政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理解民法典彰显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民法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及时代特征,更体现了中国智慧。民法的具体制度均是根植于基本国情,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不是对国外学说、制度、理论的照搬。民法具体制度是对文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践行。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的贯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领域的调整范围和辐射面。民法的基本原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理解民法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与爱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的一致性;理解民法是充分尊重、保障人的尊严的法。进而培养学生的守法护法意识、公平公正的法律素养,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感。2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所具备的素质、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如下:课程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课程目标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民法学的

4、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对各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制度熟练掌握;理解般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掌握债的发生的相关法律规定。课程目标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法学的思维方式、法律问题的基本分析方法,具有运用民法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课程目标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法学领域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自主学习能力课程目标5.具备实务工作所必需的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3 .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本课程教学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主要体现在毕业要求指标点1、2、3、4、5、6,具体如下: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

5、支撑课程目标毕业要求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及其内容教学内容支撑强度指标点毕业要求指标点内容11.基本价值观素养1-2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1、2章M22.综合知识能力2.2牢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熟悉民法典及其他单行法中的相关规定。第2、3、4、5、6、7、8、9、10、Ik12、13章H33.实践应用能力3-1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第2、3、4、5、6、8、9、Ik13章H4.55.6.学习与沟通能力5-26-3具备实务工作所必需的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能够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自主学习第3、4、5、6、8、9、Ik12、13章H三、课程教学基本内容第

6、1章民法概述(支撑课程目标第1、2、3条)1.1 民法的概念1.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1.3 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1.4 民法的性质1.5 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6 民法的渊源1.7 民法的适用教学要求:通过介绍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使学生对民法的调整范围有初步的理解。要求学生掌握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对民法典有比较全面的了解。通过讲解民法的性质,用案例分析使学生理解民法的性质,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渊源,明确民法在其他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理解民法在时间、空间、对人的适用范围,对民法的适用有正确的理解与把握。教学重点:使学生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

7、象;了解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民法总论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民法的私法性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难点t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形成解决民法案例的初步思维模式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教学手段:讲授、点评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支撑课程目标第1、2、3条)2.1 概述2.2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3 平等原则2.4 意思自治原则2.5 公平原则2.6 诚实信用原则2.7 合法原则与公诉良俗原则2.8 绿色原则教学要求:通过讲授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作用,包括民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

8、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与公诉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要求学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并能够在司法实务中灵活运用。教学重点:使学生充分掌握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意义。教学难点: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让学生对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有比较清晰的认识,理解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及在实务中原则之间如发生冲突如何解决等问题。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翻转课堂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第2、3、4、5条)3.1 概述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9、3.3 民事法律事实3.4民事权利客体教学要求:通过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类型,明确无形财产中包括智力成果,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有价证券,电热声光等物体。教学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尤其无形财产的几种类型教学难点深入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把握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1课程-作业)第4章自然人(支撑课程目标第2、3

10、、4、5条)4.1 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4.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3 监护4.4 宣告失踪4.5 宣告死亡、4.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4.7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教学要求:掌握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的概念、监护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监护人的确定,住所的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关系,监护人的职责、更换与撤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撤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教学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教学难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关系;几种不同的监护设立方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民法典中宣告死亡制度的新规定。课时安排:6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1课程-作业)第5章法人(支撑课程目标第2、3、4、5条)5.1 概述5.2 法人的分类5.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4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5.5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6 法人的终止5.7 营利法人5.8 非营利法人5.9 特别法人教学要求: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了解法人的本质和基本分类,法人设立程序,法人变

12、更形式,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清算内容;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财产与法人责任的关系;法人的责任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与法人责任的联系。教学重点: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人的分类及特点教学难点:充分理解滥用出资人权利的含义;不当的关联交易的含义;决议的撤销等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人的概念和特征。课时安排:6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6章非法人组织(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6.1 概述6.2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6.3 非法人组织的

13、财产责任6.4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教学要求: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和应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概念、特征及责任。教学重点: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教学难点:使学生清晰掌握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的区别与联系。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拓展阅读)第7章民事权利(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7.1 概述7.2 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7.3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7.4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7.5 民事权利的行使7.6 民事权利的保护教学要求:理解民

14、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规定的特色和意义;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民事权利的理论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民事权利行使的几个原则;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教学重点: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初步理解物权债权的区别,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概念教学难点:理解民事权利的理论分类,掌握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特点,必能实际运用这些概念解决实际问题。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8章民事法律行为(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8.1 概述8.2 民事法

15、律行为的分类8.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8.4 意思表示8.5 法律行为的效力8.6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教学要求: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效力有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各种分类的依据与意义;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及法律后果;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分析具体案例,判断具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教学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

16、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教学难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课时安排:6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点评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笫9章代理(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9.1 概述9.2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9.3 代理的分类9.4 代理权9.5 代理权的行使9.6 代理行为及其效果9.7 代理权的消灭9.8 无权代理教学要求:掌握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无权代理的分类;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代理与使

17、者、居间等概念的区别;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本人追认的法律效力;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能够在具体案例中区分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并能够运用代理理论分析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教学重点:代理的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授予及行使;无权代理的分类;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及效果教学难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本代理与复代理;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及后果;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课时安排:8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1课程-作业)第10章民事责任(支撑课程目标第2、3、4

18、条)10.1 概述10.2 民事责任的分类10.3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0.4 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10.5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10.6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教学要求: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掌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条件;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教学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明确其适用的条件;理解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与侵害普通人格利益的不同点并在实务中正确运用教学难点: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选择适用考虑的因素,并能在实际案例中灵活运用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

19、、点评作业形式:课外阅读(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11章时效制度和期间(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11.1 时效制度概述11.2 诉讼时效概述11.3 诉讼时效的范围11.4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11.5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11.6 期间和期日教学要求:.理解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类别;诉讼时效的计算;时效制度的功能;能够在实践中正确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教学重点:时效的概念、性废与分类;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难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适

20、用范围,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构成要件及计算。课时安排:8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12章债的发生(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12.1 概述12.2 债的要素12.3 无因管理12.4 不当得利教学要求:理解债的概念、债的构成要素;掌握债的发生原因;明确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并能在实务中准确应用;明确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并能在实务中准确应用;了解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无因管理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不当得利制

21、度的否诚邀建、法律效果。教学难点: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制度在实务中的正确运用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点评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13章人格权(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13.1 概述13.2 人格权的种类13.3 一般人格权13.4 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13.5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13.6 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13.7 具体人格权教学要求:理解人格权的概念和性质、人格权的种类、一般人格权的含义;理解公开权的含义及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掌握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方式;理解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掌握生命

22、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具体人格权的概念、特征。教学重点: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教学难点:理解并能正确运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人格权的禁令请求权;合理使用他人的人格要素;身份权请求权专用人格权请求权规则。课时安排:8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四、学时分配表教学内容思政融入点讲课时数实验时数实践学时上机时数学时数习题课讨论时数第1章民法概述1.1 民法的概念1.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1.3 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1.4 民法的性质1.5 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6 民法的渊

23、源1.7 民法的适用介绍我国民法发展历史,尤其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使学生了解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民法的转变,更加理解和认同民法的中国特色,增强制度自信31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2.1 概述2.2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3 平等原则2.4 意思自治原则2.5 公平原则2.6 诚实信用原则2.7 合法原则与公诉良俗原则2.8 绿色原则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认识到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层面,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领域的调整范围和辐射面。使学生明确民法的基本原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4、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31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3.1 概述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3 民事法律事实3.4 民事权利客体第4章自然人4.1 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4.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3 监护引导学生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民事法律关系着手,分析民法是权利法的特点,理解民法规范是赋权规范,培养学生尊重权利的意识。31第4章自然人4.4 宣告失踪4.5 宣告死亡、4.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4.7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请学生收集并分享民法保护自然人民事权利的案例,从而得出相关结论:即对自然人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视,是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尊重与31保障。

25、第5章法人5.1 概述5.2 法人的分类5.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4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5.5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6 法人的终止5.7 营利法人5.8 非营利法人5.9 特别法人引导学生分析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使学生认识到两者同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都是民事主体重要的组成部分。使学生了解居委会、村委会作为特殊法人的重要作用,进而理解民法的制度是根植于基本国情,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的,民事立法体现了中国智慧。51第6章非法人组织6.1概述6.2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6.3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6.4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分析非法人组织产生的原因,使学生理解三类不同

26、的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下权利义务的区别与联系。了解民法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目标的一致性。117.1 概述7.2 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7.3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7.4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7.5 民事权利的行使7.6 民事权利的保护请学生收集并分享民法保护民事权利的案例,加深学生对民事权利的认识,使学生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加深对依法治国的认识11第8章民事法律行为8.1概述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着手,使学生明确518.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8.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8.4 意思表示8.5 法律行为的效力8.6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只有符合法

27、律规定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形成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第9章代理9.1 概述9.2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9.3 代理的分类9.4 代理权9.5 代理权的行使9.6 代理行为及其效果9.7 代理权的消灭使学生理解代理人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最大限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事。培养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观、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职业道德。319.8无权代理第10章民事责任10.1 概述10.2 民事责任的分类10.3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0.4 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10.5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10.6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分析民事责任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责任承担对民事权利救济的重大作用,理

28、解“自由”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引导学生做遵纪守法的理性人。培养学生责任意识、职业道德。31第11章时效制度和期间11.1 时效制度概述11.2 诉讼时效概述11.3 诉讼时效的范围11.4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11.5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分析诉讼时效制度相关案例,使学生了解该制度,从而树立对法律程序尊重的观念。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帮助学生确立公正、法治的理念及对核心价值观的理31的后果11.6期间和期日解与认同。前期课程梳理与回顾期中考试期中考试通过对分析能力的考核,使学生真正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整体把握和大局观念。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9、121第12章债的发生12.1概述12.2 债的要素12.3 无因管理12.4 不当得利引导学生分析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案例,使学生了解民法通过无因管理制度体现了对“助人”这一传统美德的鼓励与认可,理解“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31第13章人格权13.1 概述13.2 人格权的种类13.3 一般人格权13.4 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13.5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13.6 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介绍民法典编撰最突出的特点,即是把人格权放到财产权之前,使学生理解对人格权的着重保护,体现了民法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与爱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3113.7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

30、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个人引导学生检索、分析具体人格权的保护案例,使学生了解对民法对人格权的着重保护,理解民法通过对具体人格权31信息权、性自主权的保护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与爱护。复习及讨论回顾本学期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型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扶危济困的人文关怀精神。121合计44416总计64五、实验(上机)项目无实验(上机)环节六、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本课教学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课程视频资料上传至超星平台供学生提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并完成作业。授课过程注重案例分析,要求学生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分析讲解,加强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研讨教学:根

31、据具体教学内容注重开展课堂研讨。由教师提供研讨主体,同学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下准备,课堂进行演讲,提高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并分析同学对研讨主题理解中存在的问题。七、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考核方式:期末考试考试形式:闭卷评定方式:课程总成绩=平时综合成绩(40)%+期末卷面成绩*(60)%其中:平时综合成绩=出勤占(10)%+平时作业成绩(15)%+期中测验(15)%O课程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支撑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指标点)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占比(%)成绩课堂提作业测平时测实验报课程报课程论期中期末的总比(%)问评试告告文试试课程目标1(指标1.2)学习小组就某一章节内容进行演讲和PPT

32、展示,对准备的充分程度、内容的理解程度、分析的合理性、PPT的质量以及团队合作的质量的检测。52025课程目标2(指标2.2)通过期末试卷对民法总则、人格权、债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系统的知识考察3030课程目标3(指标3.1)通过期中案例分析、期末试卷对案例分析的回答考察,和平时作业的质量3030课程目标4.5(指标5.26.3)课堂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和课堂案例分析的能力、小组演讲的质量51015合计IO3060100八、课程资源教材:民法学上(第六版),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参考书目:(1)民法学(马工程),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2)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

33、三版),杨立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上中下),黄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4)民法学(第五版),郭明瑞、房绍坤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阅读材料:民法学方法论研究,姚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北京大学2015年版。九、有关说明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后续课程:民法H、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生自学部分的内容与要求:课前预习超星平台上的课程资料;课后复习并完成作业;选择阅读超星平台课程资料中的拓展书目;下载超星平台中上传的补充资料进行阅读是否双语教学:否双语教学的要求与比例:无实践环节的纪律与注意事项:无实践环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方案撰写人:季萍方案审核人:万玲自查:1、选用教材民法学分为民法I、民法n、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四门课程讲授,本课程包含的内容“民法总论”“人格权法”二编,100%覆盖教材相关章节。2、分章作业内容较多,不一一列举,根据提供的路径进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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