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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和管理,确保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空中安全,我局起草了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随着无人机及其应用技术高速发展,各类“黑飞”“乱飞”等事件屡禁不止,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在大型活动筹备、举办期间以及延后期限内,通过设定临时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加强空域管理是通用做法。二、制定依据总体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为遵循。三、主要内容(一)关于发布主
2、体。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二)关于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三)关于管制时间和区域。从2024年1月14日0时至21日。时,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