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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000534股票简称:万泽股份WedgeJSS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二。二四年一月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5,271.12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2、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促进医药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年至2022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821元增加至36,883元,复合增长率为7.56%,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健康意识的逐步提升,直接拉动了药品需求的增长。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大,根
3、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全国人口达到14.43亿,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人,占比为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随着老龄化的到来,预计未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等社会发展因素,将直接带动了我国药品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促进微生态制剂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微生态制剂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微生
4、态活菌药品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少、集中度较高,具有较高的技术和资质壁垒。微生态制剂作为国家政策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品和技术均将得到国家的大力推进。3、微生态制剂应用前景广阔,市场需求呈持续增长态势当前微生态制剂已经在医药、饲料、农业和食品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应用前景广阔。在医药领域,微生态制药逐渐在人类许多复杂疾病和慢性疾病领域显示出巨大潜力,医用微生态制剂己广泛应用于临床,对多种疾病的防治具有显著效果,可应用于胃肠道疾病、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肿瘤的防治以及婴幼儿保健等,其应用范围还在不断扩展。头豹研究院数据显示,根据目前已经进入临床阶段研究的疾病市场规模预估,现阶段全球微生态药物落
5、地空间约500-600亿美元,预估微生态药物可渗透的市场空间大约有Looo亿美元。同时,随着微生态技术的进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微生态制剂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1、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近年来随着微生态学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以微生态调节剂为主的新一类药品、保健食品、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促进剂正在形成产业,创造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微生态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前景十分广阔,预计在今后5-10年里,能组织好资源、卓有成效地开展创新研发活动的国家、地区或企业,将成为微生态产业发展的赢家。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6、为7,672.58万元、9,529.24万元及10,171.91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以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2、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完善生产基地布局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未来将建设为集微生态制剂生产、研发设计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基地。本次万泽珠海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可以大幅提升公司微生态制剂产能规模,更好地匹配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珠三角地区的产品生产及供应能力,助力公司构建南北双基地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生产基地布局。3、提高公司研发水平,促进研发落地能力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建设更加先进的研发厂房,购进更为
7、先进的实验设备材料,引进领域内高端人才,以此来支撑公司微生态制剂产品的应用研究。通过上述硬件设备的提升、人才方面的引进,公司将不断加强微生态新品研发及工艺提升,丰富技术储备,扩大公司建立的微生态制剂菌种库,建立更高的资质和进入壁垒。止匕外,公司亦将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将技术优势充分转化为产品优势,快速推动新产品落地,全面发展赢得市场先机,最终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4、扩充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为30,752.2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3.47万元,长期借款为56,538.14万元,公司存在一定偿债压力,财务费用成本较高,资金流压
8、力较大。本次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保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LOO元。(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构建南北双基地格局,为公司
9、产品供应,产能安全保障和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奠定基础。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存在一定局限性,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响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在紧抓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期,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长期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对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加,本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
10、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以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良性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11、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家(含35家),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1、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2、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13、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以下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15、。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除金融类企
16、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本
17、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271.12万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发行人前次发行未涉及募集资金,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10月28日,距离
18、前次发行已超过18个月。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o公司已在本次预案文件中披露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并论证说明本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6、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海关失
19、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二)本次发行方式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0、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等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21、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20,000万元的资金,发行的股票
22、数量不超过15,271.12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42.53万元;202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31.29万元;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1,569.43万元;2、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3年度1-9月的4/3倍,对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假设在2023年度归
23、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预测基础上,按照0%、10%、20%的增速分别测算;3、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5,271.12万股;4、假设公司在2024年1月2日向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共11人授予的160万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5、假设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7、上
24、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8、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上仅为基于测算0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项目2023年/末2024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万股)50,903.7451,063.7466,334.86假设情形(D: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25、润和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海率为0%较2023年的增长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323.3716,323.3716,323.37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441.7214,441.7214,441.72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0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280.26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0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280.26假设情形(2):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的增长率为1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323.3717
26、,955.7117,955.71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441.7215,885.8915,885.89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3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310.29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3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310.29假设情形(2):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长率为20%闰较2023年的增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323.3719,588.0519,588.05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441.7217,330.0617
27、,330.06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8036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34032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80.36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34032注:1、基本每股收益=PO:S,S=S0+Sl+SiMiM0-SjMjM0-Sko其中:Po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O为期初股份总数;Sl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O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
28、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2、稀释每股收益=Pl(S0+Sl+SiXMiM0-SjMjMO-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Pl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八、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促进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募
29、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股东回报: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30、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公司投资者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科学统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如期按时完成,尽快实现投资效益。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
31、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了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完善了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
32、策,并不断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九、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相关主体作出了相关承诺。(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33、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34、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光作出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泽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万泽股份利益。2、切实履行万泽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泽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万泽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十、结论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